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音樂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20 08:00:34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音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1

  一、音樂器材室要指派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音樂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貴重器材要有專柜存放、加鎖。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廢或更新。

  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2

  一、音樂器材是學校進行音樂教學,開展音樂課外活動的必要設備,應按教學設備管理規范要求登記上賬入柜,做到賬、卡、物相符。

  二、音樂教育器材存放要科學規范,注意防潮、防蟲、防鼠、防塵,注意日常保養、維修,保持器材的清潔。

  三、教師要教育學生愛護器材設備,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凡丟失器材和非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由當事人賠償。

  四、教師因教學需要長期借用器材,應辦理借用手續,借用時間不超過一學期,如因工作需要,需繼續借用,必須重新辦理借用手續,嚴禁私自占有器材設備。

  五、學生上課時禁止用手中的'器材相互嬉鬧,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音樂器材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更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3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1: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3: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4: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罰單。

  5: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核批準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簽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后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占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6: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7: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準學生請假的'權利。

  8: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為自愿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9: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后,要帶頭并督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簽后轉入下月結算。

  四: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制的“學生學琴記事本”具體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并安排回家練琴計劃,然后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督促并將一周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學習技能!

  五: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煙、吃零食、接撥電話。

  六: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4

  一、凡音樂室設備儀器,必須登記造冊。

  二、音樂教室教學時間禁止帶入一切食物和其它無關書籍、物品。

  三、愛護音樂教室設備物品,如遇損壞,立即通報管理員及授課教師并上報相關部門解決。

  四、音樂教室設備未經管理員允許,其它教師、學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員和授課教師要愛護和負責保管音樂教室內所有公物,不得隨意外借和轉移,如有損壞要及時查清原因,并令其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物品。

  七、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時,腳步要輕,不擁擠,不大聲喧嘩。上課時,不做與音樂課無關的事。

  八、授課后,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衛生清掃工作,管理員和授課教師檢查,確定公物,設施無損,環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教室。

  九、音樂課時間音樂教室進行音樂活動由授課音樂教師負責,不得借用為其它教學或活動。

  十、音樂教室為音樂教學場所,主要功能為音樂教學及相關活動.其他人及部門借用須申請登記。歸還時要及時檢查,人為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5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6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并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征得管理員的認可,并按規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并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桿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衛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嘩,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十、要經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7

  1、音樂器材室要指派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2、一般音樂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貴重器材要有專柜存放,加鎖。

  3、對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4、要保持室內衛生。器材存放要注意防潮、防火、防盜,離開時關窗、鎖門。

  5、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6、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廢和更新。

  7、各種器材、設備要有帳目管理并及時進行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8、學校音樂器材專供師生教學使用,不準借給私人使用。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8

  為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9

  為保證音樂培訓學校的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為你了音樂培訓學校篇,希望你喜歡。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開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前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標準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前方能準假,那么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四、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六、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七、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分單。

  八、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核批準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簽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后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占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九、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十、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準學生請假的權利。

  十一、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為自愿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十二、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后,要帶頭并催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簽后轉入下月結算。

  十三、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制的“學生學琴記事本”詳細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并安排回家練琴方案,然后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催促并將一周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技能!

  十四、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煙、吃零食、接撥 。

  十五、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10

  一、進入音樂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內安靜。

  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樂器、設備。

  三、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樂器、設備,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

  四、聽從老師指揮,正確使用音樂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五、要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六、使用完畢,按要求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11

  音樂教室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忠于職守,嚴于律己,嚴格執行學校音樂室規章制度,負責音樂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學大綱和學校教學計劃,協助教師開齊開足音樂課,上好音樂課,充分發揮音樂設備的教學作用。

  三、愛護學校財產,做好經常性的防塵、防潮、防霉等維護工作,保證音樂器材性能良好。

  四、學習和鉆研音樂專業業務和技術,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和教學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業務檔案管理制度,音樂室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保持室內整潔、通風、干燥,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七、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注意防火、防偷盜。

  音樂教室器材損壞賠償制度:

  一、設立器材報廢、損壞、遺失的登記簿,記錄其器材的種類、規格和價值,事故的責任及賠償情況,每學期匯總一次。如屬自然損耗物品的在賬冊中注銷;如屬不耐用器材而一時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

  二、器材的自然損耗、報廢要由管理員提出申請,總務主任鑒定,確認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方可作自然損耗,報廢處理。價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報廢要寫出鑒定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好器材報損單備案。

  三、在活動中損壞器材,應視不同情況,給予合理賠償。凡屬器材本身質量問題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損壞的不需賠償。凡屬非故意造成器材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的情節賠償,完全損壞的可按半價賠償。凡屬違反活動規則故意損壞器材的,按其原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或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生損壞器材的,賠償原則上當即執行,授課老師監督,管理員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聯收款發票。賠款學生、授課老師、管理員各執一聯。每學期結束前一次性核算,將賠款匯總交會計室入賬,由學校統一結算。

  五、對學校音樂器材應當妥善保管,個人或集體所借的`器材,無論什么原因造成的遺失,應照價賠償,失竊和失蹤,要查明原因,及時上報,并記錄備案。

  音樂教室防火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樂教師是相關音樂室安全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音樂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音樂室布局須安全、規范,定位要合理,間距要適當,用電要安全,不得超負荷用電,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三、音樂室應保持門窗的鎖、插銷完好,有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措施。

  四、音樂室鑰匙應專人妥善保管,不能轉借或私配。室內一切設備和用品,未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出室外。

  五、工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檢查水源、電源、火源,負責關閉門窗。

  六、進入音樂工作和學習的所有人員必須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學校音樂管理制度12

  1、保持室內衛生,定期打掃擦抹。鋼琴表面及琴鍵做到無灰塵,鏡面和把桿等做到明亮干凈。

  2、鋼琴上不準堆放東西,各種樂器應保持干凈,妥善安放。

  3、器材必須分類安放,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或處理。

  4、對器材要嚴格管理,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器材被盜,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器材出借和教室外用,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登記入冊,限期歸還。

  6、音樂室鑰匙必須由音樂教師保管,其它人員一律不配備。

  7、管理人員應做到帳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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