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1 11:00:44 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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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2

  監督

  1、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及崗位責任制。

  2、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3、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和調查處理情況。

  4、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護。

  5、監控部門組織的醫療廢物管理培訓。

  檢查:

  1、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處等人員的培訓。

  3、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4、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安全防護措施。

  5、預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

  考核

  1、醫療廢物管理納入醫院綜合目標考核。

  2、對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傳染病傳播的可能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3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4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沖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盡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柜內。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5

  一、認真遵守《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認真、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科醫療文書的書寫和其它相關記錄。

  三、按有關規定做好傳染病登記、報告工作。

  四、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

  五、為病人所急所想,關心體貼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醫療原則和保護性醫療制度,正確診治,合理用藥。

  七、努力學習醫學知識,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

  八、不開人情方、人情診斷書。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6

  1、目的建立病理廢棄標本及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確保醫療安全和環境安全。

  2、使用范圍病理科。

  3、廢棄標本的處理

  (1)處理制度:

  1)病理標本在取材后標明日期,放于標本柜內(冷藏更好)。

  2)按行業規范,報告發出2周后由專人負責處理(本科室4周)。

  3)按生物標本處理要求,廢棄標本經火化處理。

  (2)處理流程:

  1)醫師取好材后將標本放入黃色垃圾袋內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2)將裝好標本的黃色垃圾袋放入專用盒內蓋上蓋子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3)將裝好標本的專用組織盒放入標本儲藏室柜內。

  4)工人一般每月檢查一次標本箱,清理到期的標本。

  5)將到期廢棄標本運至后勤指定地點,與管理人員簽字交接。

  6)管理人員通知殯儀館,將廢棄標本作火化處理。

  4、醫療廢物的。處理

  (1)處理制度:

  1)醫療廢物必須放入貼有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

  2)放置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必須使用黃色垃圾袋。

  3)醫療廢物由病理科工人負責收集。

  4)收集后的醫療廢物由工人運送到醫院指定地點。

  5)公司派專人收取,并作焚燒處理。

  (2)處理流程:

  1)工人將裝有醫療廢物的黃色垃圾袋袋口扎緊,用封條貼住袋口。

  2)每天上午7:00與下午4:00運送到后勤指定地點(醫技樓后面)的接收人員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黃色醫療廢物運輸箱內,貼上封條,最后簽名確認。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7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8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二、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應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焚燒。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無回收價值的可放入專用收集袋直接焚燒。

  六、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焚燒。

  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八、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9

  一、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了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并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并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0

  一、根據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并實行登記制度。

  二、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工作由總務科指定的專職回收人員具體負責。

  三、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

  四、登記應準確、及時,數量真實并認真填寫,項目齊全,簽全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依照危險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專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保存時間為5年,不得隨意丟棄。以備環保部門和上級衛生部門檢查。

  七、對每一批次醫療廢物交接的`數量和重量進行認真、準確的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進行監管。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二、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五、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六、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七、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九、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3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內,有傳染性的。廢物放置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內,裝滿3/4時應封袋和封口,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二、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胎盤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廢物,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用密閉容器運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醫療廢物及生活垃圾,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專人密閉回收。

  四、針頭、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須穩妥地置于利器盒內,不得與其它醫療廢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復使用。禁止將使用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后立即毀型,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密閉存放,針頭放置于利器盒,3/4滿扎封袋、封口,由專人回收集中處置。嚴禁盜賣和隨意丟棄。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應連同針頭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內。3/4滿時封口,由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七、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九、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十、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做到不泄露、不擴散、不污染環境。

  十一、建立醫療廢物分類登記、交接制度,科室與專職收集人員雙方簽字,資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穿工作服、帶口罩、帽子、厚質手套等,必要時穿膠靴、戴防護眼鏡。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4

  ①在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當中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溢出、散落時,轉運人員立即向醫院急救事故小組報告,必要時和區應急聯動中心聯系,以取得他們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員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②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員盡快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④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要盡量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和環境的影響

  ⑤轉運人員對泄漏、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迅速進行收集、清理和消毒處理。對于液體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處理。并對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以防擴大污染。

  ⑥清理人員在進行清理時必須穿防護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護用品,清理工作結束后,用具和防護用品均須進行消毒處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員的身體(皮膚)不慎受到傷害,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更換防護用品,受污染皮膚部位用0.25%過氧乙酸擦拭3分鐘后洗澡,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的救治。

  ⑧清潔人員必須對污染的現場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擦地消毒和清潔處理,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須向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事故處理完畢后,要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的內容包括:(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科室,(3)醫療廢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⑩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萬一被醫療廢物污染或刺傷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根據不同的處理方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措施

  ,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救治,進行體格檢查,防治傳染疾病。

醫療廢物管理管理制度15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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