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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1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2
從學校師生的安全角度出發,特制定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車輛進出學校須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2、車輛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且停放在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
3、嚴禁借與他人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4、外出車輛必須由學校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他人自己駕駛,一切責任自負。
5、學校駕駛員必須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
任何違反本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一概自負。學校將對事故駕駛員作出必要的`處理。
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4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辦公室協助管理。
學校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5
為規范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于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于學校院內,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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