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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1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崗的學校所有工作人員。
二、具體要求:
第一條:教職工應全力保護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1.教師在課堂上,除按計劃完成教學任務外,還應嚴密組織課堂秩序,并留心學生注意身體、精神等諸多方面的狀況,保證學生課堂中的安全。
2.教師應按學校有關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時值勤)積極維護好課間秩序,避免各類傷害事故發生。
3.學生進校前,應按要求在指定地點集合。班主任教師應按時去接學生進樓,并全程護送至教室。
4.學生一經進校,除放學外一律不準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準,由教師陪同出校。
5.學生放學,一律統一站隊,由班主任教師護送離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和執勤教師共同護送學生到解散地點。
6.學生參加體育競賽或活動,責任教師(體育教師、班主任教師、裁判員教師等)應組織學生做好準備活動,以避免傷害事故發生。
7.學生參加校內集會或校外活動,一律安排配班教師。配班教師應協同班主任教師組織好學生秩序,責任共擔。
8.學校實行靜校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在放學時隨意滯留學生。
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許學生使用電器。
10.后勤部門每學期檢查維護一次學校的門窗、護欄、墻皮、電線設備及防火設施等,體育教師每學期檢查、維護一次體育設施,保障學生不受傷害。
11.教職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上報學校,有責任按照學校各項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務。
第二條:教職工應嚴格遵守事業道德規范。
12.教職工不得參與邪教等會、道、門活動,不得向學生傳播不健康思想。
13.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4.教職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侮辱學生或侵害學生人身權力。
15.教職工不得向學生違規收費,嚴禁在校傳銷,代銷未經學校許可的有關物品。
16.教職工一律不許讓學生從事為教職工服務的事情。
17.教職工應禮貌對待每一位來校家長,不得與家長發生任何爭吵。
18.教職工之間應團結友愛,語言文明,不得挑撥離間,造成事端,不得發生教職工之間爭吵甚至打斗行為。
19.教職工之間注意校外的自身言行,不得因此而影響教師乃至學校的聲譽。
第三條:教職工有責任保護學校資產不受侵害。
20.教職工應加強防火、防盜意識,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21.教職工在校不得私自使用與教學無關的`電器。
22.教職工不得竊取學校財物,不得借用公物長時間不還而據為己有,不得丟失公物,不得因違規使用公物而造成公物損害。
23.校財務人員應該嚴格執行有關財產保管制度和財經手續紀律,不得因此給學校造成損失。
24.違規處罰:
如有違反以上有關條款,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的,將由學校行政依據上級和我校有關規定,扣除當事人、主管主任、主管校長的安全獎,并視情節提出相應的處罰意見,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公布執行處罰。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2
一、學校治安保衛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由保衛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衛人員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并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衛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群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群眾,實踐群防群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群體性上訪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并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衛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并上報保衛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家具、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并上報保衛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衛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后,予以放行。
15、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戶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3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學校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4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人員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7、學校禁止未經允許的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及時清理校門200米以內的小商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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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時到崗,按時開啟報警設備。嚴禁空崗、溜崗。
二、值班期間嚴禁喝酒,搞娛樂活動。
三、按要求對學校各部位進行不定時巡查,尤其加強對重要部位的'巡查。
四、聽到報警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遇到特殊情況立即撥打“110”報警,同時通知保衛科及學校領導,并配合公安機關排除險情。
五、做好值班記錄,包括發生情況的時間、地點、內容及處理結果的記錄。
六、若因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由值班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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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是維護學校政治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開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優化育人環境,創建文明和諧校園,打擊違法犯罪的一項重要措施,為了切實抓好該項工作,根據學校半開放式的實際,制訂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制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以“學校法制副校長、村委主任、學校領導和保安為主的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小組,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廣泛發動群眾,嚴厲打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整治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
二、加強內部管理,整治校園內治安秩序。
1、加強師生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遵紀守法觀念和自防能力。
2、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實行校外人員進出學校盤問制度,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負責盤問。
3、根據學校師生用廁、活動需走出本部門的實際,加強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的防暴意識教育,出現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學校教師。
4、加強教師值日制度落實,要求值日教師做好“三巡”,早上上課前、中午上課前、課間等時間點對校園及周邊進行巡邏,密切注意學生的安全情況。
5、加強學生放學路隊的'安全護送。實行放學護送制度,落實護送的責任。
三、全面清理整頓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秩序。
1、加強對校園周邊的環境進行整治。
2、校園周邊,影響校容環境的各種違章建筑,要依法責令事主單位拆除。
3、校周邊交通秩序加強管理,嚴防傷害師生案件及交通事故,如有情況應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四、深入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誰出事誰負責。并與評優評先,教師聘任制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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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教師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每個教師對自己工作區域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處室、老師、班主任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
2、各樓層確定一位教師為樓層安全責任人,負責本樓層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每月向學校匯報本樓層安全情況。值周老師為當天的學校安全員,負責全面巡查校園內外環境、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每周向學校匯報校園安全情況。
3、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各自工作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學校報告,確保轄區水、火、電及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5、學校堅持經常性地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
6、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確定專人進行不間斷監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事故隱患整改期限后,學校領導應組織人員到現場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8、學校要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備案工作,按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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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學校周邊安全的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學校周邊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加強對學校周邊安全治理工作的領導,加大措施,強化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周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落實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治理工作責任制。
三、建立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及綜合治理檢查制度。切實開展對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情況的定期檢查和集中整治。
四、嚴禁在學校門口亂搭亂建,學校周邊的違章建筑要堅決拆除;嚴禁在學校門口及附近規定的距離內亂停車輛、亂擺攤點。
五、加強學校周邊各種噪聲噪音的`治理;依法強化學校周邊“三室兩廳一吧”的管理,取締學校門口及附近規定距離內的網吧和游戲室,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學生進行針對性的監督。
六、對侵占學校場地、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危害師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及時采取措施。
七、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八、學校要切實作好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關心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通過綜合治理和齊抓共管,確保學校的正常秩序和師生的身心健康,確保教育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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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五、每周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處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處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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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二、學校在做好校內安全保衛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街、工商管理、文化監管、城管執法大隊、交通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自身安全。
五、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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