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

時間:2023-01-26 11:33: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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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精選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精選5篇)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1

  xx牧場由專業機構投資營運,位于西鄉縣沙河鎮何家溝村二組。主要從事綜合類生態養殖,配套特色觀光旅游,是集養殖、旅游、創業為一體的特色休閑農業項目。內設總經理室、辦公室、財務室、養殖部、餐飲部(下設野味館、農珍館特色餐飲、燒烤場)、龍居會所、創業園管委會及游客接待中心。為明確養殖部具體工作職責,特制定如下部門工作管理制度:

  一、部門職責:

  養殖部具體負責牧場自行投放與受托代養的動物類養殖,含育苗、看護、飼養、防疫及售前深加工、包裝;相關飼料收購、種植、加工及研發。

  二、人員編列:

  養殖部設經理1名,飼養員5—10名,飼料員3—5名,車間工人3—5名,內勤1名。

  三、崗位職責:

  養殖部崗位職責明確如下:

  1、經理---主持養殖部全面工作。

  2、內勤---負責養殖部經費收支,物品收發、成品保管;部門員工中餐制作及牧場菜園種植。經理外出時代行主持工作;

  3、飼料員---負責飼料收購、加工、倉儲、配送;負責飼料種植【含委托種植】及新飼料研發。

  4、飼養員---負責分類動物飼料、看護。

  5、工人---負責動物屠宰、加工、包裝、售前運輸。

  四、工作時間:

  養殖部實行綜合工作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1、每人每月完整休息3天,一般提前申報,輪換休息;

  2、每天早8:30----晚18:00;超過18:30后加班,安排換休;

  3、養殖部夜間必須安排兩人輪流值班;值班人員提供晚餐。

  五、考勤制度:

  1、牧場整體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上崗、外出、返回、下班均須視頻簽到報告,便于牧場統一管理;

  2、遲到、早退首次口頭提示,不予處罰;第二次口頭警告,罰款5元;第三次后統一罰款,標準為:30分鐘內5元,30—120分鐘10元,120分鐘以上50元;

  在視頻考勤未安裝前,由部門負責人書面記錄考勤。

  六、崗內紀律;

  1、工作期禁止串崗、脫崗及從事非牧場業務、事務;

  2、串崗,指未經部門負責人許可,擅自離開個人工作崗位到其它工作崗位;

  3、脫崗,指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擅自離開個人工作崗位;

  4、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處以10元罰款,第三次起按20元/處罰;造成牧場經濟損失的,還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員工在工作期間,禁止從事非牧場業務、事務,一經發現,即予取締;因從事私人事務、業務,導致牧場經濟損失的,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工作標識:

  1、牧場實行統一企業形象標識,給員工免費配發工牌、胸徽、工服;

  2、其中:工牌、胸徽免費配發,丟失或損毀按5元每個補發,離職交回;工作期必須佩戴;未佩者按3元每個罰款;

  工服免費配發,丟失或損毀自行采購,離職交回;工作期必須著裝;未著裝者按5元每次罰款。未滿12月離職的,工服款減半扣除。

  八、請假制度:

  1、員工因私事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員工每月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天;超過兩天的一般不予批準;

  3、員工因個人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持國家公立醫院證明,按醫院醫囑執行;

  4、員工因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父母婚喪請假的,一般不超過三天;

  5、員工請病假、事假4小時內的,可口頭請假;超過4小時的,一律書面請假;

  6、書面假條由牧場統一提供,是牧場日常管理憑證,無書面假條不予批準;

  7、員工未經批準休假,擅自不上崗,視為曠工;曠工本月累計超2天,本年累計超15天的,一律開除,扣發在此之前所有工資;導致牧場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九、薪酬制度:

  養殖部員工實行---基本工資+效益工資+獎金制度,其中基本工資實行累計制度,具體標準如下:

  1、養殖部經理---基本工資1500+效益工資;

  2、養殖部內勤---基本工資1000+獎金;

  3、飼料員---基本工資1000+獎金;

  4、飼養員---基本工資1000+效益工資;

  5、工人---基本工資1000+效益工資。

  其中養殖部經理、養殖部內勤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2年;其它崗位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1年;試用期基本工資統一按80%發放;

  養殖部員工工資在次月15-18日發放;但須扣除50%作為工作保證金;工作保證金在離職時退回。

  十、人事管理:

  1、養殖部經理、內勤由牧場總經理委托辦公室招聘、考核、獎懲、任免;

  2、養殖部其它崗位由養殖部經理按牧場辦公室核發的標準自行招聘、考核、獎懲、任免;

  3、員工有權辭職,但試用期需提前3天,正式錄用期需提前30天,向養殖部經理書面申請;

  4、員工辭職無書面申請無效;辭職未獲批準擅離崗位的,扣發在此之前所有工資;導致牧場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一、管理權限:

  1、養殖部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

  2、養殖部經理由牧場總經理任免,對總經理及助理、秘書工作請示匯報;

  3、養殖部內勤由牧場總經理任免,工作上向養殖部經理請示報告;

  4、養殖部其他工作人員,由養殖部經理提名任免,工作上向養殖部經理請示報告。

  十二、工作程序:

  1、養殖部各崗位由牧場頒布明細工作程序,以書面《崗位確認書》方式與各崗位簽定確認;員工應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從事具體工作;

  2、工作程序是保障安全生產,崗位協作配合的較好保證,禁止擅自改變或不按程序作業。

  十三、部門經費:

  養殖部由牧場核發部門備用經費,保障臨時與日常支付;部門經費由內勤領取核發,但須依核定權限支配;內勤崗位缺崗時,由養殖部經理兼任。

  十四、安全巡查:

  1、養殖部經理應對本部門所使用水、電每日巡查一次;對本部門內各崗位工作區的工作與安全每日巡查一次,并作《檢查日志》與各崗位確認;遇到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解決;

  2、養殖部經理未依規定巡查并作記錄,首次警告,責令改正;第二次起按20元/次處罰;導致發生牧場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的,須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十五、工作匯報:

  1、養殖部各崗位員工應將本日事務口頭向經理匯報一次,以便經理全面掌握各崗位工作進程與存在問題;

  2、養殖部經理應匯總將本部門每周工作情況書面向牧場總經理工作述職,以便總經理全面掌握養殖部工作進程、存在問題。

  十六、崗位授權:

  牧場對各內設部門與崗位予以明確授權,以便各部門與崗位在授權范圍內工作。

  1、經理權限:

  (1)對本部門員工本月累計2天內請假(含事假、病假、婚喪假)批準權;

  (2)對本部門支出單項200元內,月累計1000元內批準權;

  (3)對本部門員工依牧場公告的標準獎懲權;

  (4)對本部門員工【除內勤】依牧場公告的標準招聘、培訓、任免權。

  2、工作回避:

  養殖部經理與內勤崗位在從事采購與招聘事務中,涉及親友的,應向牧場總經理申報,工作回避;牧場總經理同意向其親友采購或招聘的,按總經理批復辦理。

  3、工作監督:

  (1)養殖部經理對本部門各崗位有權檢查與監督;

  (2)本部門各崗位對養殖部經理的工作方式、方法,有權提議改善與改進;

  (3)本部門各崗位對養殖部經理的違規行為【含越權、舞弊】,可直接向總經理反映。

  4、禁止事項:

  (1)禁止打、罵員工;任何打、罵員工行為均由打、罵者個人負責,不代表牧場立場;

  (2)禁止打架、吵架;凡打架、吵架,起頭者先與開除;

  (4)禁止將牧場商業秘密向親友傳播;

  (5)禁止說弄是非與傳播是非;

  (6)禁止開黃色玩笑與傳播他人隱私。

  以上養殖部工作管理制度未盡之處,另行補充公告。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2

  為了養殖場(區)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場(區)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區)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區)主管領導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場(區)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區)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區)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區)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區)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區)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養殖場(區)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養殖場(區)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養殖場(區)和檢驗檢疫部門。

  三、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區)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場(區)。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場(區)及檢驗檢疫部門。

  四、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場(區)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五、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六、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場(區)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區)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區)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七、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八、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區),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九、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區)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區)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區)連續12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采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斗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使養殖場(區)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區)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3

  (一)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柜,并專人管理。

  二、對生產和防疫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填寫生產和防疫記錄表格。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并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于存在問題及時向場長匯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種用動物長期保存。

  六、應當銷毀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作好銷毀記錄,長期保存備查。建立種畜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親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動物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二)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進行預防、治療、診斷時使用的獸藥,應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所用獸藥標簽符合《獸藥管理條例》規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劑符合“獸醫生物制品質量標準”要求,并按規定運輸、保管和使用。

  四、杜絕使用、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馳藥。

  五、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六、堅持科學用藥,嚴格遵守規定的用法、用量。

  七、嚴格遵守藥物安全使用規定和休藥期規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購藥、用藥記錄。

  九、禁止使用人用藥物和獸用藥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三)疫情監測及疫情報告制度

  一、定期對動物疫病和免疫后抗體水平進行監測,了解免疫狀態,選擇最佳免疫時機,有效控制疫病發生。

  二、積極配合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監督抽查。

  三、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要立即隔離病畜,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四、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或專家現場診斷。

  五、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時,要配合畜牧獸醫部門采取控制撲滅措施,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徹底清理消毒,場內人員、物品不得外出。

  六、對于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遲報或謊報。

  七、自覺接受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和指導。

  八、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每月上報一次,即每月1-2日上報上月的疫情監測及疫情情況,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立即上報。

  (四)消毒制度

  一、養殖場大門處必須設有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濃度。

  二、養殖場內應設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離舍。

  三、進出場車輛、人員及用具要嚴格消毒。除經消毒池外還應經紫外線消毒,進出場生活區消毒10分鐘,生產區消毒15分鐘,并更衣換鞋。

  四、場區內每周消毒1-2次。場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內每周至少消毒1次。飼槽、飲水器應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藥應選擇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性,不會在動物體內有害積累的消毒劑。消毒藥應定期輪換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欄時,要徹底清除糞便,用高壓水槍沖洗干凈,待舍內涼干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廁所等公共場所以及飼養人員的工作服、鞋、帽等應經常清洗消毒。

  (五)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無害化處理以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二、規模畜禽養殖場要具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備。

  三、采取深埋無害化處理的場所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防止動物疫病傳播。

  四、糞便、污水等排泄物應經沼氣池或沉淀消毒池無害化處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六、畜禽因傳染病引起的死亡;實行焚燒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徹底消毒處理。

  七、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作好記錄,由處理人和駐場責任獸醫共同簽字,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六)封閉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發期或周邊發現動物疫情時,為封閉管理期,在封閉管理期內必須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

  三、所有與飼養、繁殖動物疫病診療無關的人員在封閉期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四、飼料、動物銷售必須建立場內場外兩套班子,并劃定各自的活動區域和交接線,不得越線越界操作。

  五、在封閉期內所有進入生產區的飼養員、配料員、獸醫技術人員等都必須在緩沖區隔離消毒,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六、封閉期內生產區每天消毒一次,生產區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車輛進入的必須嚴格清洗消毒,并全場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產區內的人員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進入,不得有本場以外的任何動物產品進入場區。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由生活辦公區人員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產區人員接入生產區。

  (七)信息報告制度

  一、設立專職免疫、檢疫、消毒、生產信息統計員,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二、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每月的產仔、轉欄、存、活、出欄、購入等生產信息統計清楚。

  三、信息統計員必須將本場免疫、檢疫、消毒、發病、死亡、治療、滅鼠、滅蠅等防疫情況統計清楚。

  四、各類信息每天向分管場長報告,每周向場長報告,每月向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一次。

  五、各類生產信息必須及時、準確,不得瞞報、謊報。

  六、每年底必須對當年的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并上報一份防疫生產信息分析報告。

  (八)動物免疫制度

  一、國家規定的重大動物疫病必須進行強制免疫。

  二、堅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

  三、對新補欄畜禽要及時補免,對飼養周期短的肉雞、肉鴨、育肥豬等要加強免疫。

  四、重大動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須按程序免疫。

  五、不使用來源不合法、質量不合格、實驗產品、中試產品、超出有效期的疫苗。

  六、免疫時必須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并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情。

  七、疫苗的運輸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貯存運輸要求進行操作,保證疫苗質量。

  八、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監測、監督和管理動物免疫工作。

  九、定期采血送檢,對免疫效果進行監督,確保免疫質量。

  十、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詳細將免疫情況記錄入免疫檔案,妥善保存免疫檔案備查。

  (九)畜禽標識制度

  一、對畜禽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二、新出生動物,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三、首次在動物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動物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四、動物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五、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運出養殖場。

  (十)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開衛生安全,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前1-3天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檢疫申報點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跨省調運動物、動物產品必須報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憑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運輸、經營。

  七、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八、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提出申請,通過州(市)、省逐級審核,辦理審批手續。到達輸入地后,向所在地動物檢疫申報(報驗)點進行報驗。檢疫申報(報驗)點接到貨(主)的報驗申請后指派檢疫員到現場進行查證、驗物。各類證明齊全、證物相符,臨床檢驗健康,隔離觀察后未出現異常者,允許混群飼養。

  (十一)獸用藥品使用及休藥期制度

  一、獸藥保管員在新購藥品時,依據發票查清件數,根據產品保管要求分類存放,如有過期藥品及時銷毀。

  二、各車間取藥必須憑處方取藥,由獸醫、防疫員開處方,主管獸醫簽字方可取藥,所有處方藥司藥員必須憑執業獸醫師簽字發藥。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類毒素等必須嚴格執行冷鏈制度,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必須用保溫箱裝取,并做到隨用隨取。

  四、使用飼料添加劑,應具有農業部頒發的《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并具有產品批準文號。

  五、不得在飼料中直接添加獸用原料藥,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違禁藥物。

  六、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中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規定。

  七、嚴禁使用國家《無公害食品、生豬生產使用準則》規定中的禁用品。

  八、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制度,達到休藥期之后方可出售。產蛋期的禽類,產乳期的乳用藥物、使用獸藥,必須嚴格執行棄蛋期和棄乳期規定,并作好記錄。

  (十二)、隔離制度

  一、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消毒。

  三、飼養員不得隨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疫病高發季節飼養員不得隨意出入生產區。

  四、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五、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引進檢疫合格的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六、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七、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疫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時,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八、外省引進種畜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引進的種畜禽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隔離飼養,確認無疫方可進入生產區。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4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養殖場安全生產崗位制度5

  1、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落實公司《紫菜養殖場安全須知和崗位職責》;

  2、及時申報船舶檢驗,辦齊各種有效證書、證件;做到職務船員合格齊全、普通船員持證登船;

  3、按規定配齊救生、消防和通訊導航燈安全設備,不使用過期失效的安全設備;

  4、按規定及時辦理船舶的進出港報關簽證,主動向駐港漁政機關匯報安全情況;未進行簽證和安全匯報不出航作業;

  5、按核定航區和抗風等級作業,及時收聽氣象預報。惡劣天氣不出海,在臺風和寒潮來臨時無條件服從公司領導指揮返港避風;

  6、按規定配齊職務船員,按核定數額搭載貨物和船員,禁止搭載非本公司人員出海,所有員工不得打架斗毆,如有發現一律按公司相關規則制定執行;

  7、不違規操作,水上航行、作業期間不飲酒,船舶航行、船上作業、進灘生產中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船舶航行和生產作業時不穿拖鞋;

  8、及時主動的向公司電臺匯報工作情況,并做好要求的相關記錄;

  9、不冒險指揮、不冒險作業;禁止帶酒、違禁品、變質食品、不清潔的`飲用水上船;

  10、航行和海上錨泊值班應盡心盡責,加強瞭望,不做與航行、值班無關的任何事項,港口錨泊按規定停靠,留足人員值班;

  11、船舶停靠碼頭裝卸貨物時應無條件服從碼頭和公司調度指揮,不得出言不遜;

  12、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險救助,同時按規定及時上報;無條件服從漁政漁港監督機構發出的救助指令;

  13、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漁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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