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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廠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家具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事故處理: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盡可能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終止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后,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到現場后,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并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并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采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后,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后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鑒。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4、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5、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6、電器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3)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4)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員工宿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8、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1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11、每個車間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內放任何東西,如足浴沙發,美發椅等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經營范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并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并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設備。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接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沖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志,并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制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重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并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并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并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后,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運輸 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 、平面布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文件;
(八)企業名稱 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審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后,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籌建或不批準籌建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準籌建通知后,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文件按籌建申請程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復文件;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復印件;
(八)企業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于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開業或不批準開業的決定,并向被批準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并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征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審核,報省物價部門批準。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 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接裝置、系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并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置《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志,并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重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置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設備。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并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于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家具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以下六個層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職責;
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領導班子及其它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中層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管理、車間、工序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企業設專電工必須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行政部和生產部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推臺鋸、平刨、壓刨、雙面刨等)機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確定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
2、對已確定的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如鍋爐、蒸氣房、庫房等,噴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3、為保證安全整改措施落實,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方案,嚴格落實整改完成時間,整改任務責任人,整改資金到位,責任人,使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及時的治理和排除。
4、對危險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檔案,妥善保管。
5、對危險有害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證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訂粉塵爆炸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企業范圍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檢查管理。
3.2現場安全員負責作業現場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結構: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生產場所有兩個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向外開啟,通道確保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得設置防盜窗;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宜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單層建筑中,屋頂宜用輕型結構,如設置在多層建筑中,多層建筑物宜為框架結構,墻面處應多開門窗或開口,其中作業面積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兩對門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對門窗,且門窗開啟方向應向外。
2.通風除塵:采用機械式通風除塵,安裝相對獨立的通風除塵裝置和設置收塵設施(嚴禁直排,推薦采用布袋收塵或濕式收塵裝置),收塵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場所,離明火產生處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塵應儲存在獨立的堆放場所。
3.清潔制度:每天對生產車間進行清理,視塵量及時對收塵裝置進行清理,使作業場所積累的粉塵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清潔時必須停止拋光等產生粉塵的作業。
4.禁火措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各類明火,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停止拋光作業,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不應敲擊各金屬部件。
5.器材配備: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與環境配備消防器材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塵燃燒時必須使用消防沙滅火,滅火時應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嚴禁使用普通滅火器滅火。
6.電氣電路: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的電器線路采用鍍鋅鋼管套管保護,在車間外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防爆防靜電措施,嚴禁亂拉私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符合行業標準。
7.培訓教育: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負責人、員工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應做好粉塵爆炸安全生產教育,危險崗位的職工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8.安全檢查:制定企業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安全管理員每周進行一次粉塵防爆檢查,并做好記錄。
注:具有爆炸性粉塵,是指金屬(如鎂粉、鋁粉、鈦粉);煤炭(如煤粉);糧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飼料(如血粉、魚粉);農副產品(如棉花、煙草、茶葉粉塵);林產品(如紙粉、木粉、纖維粉塵);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
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吉林省物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維護xx家具城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環境秩序,保障物業安全與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規約,對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本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業主委員會名稱:xx家具城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xx南街42號;
建筑面積:13800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一樓至四樓: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
第一條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第二條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場公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的權利。
第三條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商場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第四條業主有權依法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有權提議召開和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未履行職責時,有權罷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
第五條有權提出制度和修改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第六條業主有權通過業主大會選聘、解聘物業服務公司。有權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有權對商場物業管理的公共事項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商場內各種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第九條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業主的義務
第十條業主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在經營中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及其相關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業主出租轉讓商鋪時,告知承租人買受人遵守本約定。
第十二條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相關的其他義務的規定。
第十三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商鋪,應事先告知業委會,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業主應按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
第十四條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貨梯,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
第十九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禁止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3、禁止拉拽顧客,罵人、打架、斗毆、詆毀、傳播、誹謗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第四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授予業主委員會以下權利:
1、根據本管理規約,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本業委會管理區域內,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業主委員會應勸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其他事項
本公約自首次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公約應當報物業所在地區行政主管機關備案。
本公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7
l家具公司物料采購管理條例(試用版)
目的:降低采購成本、提升采購質量、保證采購時效、保障公司正常運營
適用:原材料采購、輔助材料采購、辦公耗材采購、臨時性物料采購、其它采購
主(抄)送: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廠長室財務室倉庫本司各生產與職能部門管理條例如下:
第一條采購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做好采購5r(合適的供應商、合適的品質、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價格、合適的數量)管理。
2、采購單的下達。
3、物料交期的控制。
4、材料市場行情的調查。
5、查證進料的品質和數量。
6、進料品質和數量異常情況的處理。
7、與供應商進行有關溝通與協調。
8、公司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采購的基本原則:成本效益原則、物料質量原則、進度配合原則、公平競爭原則、集中采購原則。
第三條采購流程
1、收集信息:采購前,采購員必須根據公司所需采購物料的種類,利用現有的資料、公開征求、同行業介紹、專業刊物、采購專業顧問公司或協會、產品展示會、供應商自薦等方式收集所需供應商的信息,并根據其價格、品質、服務、地理位置、存貨政策、柔性等情況等進行分析,符合要求的,列入合格供應商(合格供應商的標準:優秀的企業領導人、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穩定的員工群體、良好的機器設備、良好的技術、良好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地理位置等),并報倉庫存檔。
2、詢價、比價、議價:采購員必須根據采購計劃要求,采取多家供應商報價的方式,進行成本分析,價格分析,市場調研來確定采購目標價,并報總經理核準,倉庫備檔。
3、評估、索樣、決定:采購員必須對供應商進行評估,再索取樣品進行對比分析,并根據市場行情,分析質量狀況和價格變動情況,決定對物美價廉的物料進行購買。并協助倉庫做好樣品管理。
4、請購、訂購:各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填寫請購單,經相關權限人員核實批準后,報送倉庫;倉庫人員根據各部請購物料的種類、數量、日期等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做好采購計劃,以集中采購的原則,通知采購員向合格供應商發出訂購信息。
5、協調、溝通、催交: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及時有效地與供應商進行協調與溝通(如品質標準、交貨日期、退貨協議等等),確保物料按時到達,不得因為品質、數量、交期等原因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6、進貨檢收:采購回來的物料(包括供應商送貨上門的),采購員應及時通知質檢人員進行檢驗,倉庫人員對合格物料進行清點入庫或直接移交給用料部門。
7、退貨:
7.1對合格率未達到要求的批量拒收退貨;
7.2對良莠不齊的部分拒收退貨;
7.3對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良品的退貨;
8、整理付款:采購物料驗收合格后,由質檢、倉庫等相關人員在進貨單上簽字確認,呈總經理核準,財務付款。月結的記入臺賬報核;現金采購的由采購員在財務掛賬預支后核銷。
第四條采購員原則上不能接受供應商的吃喝宴請以及禮物,無法拒絕的應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應邀或將禮物上繳公司。否則,予以吃喝宴請以及禮物金額的三倍的處罰。
第五條嚴禁采購員索取或接受回扣。如違反禁條,經查實后,予以回扣數額的三倍的處罰,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六條采購事故的處理方法與責任
1、非采購員采購不當的。比如下單采購貼皮板、虎腳、雕刻件等,而客戶取消訂單或改變材質等原因造成的不良采購的,處理方法如下:
a,若供應商還未進行訂單的正式生產,由采購員與供應商協調取消此單,請其幫忙將所訂原材料用于其它產品的生產。
b,若供應商已進行了生產,要求供應商提供準確的生產數量,再協調看此種物料是否會在今后的生產中使用,若將來有用,只需與供應商協調將送貨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應盡快與供應商協調以成本價將物料金額算清,并考慮物料報廢后是否有利用價值,同時向客戶索取已生產物料的賠償金,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責任由公司承擔(類似采購事故參照此條執行)。
2、如果供應商交期無法達成時,采購員應先發改善通知書,強烈要求供應商改善,可根據交期未達成而影響公司生產情況的程度,給予扣款或延遲付款,以督導并強制供應商改善,若供應商無法改善,應及時報告并建議更換新的供應商。若既不報告又處理不當時,因而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由采購責任人負擔相關損失費用。
3、第二條第7款的退貨事項由采購員負責辦理。如果7.1、7.2中的情形退貨未成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概由當事采購員承擔。
4、由于質檢人員的檢測失誤,致使不良品入庫或無法使用,又沒法做退貨處理的,由質檢責任人員與采購責任人分別承擔80%和20%的損失。
5、如果某供應商對其所供應的某一物料價格提出上漲時,不管上漲的幅度是否符合市場行情,采購員必需做一個完整的市場調查,核實價格,了解行情,請供應商重新列出成本分析表與報價單,呈報總經理核準,倉庫備檔后方可實施采購。否則,上漲部分由采購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采購激勵
采購員應充分利用廣泛的采購資源、運用詢比議價技巧,在不影響品質與公司正常運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將采購成本降到最低。如果在材料市場沒有大的變化的情況下,按原計劃進行的物料采購,對于比目標價低出的部分,公司給予當事采購員差價的20%的獎勵。
第八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九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條本制度經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8
家具公司辦公室管理條例
目的: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形象,提升窗口文明,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依據: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
適用:本司各個辦公室與倉庫
保密:普通
關健詞:辦公室服務秩序整理整頓。
抄送: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廠長室各個部門辦公室倉庫。
條例條款:
第一條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時,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
5.嚴禁公話私用。
第二條辦公秩序
1.上班時間內不得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任何時段內嚴禁利用公司電腦上私人qq、玩游戲、看碟或電影電視,、登錄進入與工作無關的網址網站;
3.辦公電腦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用制度,不得擅自動用他人電腦,亦不得私自將電腦交給他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除外);
4.工作qq號碼與郵箱原則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開通備檔,原來已有的工作qq號碼與郵箱必須在本條例公布后7天內報備行政人事部,否則,以私人qq論處;
5.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如大廳、會議室、洽談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單獨辦公室與特殊情況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三條室內物品的整理整頓
1.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整理整頓與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2.各部門專用的設備由其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3.車間辦公室(包括車間會議室)不得停放生產用物料,工具,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大件私人物品;
4.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四條凡有違反上述條例中任一條款者,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節予以50元/次或以上的處罰。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擬制:審校:審核:核準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9
家具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車輛管理,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減少成本開支,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依據:《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暫行)》
保密:普通
關健詞: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安全責任用車流程
抄送: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廠長室財務室倉庫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公司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
2、駕駛員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3、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4、
4.1車輛的維修應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維修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由廠長、行政人事部與倉庫組成,組長由廠長兼任)鑒定同意,并由鑒定小組和駕駛員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報請總經理核準后,才可委托廠家維修、更換;
4.2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配件的,也要電話向總經理或維修鑒定小組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后,才能更換維修,否則,不予報銷;
4.3維修時要求駕駛員到場鑒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4更換零配件后將舊配件交回倉庫清點核實;
5、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后,駕駛員要及時做好記錄;
6、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第二條用車費用報銷
1、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七天結報一次,不準積壓,過期不再報銷;
2、在定點加油站加油,記入臺帳報核,在外地加油單據應由乘車者和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三條出車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禁止任何人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予以200元/次或以上的處罰(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因違章行車扣證、罰款的,公司概不負責;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如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概由責任駕駛員負責;
5、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并在返回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6、發生交通事故,按照理賠程序進行,并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個人賠償金額。
第四條用車流程
1、公司各部門有用車需求時,到行政人事部填寫《用車申請表》(見附表);
2、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交廠長核準(生產用車可由倉庫核準);
3、駕駛員接到核準的《用車申請表》后,憑有效《用車申請表》到廠長室領取車鑰匙;
4、出車前將有效《用車申請表》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如實填寫出廠時間與里程表數據,并做好相關登記;
5、車輛返回公司時,由保安在該《用車申請表》上如實填寫返廠時間與里程表數據,做好相關登記,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后,將車鑰匙交廠長室;
7、緊急情況(如工傷、救援、搶險等)時,行政人事部可以緊急調派車輛,事后補單;
8、總經理特批的可以先出車,返回公司后補單;
9、凡未按此流程用車出車的,視情形對用車責任人與駕駛員各處以100-500元/次罰款。
第五條駕駛員的電話必須隨時保持暢通,做到隨呼隨應。
第六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九條本制度生效后,原<<車輛使用管理規定(暫行)>>即行廢止。
第十條本制度經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再次修訂時亦同。
家具廠管理制度 篇10
家具公司工齡工資管理規定
為了給在公司服務多年的員工增加相應的福利,實現利潤共享,特推行工齡工資獎項。現將工齡工資獎項的具體計算標準做如下規定:
一、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二、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舉例說明):
例:某員工于20--年11月份入職,那么該員工應于20**年12月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50元整,于2022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00元整,于20**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50元整,于20//年1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180元整,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員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包括采購、倉管、文員、銷售、業務、設計)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錢。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b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a級主管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助理、廠長助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00元整。
5.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級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250元整。
6.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不含)級以上人員每月工齡工資為$300元整。
7.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按照相關職位相應增加;滿三年后,所有級別管理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增加$5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計算方式與“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相同)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9.連續請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10.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11.如遇提升,從當月起,按提升后相應職位工齡工資計算。降職亦同。
四、此工齡工資獎項不影響公司的其它調薪政策。
五、此工齡工資獎項從20--年12月01日起計算執行。
六、所有在職人員20--年12月01日以前的工作時間不在此計算范圍,但考慮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按照員工之前的工作年數,給予一定的福利補償。補償標準如下:
1.至20--年春節假期之時,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予以報銷回家雙程火車票,于20**年第一次工資發放中體現。
2.至20--年春節假期之時,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含)以上的,予以報銷回家雙程火車票,于20**年第一次工資發放中體現。并贈送新年賀禮一份(放假前一天發放,本人領取,不予補發與代領)。
3.此補償福利執行兩年后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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