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6 09:33:11 制度 我要投稿

醫保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保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保管理制度

  醫保管理制度 篇1

  醫院財務會計中的內部控制管理是醫院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化規章制度,對醫院各部門在經濟方面以及日常的業務活動展開方面進行的控制管理。它利用規范化的財務會計信息數據對醫院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有效協調、控制以及管理,從而達到提高醫院經濟效益以及擴大社會影響力的目的。但是,現階段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提高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對于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重視度不夠

  現階段,醫院相關管理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對于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重視度不夠,不能充分認識到財務會計內部管理的關鍵性作用。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第一,醫院財務會計中的內部控制管理沒有得到醫院管理部門的充分重視,國家頒布的相關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管理規定中,已經明確提出了醫院相關負責人對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的要求,但是目前醫院對該規定的落實執行力度不夠[1]。第二,部分醫院的會計工作人員不能充分理解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將該制度等同于國家的會計法以及會計工作規范,對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內容不重視,醫院會計工作人員的錯誤意識直接阻礙了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

  (二)追蹤問責制不健全、全面預算管理缺失

  目前我國多數醫院并未建立多重大項目的事后追蹤制度,因而無法實施對項目全過程監督及最終結果的管理,無論結果如何都無人對相應責任進行承擔。同時醫院對一些大型項目的投資也沒有實施院務公開及財務審批,對于決策管理僅由少數管理層完成,沒有通過全面、科學與細致的可操作論證導致醫院各項資金的預算收支不平衡,無法有效控制,現實投資方向出現偏差與失誤。

  (三)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信息化管理相對落后

  現階段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控制管理手段相對落后,電子化基礎設施設備不完善,信息化管理落后,現代化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存在較大挑戰。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進步發展,醫院財務會計工作中的電子化程度日益提升,比如電子醫院、電話醫院以及網上醫院等各種新業務層出不窮。但是目前醫院財務會計中的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仍然處于探索性階段,信息化程度不高,嚴重阻礙了醫院的未來發展[2]。此外,計算機等先進技術的廣發推廣應用在給醫院財務會計工作帶來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風險,傳統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化計算機技術支持下的財務會計業務。醫院財務會計部門熟悉掌握專業化業務知識以及計算機技術的綜合性人才嚴重缺乏,導致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對低下。

  二、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措施

  (一)加強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善,有利于醫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明確每個醫院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的實際工作中,確保醫院管理人員戰略決策的制定以及資源的充分利用。現階段由于醫院組織管理缺乏活力、內部的程序規定相對繁瑣,從某種程度上造成醫院信息傳遞的時間延長,導致嚴重的信息失真現象,醫院現有的管理層次也造成交流溝通成本的增加,因此要不斷加強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信息化管理。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可以有效減少醫院財務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能夠防范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風險。將現代化的信息技術與醫院各項業務進行關聯操作,確保獲取信息的及時性以及有效性,提高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水平,建立通暢的醫院信息交流渠道。加強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信息化管理,有助于醫院財務會計工作事前控制管理以及事中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強醫院組織的監督反映能力。

  (二)建立健全醫院的內部稽核控制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的內部稽核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醫院的運營風險,強化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現階段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工作中需要完善的醫院內部審計制度體系,日益加強專業化的監督檢查以及規范化內部稽核,充分發揮醫院財務會計內部稽核的積極作用[3]。確保醫院財務會計內部監督部門的`權威性以及獨立性,加大財務會計內部監督部門的資金投入,保證基礎設施設備的正常配備,提高醫院財務會計內部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的綜合業務水平,緊跟醫院財務會計內部監察管理工作的發展步伐,建立健全醫院財務會計的稽核管理制度體系,確保醫院業務的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實現醫院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以及制度化。

  (三)增強對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工作的管理意識

  要想保證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要從思想意識上高度重視,增強醫院管理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對于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管理:一方面要增強醫院各部門管理人員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管理意識,認識到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對醫院各部門管理工作的實際意義。醫院各部門管理人員要樹立正確的內部控制管理意識,從自身做起,規范引導醫院工作人員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通過下發政策文件等形式,確保醫院財務會計中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醫院工作人員要從思想上進行轉變,消除錯誤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管理觀念,增強自身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管理意識。在醫院所有人員的大力支持下,將醫院財務會計的內部控制管理與醫院獨立的外部監督審計管理相結合,提高醫院的整體管理水平。

  醫保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使本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衛生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及《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選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重視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充實統計信息人員,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素質。統計信息人員按《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條 市、區衛生局在開展統計信息工作中應與國家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統計信息中心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第五條 各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統計信息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衛生局規劃財務處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職能主管部門,市醫學信息中心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業務指導部門,均應配備專職統計信息管理人員;區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確定主管部門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管理人員。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信息組織按下列原則設置:

  (一)各級各類醫院設立統計信息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

  (二)其他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均按屬地化管理,及時按規定與各區衛生局建立業務關系,接受業務指導。

  第三章 人員配置

  第八條 醫院的統計信息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1、300張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張床位3-4人;

  3、500-800張床位4-5人;

  4、800張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員配備僅指專職統計人員,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員。

  第九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所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按《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并按時參加年審。對已經在崗的.統計人員尚未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者,由單位督促其在限期內培訓合格方可繼續在崗工作。

  第十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統計信息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業務水平。統計信息人員繼續教育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X市衛生局印發的《X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區衛生局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負責公布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統計咨詢。

  (四)做好衛生統計信息年鑒。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負責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市醫學信息中心統計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收集、審核、匯總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開展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的公布工作,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查詢和統計咨詢服務。

  (四)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完成衛生統計信息年鑒的編輯和發行。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

  (二)嚴格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做好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統計資料的保管工作,及時備份電腦數據。

  (四)做好年度衛生統計資料匯編。

  (五)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業務開展和管理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六)做好統計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準確、及時地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

  (七)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創辦統計櫥窗、統計簡報等方式豐富統計工作的.內容,增強統計工作的表現力和影響力。

  (八)積極參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統計信息的網絡化和規范化建設。

  (九)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十)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 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局批準頒發,并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當地衛生局批準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十五條 由市、區衛生局制定,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信息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六條 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市、區衛生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和各區衛生局須上報的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及時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須報送上月如下報表:

  1.醫院工作報表(門診部分);

  2.醫院工作報表(醫技科室);

  3.醫院工作報表(住院部分);

  4.醫院各科(區)經濟收入報表;

  5.醫院收支情況及經濟效益分析表;

  6.廣東省部分病種住院醫療費報表;

  7.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報表;

  8.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合計);

  9.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男);

  10.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女);

  11.單病種報表;

  12.醫院住院病人手術分類報表。

  13.病案首頁原始數據。

  (二)季報、半年報與末月報一起報送,年報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每年1月20前還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衛統1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衛統4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 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衛統6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4. XX縣基本情況(衛統6表附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三)3月20日前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

  2. 部分衛生機構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

  醫保管理制度 篇3

  醫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報告與管理是發現安全隱患、防范醫療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護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為實現衛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標,落實醫療安全(不良)事件主動報告機制的建立與完善,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0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衛醫管發〔20xx)4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5號)》、中國醫院協會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和預警制度,完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動報告機制,及時發現醫療不良事件、安全隱患,對醫療安全信息、不良事件進行分析、反饋,促進醫院管理體系、運行機制與規章制度的集成創新,以推動我院醫院管理質量持續改進,切實保障醫療安全。

  二、定義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診療活動和醫療機構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級劃分

  根據中國醫院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中國醫院質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醫療管理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結合我院質量與安全工作實際,將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I級事件(警訊/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喪失。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一、二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事件。

  II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錯事件):在醫療過程中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體與功能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界定的三、四級醫療事故,原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中規定的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以及醫院內部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事件。

  III級事件(無后果事件、臨界差錯):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的事件。

  IV級事件(隱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在實施之前被發現并得到糾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類

  共分為11類(詳見附件1),包括醫療管理類事件、護理管理類事件、藥品管理類事件、醫技管理類事件、輸血管理類事件、器械管理類事件、院內感染管理類事件、職業防護管理類事件、信息管理類事件、后勤管理類事件、治安管理類事件。

  五、報告原則

  (一)強制性:I、II級不良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衛健委《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xx)206號)執行。

  (二)自愿性:IILIV級不良事件屬鼓勵報告的范疇,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和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三)保密性:本制度對報告人以及報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門的信息完全保密,報告人(部門)可通過系統選擇匿名上報,相關科室與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四)非處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對報告人、被報告人(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違規處罰依據。

  (五)公開性:對事件信息及其結果在醫院內定期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分析、討論、共享,用于醫院和科室質量持續改進。但對報告人、被報告人及其單位信息保密。

  六、報告方式

  電話報告、面對面報告、信息網絡報告。

  七、報告時限

  應遵循早發現、早報告的原則,ITI級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24小時內通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III-IV級事件應在發生后48小時內通過不良事件管理系統報告。

  八、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醫院發生的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不良事件與隱患,含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事件、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輸血不良反應、院內感染個案報告及非計劃再次手術等。凡醫院內與患者、職工安全相關的部門、科室、人員均適用,醫院鼓勵全院職工主動、自愿報告院內發生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

  九、獎懲措施

  (一)鼓勵自愿報告,對及時阻止I、II級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發生的報告者,經調查核實后給予報告人500元現金獎勵。

  (二)主動報告I、II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40元/例的獎勵,主動報告III、IV級不良事件者給予報告人20元/例的獎勵;雖主動報告但仍引起糾紛造成賠償者,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減少其賠償比例。

  (三)對于I、II級不良事件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例的處罰,若因此造成醫療糾紛引起賠償,視情節輕重在醫院相關規定要求當事人賠償比例的基礎上增加其賠償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報例數每百張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報例數排名前三的科室給予1000元/科的獎勵,年上報例數不足每百張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別扣除科主任、護士長安全獎500元/人。

  十、組織管理

  (一)醫院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醫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與監督工作。下設辦公室在質量控制辦公室,質量控制辦公室除負責不良事件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外,應定期對全院職工進行不良事件相關知識培訓,監督全院各臨床科室、職能科室對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實情況,每季度對發生率高或情節嚴重的不良事件,組織相關部門或科室討論并提出改進建議,必要時提交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或院辦公會討論。

  (二)職能科室應設專人負責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對不良事件上報的質量及內容進行審核并將不良事件上報人員獎勵的名單上報至質量控制辦公室。運用質量管理工具對已上報不良事件的成因進行分析討論、制定整改措施并對事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追蹤評價。

  (三)各科室應按要求上報不良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并記錄發生原因、處理情況、改進措施等。每月組織科室人員召開醫院安全(不良)事件討論會(格式見附件2),針對嚴重的不良事件(I、II級不良事件)進行討論,分析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嚴格落實,科主任為科室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相關制度作廢,質量控制辦公室負責對本制度解釋。

  醫保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和基金監督管理執法體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障知識的公益宣傳,并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醫療保障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等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監督。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以下統稱醫藥機構)等單位和醫藥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藥服務行為,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引導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范圍。

  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并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范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

  第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藥機構建立集體談判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保障基金預算金額和撥付時限,并根據保障公眾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務的需要,與定點醫藥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明確違反服務協議的行為及其責任。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等情況的監督。

  第十二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及時結算和撥付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第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務協議,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有權進行陳述、申辯。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并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八條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條參保人員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條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共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規范、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訂服務協議范本。

  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應當聽取有關部門、醫藥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專家等方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推廣使用信息技術,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并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評估、舉報投訴線索、醫療保障數據監控等因素,確定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對跨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由共同的上一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檢查。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和專業人員協助開展檢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開展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九條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對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拒絕、阻礙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條定點醫藥機構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調查期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費用監控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定點醫藥機構拒不配合調查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參保人員涉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經調查,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不屬于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規定結算。

  第三十一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工作中獲取、知悉的被調查對象資料或者相關信息用于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分級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第三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檢查結果,加大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務協議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職責;

  (三)未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者沒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未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三)未按照規定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

  (四)未按照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六)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

  (七)拒絕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第四十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下列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一)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

  (二)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

  (三)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四)其他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行為。

  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禁止從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退回的基金退回原醫療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第四十六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篡改、毀損、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醫保管理制度 篇5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辦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辦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辦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舉行監督辦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厲履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辦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厲遵守藥品辦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生效藥品;嚴厲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醫保管理制度 篇6

  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醫保管理制度 篇7

  關鍵詞:醫藥零售企業 藥品零售市場 連鎖經營 核心競爭力

  20xx年,是我國醫藥體制改革繼續向縱深發展的一年。對醫藥商業企業來講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諾,從20xx年1月1日開始,我國醫藥商業領域已逐步開放。同時,WTO還規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內零售市場完全放開,醫藥零售企業一方面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面臨網絡經濟的發展機遇,面臨具有雄厚資金實力、超前經營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現代化經營手段的跨國商業集團的沖擊。另一方面,還將面臨國家GSP認證的實施,藥品降價的沖擊的壓力。據專家預測,就目前的狀況看,有50%的藥店虧損。在這種嚴峻的形式下,醫藥零售企業如何走出困境,逆風揚帆,筆者意從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對策。

  我國醫藥零售業的現狀

  縱觀過去,國內的醫藥零售行業呈現出連鎖藥店圈地、平價藥店突起和外資藥店挑戰三大特征。目前,醫藥零售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經營模式散亂,形成不了規模競爭力

  目前我國有醫藥零售企業16萬多家,其中大的連鎖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個零售企業擁有的門店數量不多,與發達國家幾千家門店比起來小得多。從全球范圍來看,醫藥零售市場的集中度越來越高。目前國內醫藥行業在生產環節積累了一定的國際化競爭經驗,但在流通領域卻面臨強有力的挑戰。

  進入壁壘不高,加劇了市場競爭度

  自從國家放開藥品零售審批制度之后,“門檻”降低了,零售藥店就成為中小投資者趨之若騖的投資熱點,行業內外的資本對醫藥零售業的潛在市場的容量有著過分高估,以及對潛在市場變現速度的有著過于樂觀的期望,于是在醫藥零售業進入壁壘不高的環境下,過度地對城鎮醫藥零售業進行低水平、大規模地開發,有限的市場份額與過多的零售企業形成沖突。一時間,各種商號、各種店式的藥房遍地開花,各大中心城市醫藥零售資源過度飽和的狀況比比皆是。

  惡性價格競爭嚴重,零售行業利潤受創

  藥店數量多,并不意味著需求增加。目前我國醫藥零售企業在營銷手段上尚不成熟,藥店數量多,勢必導致價格的無序競爭。為了吸引顧客,不少藥店只好利用降價來進行惡性競爭。一批“平價藥店”的出現,給本來競爭激烈的藥品零售業雪上加霜。平價藥店是一個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價”,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現了“平價藥店”熙熙攘攘,其它藥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現象。沒有顧客,就沒有銷售額,虧損在所難免。單純追求“薄利多銷”,只能說明銷售額的增大利潤的下降。

  當前醫藥零售業的惡性降價,能否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將直接影響未來整個行業利潤水平高低,影響未來零售業態的格局和模式,這種影響程度目前仍然難以估算。

  連鎖藥店管理水平較低,有名無實現象突出

  管理滯后也是影響我國零售藥業發展的原因。時下,很多行業、企業以資本或品牌優勢大開藥店,先行建起銷售終端,這固然有助于與即將全面進入的境外醫藥零售巨頭相對抗,但由于藥店的“附加條件”比較多,決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為醫藥零售業重要環節的物流業也沒有真正“上路”,物流業的不暢通,增大了經營的成本。如果沒有較高的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鏡中觀花。

  所謂“連鎖”=“連接(聯盟)”+“鎖定”。“連”是外在的,“鎖”才是其精髓,“連”而不“鎖”,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管理還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業還沒有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總部與分店之間的信息溝通不及時,沒有構筑起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核算和統一形象的連鎖品牌體系,還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連鎖。

  醫藥分業不到位,藥店面臨不公平競爭

  造成藥店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醫藥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場已經放開,實際上根本沒有放開。國家雖然已經明確要求醫藥分家,像發達國家那樣,醫生只開藥方,不許賣藥(只允許有10%至15%的藥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醫生的處方到藥店買藥。但我國現在的情形是,醫院既看病又賣藥,賣藥的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80%至85%。醫藥不分業,使醫院一直扮演著壟斷的角色。這樣,對于十幾萬家醫藥零售店來說,銷售份額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虧損是一種必然。

  對醫藥零售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要改變當前醫藥零售企業處于寒流的局面,筆者認為以下幾點是關鍵:

  醫藥零售企業應向大型化、規模化、連鎖化的方向發展

  醫藥零售業面向普通消費者,必須考慮遵循零售商業的運作規律,即在經營業態上形成規范的連鎖“大賣場”,我國醫藥零售企業“多、小、散、亂”的狀況嚴重,未來的趨勢只有通過行業的快速整合,將規模較小的獨立藥店逐漸淘汰出局,讓少數幾家全國性的連鎖藥店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才能提高行業素質,應對外資的進入。連鎖經營是藥品零售業發展的一大趨勢,連鎖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購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價格競爭優勢。從這一點來說,現代藥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夠的網絡資源,從而增強其在價格談判席上的影響力,成為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第一要素”。為此,各級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護,支持我國連鎖藥業的發展。各連鎖企業在做大規模的同時,也要嚴格準入條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進、有成熟管理經驗的企業加盟,并維護好已經構筑起來的營銷網絡。再者,國內醫藥零售業正在加速分化,傳統的藥品零售企業正面臨無法逃避的變化。但從與海外藥品零售巨頭的抗衡的角度來看,這種變革是遠遠不夠的,應該進一步加大醫藥零售業的優勢整合,讓大型企業集團各有專攻,避免同質化競爭的延續,樹立市場分層意識。

  優化競爭環境,建立完善的藥品零售市場

  首先,政府應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了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的條件。這些法規的實施嚴格了準入條件,對維護行業競爭秩序意義重大,各級地方政府應嚴肅對待,認真執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醫改和醫藥分業的步伐,將醫藥零售業的市場從“潛在”的狀態推向現實狀態。長期以來,城鎮醫藥市場基本超過85%的比重在于醫藥一體化的各大小醫療單位中賣出,藥店所占有的比例極低。因此我們可以說,醫藥零售業只是城鎮公費醫療用藥和勞保醫療用藥的一種補充,是藥品消費市場的一個配角。醫保改革使醫藥零售業增加新的市場機會,這是市場變現的具體例子。但是,目前推行醫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點,就是持卡人憑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的機會很小,數量很少,醫院普遍控制處方外流,這種現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萬喚的醫藥分業改革這塊堅冰上。所以,醫藥零售業要獲得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或者說醫藥零售市場真正能形成,需于醫改和醫藥分業完全推開之后。

  多管齊下,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加強信息化管理 針對上述醫藥連鎖零售企業的管理特點,醫藥連鎖零售行業的信息化管理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藥品信息統一管理。醫藥藥品種類繁多,進行統一管理可防止編碼混亂;藥品和化學制劑作為一種特殊的藥品,進行統一管理可在銷售時對特殊藥品進行控制;藥品對批號和有效期的要求相當高,進行統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時了解哪一種批次號的藥品是否超過有效期,給企業挽回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價格信息統一管理。價格信息統一管理可使企業對各個零售店的利潤率進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區性價格差異,還可防止出現零售店追求高銷售額不顧及利潤的情況。

  進銷存相關數據進行網絡信息集成。采購配送信息統一,使企業可以實現采購統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銷售數據的集成可使企業及時了解各零售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相關的銷售分析,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統一財務核算。連鎖零售的財務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統一財務核算,因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獨立核算單位,所以零售店的財務都是由企業總部進行統一管理。

  符合醫藥連鎖零售企業管理特點的信息管理系統必須具備以下功能:基礎數據設置、藥品價格管理、訂貨計劃管理、零售店訂退貨管理、零售店庫存管理、VIP客戶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銷售分析、零售店數據傳輸和交換。

  管理信息化將為醫藥連鎖零售企業面對入世所帶來的挑戰提供有力幫助。醫藥連鎖零售企業實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環節方面,減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復核、匯總單據的繁瑣環節,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筆業務的完成時間將縮短,人工成本也隨之降低。

  引進GPP,全面提升藥房經營服務水平 GPP是《優良藥房工作規范》的英文縮寫。與目前國家強制執行的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不同的是,GSP是國家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硬性規范,而GPP則是一種行業自律規范,是在GSP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個競爭平臺,是全面提升藥房經營服務水平的軟件。

  GPP作為行業自律規范,對藥店主要有四點要求:藥店的藥學技術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首先關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藥房所有活動的核心是將合適、合格的藥品和健康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客戶,并為患者提供適當的建議,監督藥品使用的效果;將合理和經濟地指導大眾使用藥品作為藥師的一項重要職責;藥房應該提供優質的、明確的、多樣化的服務。

  制定GPP,是適應我國深化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形勢的需要,能滿足廣大群眾自我保健、自我藥療觀念日益增強的要求,它將充分發揮社會藥房在醫療保健體系中的作用。

  內外并重,培育品牌價值 品牌價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內涵兩個層面的內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費者對于該品牌的認知度;而品牌內涵,則表現為消費者對該品牌的綜合滿意度。品牌價值將會受到該品牌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價格、促銷、廣告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個企業如果要創造最佳的品牌價值,需要實現兩者的和諧統一,一方面通過品牌內涵的提升拉動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發揮品牌外延對于品牌內涵的促進作用。

  醫保管理制度 篇8

  關鍵詞: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xx)08-0-01

  一、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的總體思路

  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內部控制五要素理論為基礎,針對當前醫院內部控制現狀,從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入手,強化醫院基礎管理,明確內部控制優化原則,確定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和薄弱關節,進而有重點、有步驟地構建醫院內部控制體系。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職工醫院必須明確內部控制優化的總體思路,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其一,處理好內部牽制與相互協調之間的關系。內部牽制是強化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達到上下牽制、職務制約的目的,能夠有效避免和減少舞弊現象的發生,保證各部門崗位的工作質量。而相互協調強調各部門崗位的橫向聯系,重視崗位的合作配合,通過協調業務程序的相互貫通,確保業務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內部控制必須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兩者的積極作用。

  其二,處理好成本與效益之間的關系。由于內部控制運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為此企業職工醫院應當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確保成本支出能夠滿足內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額運行成本支出。醫院應確定內部控制的關鍵點,使控制成本與控制效益保持合適的比例關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獲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處理好動態管理與制度管理之間的關系。動態管理要求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必須根據內部外環境的變化調整相應的控制策略,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使內部控制處于動態循環狀態。而制度管理要求企業職工醫院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明確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標準,規范醫院經營管理。企業職工醫院要充分結合動態管理與制度管理,進而使內部控制體系運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夠適應環境的不斷變化。

  二、企業職工醫院強化內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障內部控制切實執行

  企業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將其作為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落實內部控制的重要依據。首先,健全全面預算制度。企業職工醫院應全面實施預算控制,將醫療科室也納入到預算管理體系中,不斷強化收入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管理、投資預算管理、采購預算管理、研發預算管理,提高醫務人員預算控制意識,調動起各科室參與全面預算管理的積極性;其次,健全資產管理制度。醫院要完善固定資產采購制度、日常維護制度、定期檢修制度、資產處置制度等,規范設備采購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設備使用效益,避免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再次,健全物資庫存管理制度,實施庫存藥品分類管理。同時,充分運用現代化的物流庫存控制技術,構建科學的`庫存控制模型,將定量訂貨與定期訂貨相結合,有效控制藥品庫存量和庫存品種,從而達到減少庫存保管成本、確保藥品質量的目的。

  (二)明確職工醫院風險控制點,狠抓內部控制關鍵環節

  企業職工醫院的風險控制點是指風險較高、容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經營環節,醫院只有狠抓風險控制點,強化關鍵環節控制,才能切實保證內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強收費、退費管理,建立健全退費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手續,完善退費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費管理疏漏而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其次,加強貨幣資金控制,落實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確保貨幣資金業務處于全程監管狀態,并且做到貨幣資金收入及時入賬,相關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再次,加強藥品采購管理,嚴格把控藥品采購流程,必須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最后,加強庫存物資管理,合理控制庫存量,落實庫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定期開展庫房物資盤點,從而確保賬實相符,防止庫存物資存在毀損、過期問題。

  (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降低醫院經營風險

  在當前內外部環境快速變化的形勢下,職工醫院應當建立起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以此來降低本院的經營風險,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可以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是風險防范小組等機構,負責風險分析及評估工作;其二,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醫院可以季度為單位,由風險管委會負責組織召開例會,在會議上對醫院當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討論,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同時部署風險防范小組落實執行,這有助于降低風險;其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職工醫院的主要經營風險通常都是發生在經營過程中,為此,醫院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常規化投資論證機制,并設立財務控制部和醫務部等職能部門,這樣不僅能夠使投資前的可行性獲得進一步論證,而且還能使后期投資獲得有效控制,從而達到降低醫院經營風險的目的。

  (四)重視內部監督,實施多種監督方式

  職工醫院應當采取多種監督方式來加強監督,這有助于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相結合,如職代會等,對醫院內控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督;其二,應建立與“三重一大”相關的制度,并對“三重一大”經濟事項執行集體決策;其三,應加大醫院內審隊伍的建設力度,并全面提升內審部門在醫院中的職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審計的方式,對醫院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多種監督方式的有機結合,可對醫院內控工作的實施進行全方、多角度監督,這有助于醫院內控的持續改進。

  結論

  總而言之,企業職工醫院要認清當前發展形勢,充分挖掘醫療保健資源潛力,強化醫院管理職能,從開源節流的角度出發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醫院收入。企業職工醫院要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建設,通過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風險控制點、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重視內部監督等措施,不斷提高企業職工醫院的經營管理水平。

  醫保管理制度 篇9

  1.統計資料是改進醫院工作,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的科學依據,各科室及有關人員應認真負責匯總和收集報表資料,按期分析、統計、上報。

  2.各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質量登記、統計,并按時上報。

  3.統計人員對醫療質量的量化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月終、季終、年終分別做出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院領導或相關科室。

  4.各種醫療登記、統計資料,應當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管,衛生統計報表應永久保存。

  醫保管理制度 篇10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保患者營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根據有關醫保文件精神,嚴格掌握醫保病種范圍和用藥范圍,確保參保人員享受基本的醫療保證和優質的醫療服務。

  5、規范醫療行為,確保醫療安全,保證工作序的運行。

  6、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

  醫保管理制度 篇11

  職工、城鄉醫保病人住院預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費,給醫院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保證正常醫療資金的需要,特制訂醫保病人預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職工、城鄉醫保病人入院時,需交納住院費用中由個人支付部分的費用,即住院預交金。

  2、職工、城鄉醫保病人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應交納住院預交金。預交金額不少于同病種全費病人“住院預交金”的50%。

  3、平診入院病人,收費人員應從嚴掌握額度,按標準收取預交金。

  4、對搶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搶救的`原則,但須由醫院領導或總值班簽字,隨后科室及收款應及時催促補交預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時間和病情變化,形成預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關科室取得聯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屬,及時補交預交金,以保證病人的治療和醫院資金周轉。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預交金時,要給病人出據預交金收據,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結算時交回。

  7、病人出院結算時,必須交回預交金收據。因丟失或損壞時,必須開據單位證明或派出所、社區證明,方可結算,以免造成經濟糾紛。

  醫保管理制度 篇12

  1、臨床科室收治參保病人必須核對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頂替。

  2、核對被保險人的資料后將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附在病歷中。

  3、被保險人出院后其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應附在病歷中歸檔。

  4、長時間住院參保病人階段結算重新入院,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可重新復印附在運行病歷中。

  醫保管理制度 篇13

  (一)機構管理

  1.建立醫院醫保管理小組,由組長負責(組長副院長擔任),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醫保工作。

  2、設立醫院醫保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辦”),并配備2—3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3.貫徹落實柳州市政府有關醫保的政策、規定。

  4.監督檢查本院醫保制度、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5.及時查處違反醫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關記錄。

  6、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醫療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推諉病人,接診時嚴格核對病歷、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發現就診者身份與所持《醫療證》、IC卡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有代取藥證明的除外),及時報告醫院醫保辦,醫院醫保辦及時報告市醫保中心。

  2、診療時嚴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

  3.藥品使用需嚴格掌握適應癥。

  4.收住病人時必須嚴格掌握入院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住院用藥必須符合醫保有關規定,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填寫自費藥品患者同意書,檢查必須符合病情。

  5.出院帶藥嚴格按規定執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時,收費處要及時做好詳細登記工作,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醫保卡號、住院號、診斷、科別、門診醫師、入院時間。為初入院患者編上新住院號,或為再入院患者查回舊住院號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避免一人多號或一號多人的情況發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類醫療文件的書寫由醫護人員按規定按時完成;由護士核對、錄入并執行醫囑;診療項目及費用的錄入必須正確無誤,對出現有項目無收費、有項目多收費或無項目有收費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③實行收費明細清單制,收費明細清單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④醫院醫保辦每月檢查患者基本信息、醫療項目及費用錄入情況,對電腦錄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按規定處罰并追究科室負責人責任。

  (三)藥房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集中采購價格,按醫院藥品采購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3.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四)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查對參保人員的醫保病歷、IC卡,把好掛號、收費關,按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管理的要求,準確無誤地輸入電腦。

  2.配備專人負責與市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3.新增醫療項目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醫保中心上報。

  4.嚴格執行醫保中心的結報制度,控制各項相關指標,正確執行醫療收費標準。

  5.對收費操作上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處理,并有相關處理記錄。

  6.參保人員出院結帳后,要求查詢收費情況,醫保窗口和財務室做到耐心接待,認真解釋,不推諉。

  (五)信息管理制度

  1.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窗口工作人員利用讀卡程序來檢查卡的質量,如卡有問題,告知持卡人到市醫保中心查詢。

  2.當醫保結算出現問題時,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醫保辦公室,由醫保辦公室人員來查對,確保結算正確,如在查對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醫保中心查詢。

  3.信息管理員做好醫保的數據備份,定期檢查服務器,確保醫保系統的運行。

  4、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

  二、醫院醫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一)、醫保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柳州市政府及柳州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認真遵守與柳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訂的《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

  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3、嚴格按照《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計算機局域網運行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首問、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做到字跡清晰,記錄準確完整,醫師簽字規范。

  2、做到就診患者病歷、卡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病與癥相符,所患疾病與所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相符,藥品與需要的數量相符,使用的藥品數量、診療項目與費用相符。

  3、在診治、記賬時必須核對病歷和醫保卡,不得將非醫保人員的醫療費記入醫保人員。

  4、應進行非醫保支付病種的識別,發現因斗毆、酗酒、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患者、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醫保卡就診應及時通知醫院醫保辦。

  5、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用藥、治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同意和簽訂同意書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糾紛由當事人負責。

  6、醫保目錄內的同類藥品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7、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終結檢查制度。

  8、按時向醫保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醫療費用,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9、保證醫保網絡系統運行正常,數據安全。

  (三)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措施

  1、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就醫管理措施

  (1)對前來就醫的患者,接診醫生要詢問是不是醫保病人,如果是醫保病人要核對病歷和就醫者是不是為同一人,嚴格拒絕持他人的病歷就醫或未履行代開藥審批手續的就診者代取藥,并對來人進行耐心的解釋。如醫務人員未經核實給人、病歷本不相符的人員開處方,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開方醫生承擔。

  (2)門診醫師在接診醫保患者就診時,要按門診病歷書寫要求認真書寫醫保專用病歷。

  (3)嚴格執行首問、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病歷、處方、檢查單等書寫規范,做到字跡清晰,記錄準確完整,醫師簽字規范。

  (4)要主動向病人介紹醫保用藥和自費藥品范圍,盡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藥和甲類藥。

  (5)堅持使用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分處方開方的原則,堅決杜絕大處方、人情方、不規則用藥處方和不見病人就開處方等違規行為。

  (6)對處方用藥有懷疑的病人,請他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進行查詢,讓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療,明明白白用藥,明明白白消費。

  (7)對門診持《慢病卡》的病人,嚴格按慢病的病種對癥用藥,認真掌握藥品的適應癥、慢病用藥范圍和用藥原則。

  (8)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9)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10)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2、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管理措施

  (1)、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對符合住院的參保人員,門診醫生應在《病歷本》上簡要寫明病史、體征及處置后開《入院通知單》,住院辦理處憑《入院通知單》查驗住院患者與《病歷本》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微機住院登記。同時依據醫保規定收取住院押金。(離休干部住院,憑有離休干部標識的《病歷本》和《醫療卡》可免收住院押金)。

  (2)、參保人員入院后,病房醫護人員應核對住院者是否與《入院通知單》、《病歷本》相符。

  (3)、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保病歷本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卡患者隨身攜帶。

  (5)、醫保病人住院期間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6)、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7)、對進行和使用非醫保范圍的醫療服務,要征得醫保病人的同意,并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以避免醫保病人個人承擔的費用增加。

  (8)收治住院病人必須符合住院指征,嚴禁掛床住院、空床住院等不規范行為,凡經查實有掛床、空床住院的,按醫保有關規定,對所在病房處以2倍以上住院費用的處罰。

  3、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病管理措施

  醫生接診持門診慢性病卡的患者,必須認真核對參保病人的身份,做到醫保病歷、人、慢性病卡相符,確認無誤后,依據慢性病“卡”規定的病種及病情進行治療,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慢病病種用藥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每病種只允許選擇1~2種主藥、1~2種。

  輔助用藥的用藥原則合理選用慢病病種用藥范圍內的藥品,合理施治,一病一處方。

  4、特檢特治審批管理措施

  醫院各科室要嚴格掌握施行特檢、特治的適應癥。需主治醫師以上填寫《特檢、特治審批單》,由科主任批準,送醫院醫保辦審批后,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進行。

  5、轉院轉診管理措施

  (1)凡遇:

  ①經本院多方會診檢查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癥病人;

  ②因本院條件所限無法開展進一步治療的病人;

  ③危、急、重癥病人必需轉院搶救的;

  ④醫院無條件治療的專科疾病病人。

  經治醫師提出建議,主治醫師報告,經科主任審批同意后辦理轉院轉診手續,轉至二級以上專科或三級綜合(中醫)醫院。

  (2)不得借故推諉病人,凡在本院可以治療的病人,不得向外轉診轉院。

  6、醫療保險使用自費藥品及項目的管理措施

  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自費藥品及診治項目:

  (1)屬門診治療確需的自費藥品,應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后開具,并在該藥前標明“自費”。

  (2)屬住院治療確需的自費藥品,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

  (3)屬特殊人群(我廠主要是離休干部)因搶救或確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診治項目的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簽訂《使用自費藥品、治療項目患者知情同意書》后,再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簽字,報醫院醫保辦審批同意,送醫保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7、醫療保險管理處罰規定

  (1)、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1—2倍罰款:

  ①處方書寫不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

  ②提供的門診或住院清單不符合醫保清單要求的;

  ③不嚴格執行醫保有關規定,超醫保藥品目錄范圍以及超出醫保政策規定范圍用藥給予記賬的,超量用藥、重復用藥、給出院參保人超范圍、超劑量帶藥等;

  ④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不符的;

  ⑤對“限制使用范圍”藥品,不按限制范圍使用的`;

  ⑥將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由參保患者自費,或將不可以記賬的醫保范圍內項目記賬等;

  ⑦未遵守轉院轉診管理措施,將不應轉診的病人轉出,或應該轉出的病人不予轉診的;

  ⑧電腦錄入的參保人基本信息、收費項目等與病歷記錄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規范等引起的錄入數據與實際費用不相符的。

  (2)、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2—3倍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待遇,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②處方藥物書寫、診療單據項目填寫與電腦錄入不相符,發生以藥換藥、以藥易物等行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將可以門診檢查治療的參保人收入住院檢查治療的;

  ④將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疾病進行醫保記帳支付的;

  ⑤掛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記賬:未遵守7日內不得再入院標準原則,參保人一次住院的費用分兩次或兩次以上記賬;

  ⑦病歷記載不清、病歷未記載卻有收費、重復收費、分解收費的;

  ⑧違反物價政策,不按柳州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的;

  (3)、下列行為屬重大違規,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或科室處違規費用3—5倍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給予科室負責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①發現使用非本人醫保卡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待遇。

  。②做假病歷:在病歷上編造參保人的基本情況和診療情況,使病歷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相符的;

  ③疾病診斷、治療轉歸等方面弄虛作假的;

  以上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依據《柳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保證我院醫療保險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三、醫院離休干部醫療管理措施

  1、凡持離休干部特殊病歷手冊就診的離休干部,實行優先掛號(免收診療費)、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取藥,優先治療。

  2、對行動不便的就診離休干部,醫院指定專人為離休干部掛號、陪送就診、檢查,辦理取藥。

  3、離休干部住院,安排條件最好病房或單間,配備高年資的醫務人員管床,出院時由護理人員陪送辦理出院手續。

  4、對因病臥床不起或行走不便的離休干部,應要求要送醫送藥上門服務。

  5、因本院條件所限不能救治或接診病重的離休干部要及時聯系轉診上級醫院。

  四、醫保辦公室人員行為規范

  (一)、職業道德規范:

  1、語言文明,態度和藹,禮貌待人。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進取,不斷鉆研業務。

  3、熟練掌握醫保政策,并能夠正確運用到工作中。

  4、遵紀守法,廉潔辦公,接受監督和檢查。

  (二)、行為規范:

  1、不斷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執行醫保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及精神。

  2、工作態度端正,注重工作效率及結果,做到優質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監督電話。

  3、嚴格按照醫保工作流程辦事,遇到特殊情況給予耐心的解釋。

  4、嚴格執行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衣帽整齊,禮貌待人,熱情服務,解釋耐心。

  5、保持辦公室環境整潔,定期清潔,文件及各種辦公用品擺放有序,樹立良好形象。

  (三)、文明用語及服務禁語:

  1、文明用語:您好、請坐、對不起、請稍候、您還有不明白的嗎?您明白了嗎?您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您慢走、再見。

  2、服務禁語:不知道、不清楚、急什么、我就這樣、有意見找領導、下班了明天再來、為什么不早點來、外面等著、你問我、我問誰去。

  (四)、工作期間四不準:

  1、不準在上班期間打私人電話,辦私事。

  2、不準在上班時間看報、看小說,雜志。

  3、不準在上班時間聊天,吃零食、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不準對來訪患者態度比較蠻橫,有問不答。

  (五)、處罰: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批評及崗位扣分處罰。

  醫保管理制度 篇14

  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政協的支持和監督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我市醫療保險工作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服務醴陵經濟發展這個大局,通過廣大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高效務實的工作,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制度運行基本平穩,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醫保專業隊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得到保障,醫療服務競爭機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充分認可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向各位領導作個匯報,請予審議,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年7月啟動以來,本著全面實行、穩步推進模式和規范運作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基金運行比較平穩,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良好勢頭。醫療保險啟動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將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省、市駐醴單位,自收自支單位中的大部分單位納入保險范圍。經過連續三年擴面,除部分鄉鎮衛生院外,已覆蓋到市內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目前參保單位為387戶,參保人數達28971人。三年多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征6442萬元,實際征收到位6300萬元,征繳率為98%。啟動基本醫療保險至今,已累計為6036人次住院報銷醫藥費2112萬元,年平均住院率10.5%,個人帳戶支出1500萬元,特殊門診報賬支出225萬元,歷年累計統籌基金滾存結余1191萬元。離休人員及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這一項目單列),實行醫療統籌結算辦法,由定點醫院歸口管理(醴勞字[20xx]2號文件)。我市現有離休人員和二乙以上革命傷殘軍人563人。20xx年起調整為按8000元/人收取醫療統籌金,全年應收基金450.4萬元,從上半年運行情況來看,估計全年需支出530萬元左右,因此離休醫療統籌金存在一定資金缺口,但相對去年來說,虧損要少一些,可基本上達到預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因此有別于商業保險。為使這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和穩步推進,我市20xx年10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工作上以強化基金征繳,加強基金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為手段,確保了基金的征繳有力、使用得當和安全運行。

  (一)強化基金征繳,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訂并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明確了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要求駐市所有用人單位參加醫保。從執行以來的總體情況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規定應保盡保。基金征繳主要由參保單位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參保單位開戶銀行代扣,或直接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和及時催繳,征繳率一直處于較高水平。

  1、嚴格實行目標考核。近年來,政府每年都將醫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導,思想上把“吃藥”放在與“吃飯”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堅持目標責任管理不動搖。在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簽訂工作責任書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機制,將其納入對市直各單位和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多次召開業務培訓、業務工作會議和推進工作會議,分析形勢,研究問題,指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加大了聯合執法力度,在擴面工作上統一認識,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對不愿參保的企業加大行政干預力度,責令限期參保,同時在評先、創優、稅收優惠等方面進行直接掛鉤。對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由于目標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

  2、切實加強政策宣傳。醫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對較晚,為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政策廣泛深入人心,我市從四個方面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一是在電視臺開辟了宣傳專欄,對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系列宣傳報道;二是結合勞動保障的維權執法積極開展“宣傳周”、“宣傳月”等活動進行集中宣傳,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會議、簡報、座談、接待、街頭咨詢等方式,向參保人員進行重點宣傳;四是組織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人員,上街設立宣傳咨詢臺、宣傳欄、發放資料、免費義診等形式,向市民進行廣泛宣傳。

  3、不斷加大征繳力度。“以收定支,略有節余;上月預繳,下月支付”是醫保基金的運作原則,如果基金不能及時足額征繳到位,保支付將成為一句空話。對于醫療保險的征繳,國家實行強制征繳辦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牽頭、人大督辦、部門配合的三級聯動基金征繳機制。對不啟動醫療保險的財政撥款單位,實行會計核算中心不予報銷醫療費用,對不扣繳的單位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按規定進行處罰,對有錢不繳和欠費嚴重的單位,一經查實,財政部門只發給80%的工資,扣除20%的工資用于補繳保險費。對其他企事業單位,要求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辦理有關證照年檢時,必須查驗繳納保險費憑證;審計部門對重點欠繳單位實行專項審計、銀行優先扣繳保險費等。同時,為解決企業參保和基金征繳問題,市醫保經辦機構深入企業,通過與企業負責人對話、宣講政策和法律法規,使企業認識到參保符合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從而增強了參保的主動性。

  (二)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是聯系參保人員和保險經辦機關的紐帶,也是保險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閥門,因此,“兩定”管理也是醫保經辦機構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目前,我市已有8家醫院和24家定點藥店獲得定點資質。為確保醫療保險按照政策執行到位,市醫保經辦機構專門配備了兩名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進行檢查,并重點抓好了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

  1、嚴把“三關”,加強對定點醫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過程中,支付給定點醫院的`資金占基金支付總額的絕大部分,因此,對定點醫院的監管自然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監管,把好三關。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關,杜絕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點醫療機構中推廣試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常規,及時抽查住院病歷、門診處方、發票、購藥明細單等,加強對輕病住院、掛床住院、過度檢查、不合理治療和違規用藥等現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對參保人住院,市醫保經辦機構明確要求定點醫院醫保科、護士站工作人員,對病人住院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住院現象,必須及時報告,否則將對醫院予以重罰,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冒名頂替住院情況,也未接到有關投訴。

  二是把好住院病種關,防止基金流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株洲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并要求定點醫院把住初審關,確保基金使用得當不流失。通過稽查,到目前為止,共有31例醫保住院病人,不屬醫保經辦機構支付醫療費用范圍,防止了基金不應有的流失。如20xx年2月27日,自來水公司女職工張某,在去公司上零點班時不慎跌倒,當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將其抱回家后出現嘔吐,隨即送湘東醫院門診就診,門診以“腹部外傷”收住醫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檢查,確診為肝挫裂傷、腹部閉合性損傷。這是一起明顯的工傷事故,而該單位也沒有開展工傷保險,醫保經辦機構隨即做出不予報銷醫保費用的處理決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錄”執行關,嚴防基金浪費。對定點醫院“三大目錄”的執行情況,市醫保經辦機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進行重點稽查,兩名專職醫審人員,每天都要深入醫院檢查一次。稽查內容主要是有無小病大養、掛床住院;是否落實一日清單制度情況;醫生用藥是否遵循安全、經濟、有效原則,病人出院帶藥是否超標;醫生是否把好特檢、特治和轉診轉院初審關。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詢問病人或家屬、實地查看、檢查在架病歷、調閱歸檔病歷外,還充分利用網絡系統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進行適時、動態監控,嚴格審核。三年多來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費用45萬元。20xx年4月,在對中醫院進行一次突擊稽查時,查出不合理費用(包括藥品使用不合理、診斷、檢查無醫囑記錄等)4萬多元,當即對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還組織市醫保局、財政局和衛生局等部門,每月對各定點醫院進行一次集中審核,保障了醫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堅持“三個到位”,加強對定點藥店的管理。

  對醫保定點藥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綠牌準入、黃牌約束、紅牌退出的管理機制,從審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實行全方位審查監督,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一是堅持審批到位,嚴格實行準入制度。在充分考慮合理布局、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等因素和進行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市場競爭準入制度,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會同財政、工商、衛生、藥監、物價、質監等部門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定點單位。同時放開了定點藥店的競爭門檻,讓民營平價藥店躋身定點范圍,目前,我市24家獲得定點藥店資質的單位有民營藥店22家。民營平價藥店的參與,既降低了藥價,節約了醫保基金,也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還有效打擊了醫藥行業的不正之風。

  二是堅持管理到位,嚴格規范售藥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從加強對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的管理入手,對定點藥店提出指標管理要求,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定點藥店規范管理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兩個規范性文件,24家定點藥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藥品配備率都在80%以上,銷售處方藥品基本上都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程序配藥,從而很好地控制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率。通過檢查,到目前為止,定點藥店操作流程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也沒有發現以藥換物、以藥換藥現象。

  三是堅持考核到位,嚴格執行目標管理。本著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則,我市在醫保啟動初就制訂了《定點藥店目標考核細則》,對管理職責、藥品質量、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幾年來,通過建立日常檢查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和實行資格年審制度,確保了管理目標的實現。日常檢查主要從檢查藥店的售藥處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藥、合理售藥和合理收費,重點查看藥品質量、執業藥師是否在崗、處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務態度等;專項考核主要是每季末進行例行檢查,對藥價和經營的合理性進行監管,對服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結果與年末考核掛鉤,作為是否續簽協議的重要依據。

  3、突出“三化”,加強對經辦人員的管理。

  培養一支政治強、素質高、作風硬的隊伍是加強醫保經辦機構效能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斷推動醫保事業發展,確保基金管理規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證。為提高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市醫保機構以爭創“三優服務窗口”為載體,以落實“三化”為突破口,在廣大工作人員中開展講政治大局、講集體榮譽、樹整體形象活動,引導他們過好權力關、利益關、榮譽關,不斷提高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來,醫保經辦機構出臺實施了內控制度。內控制度包括績效考核制度、股室崗位責任制、醫保審核和結算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醫保審批管理制度以及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特殊門診、轉診轉院、異地擇醫、特檢特治的審批管理制度、醫療保險辦事程序等十三項。通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權力制約,確保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穩步推進。

  辦事公開化,接受群眾監督。在工作過程中,經辦機構把所有的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公布上墻,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參保人員,也有利于廣大群眾和參保人進行監督。還積極推行首問責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對參保人的咨詢,做到有問必答、有問能答,回答準確、易懂。在工作臺還設立了意見簿和局長信箱,積極采納有益建議,誠懇接受監督,及時改進工作。在去年年終社會滿意度測評時,勞動保障工作群眾滿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務人性化,提高服務水平。醫保日常工作主要是為參保人服務,經辦機構始終堅持“一切為了參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優質服務貫穿于工作的始終,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倡微笑服務,使用文明用語,做到禮貌待人,開展了創三優文明服務示范窗動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活動,做到了以參保人為中心,以高標準的辦事效率和全方位的優質服務為核心,最終達到參保人、參保單位和社會三方面滿意。20xx年,包括醫保在內的保險服務窗口,被評為全省“三優服務示范窗口”。

  (三)強化政策到位,確保政策兌現、待遇落實。

  為切實減輕參保人員住院醫療個人負擔,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我市多次調整醫療保險政策,提高報銷比例,20xx年下發了《醴勞字[20xx]02號》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標準費,提高了床位費的支付標準;緊接著又先后下發了《醴勞字[20xx]37號》、《醴勞社字[20xx]12號》、《醴勞社字[20xx]5號》和《醴勞社字[20xx]19號》四個文件,一是對特殊門診的起付線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單病種實行費用包干的結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標準和市外轉診轉院、異地擇醫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并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最初的2.5萬元提高到6萬元。1萬元段以上在職、退休報銷比例均為95%。通過這些政策的調整,住院報銷比例總體上達到了73%(費用越高者越受益)。

  為體現以人為本,關愛參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發揮應有作用,市醫保經辦機構還認真審核參保住院對象應享受費用的兌付,有效防止了錯漏情況的發生。20xx年2月17日,石亭鎮聯校教師郭某在自家板梯間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東醫院住院治療,家屬持相關證件到該院醫保科錄入微機時,該院告之外傷所致骨折一般不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如確屬疾病所致,需醫保經辦機構確認。接到醫保科報告后,經辦機構醫審人員調閱了病人住院病歷和詢問病者,發現既往有眩暈癥、失眠、貧血癥狀,3月30日上午(當時病人已出院),醫審人員與執法大隊人員一同前往聯校、學校調查核實,確定無第三方責任,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予以報銷決定,有力維護了參保人的正當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改革的目標也更加明朗:一是要體現社會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夠參保并享受到相應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運行更加穩健和可持續發展;三是要使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能夠得到不斷完善;四是要讓制度更具開放性、兼容性。我市醫療保險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面臨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傳統產業不優制約了保險擴面。我市陶瓷花炮兩大傳統產業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科技含量不高,而勞動力成本相對較高,絕大多數企業利潤空間相對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強制納入保險,勢必給企業造成極大壓力,部分企業可能根本無法承受,將面臨無法正常運轉。如不能有效改變這種局面,保險擴面將很難逾越這道門檻,至少會造成擴面步履放慢。

  二是財政資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實。根據株洲市政府[20xx]82號文件《株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規定》,我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要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及實行五年的過渡性醫保個人帳戶的補助,這兩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需安排預算1760萬元—1990萬元(按人平5%-7%補助,每年鋪一個月的個人帳戶資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財政資金有限,預算沒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務員上述兩項補助均未享受。為解決改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業職工醫療統籌辦法(試行)草案,初步估算這一塊財政又要每年注入資金700萬元左右。同時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將城市居民納入醫保范圍,省內不少縣市已經開始執行,我市一旦執行起來,最關鍵的也還是財政資金能否做到足額到位。

  三是基礎配置不齊束縛了管理到位。我市醫保經辦機構人員力量單薄,目前只有8個人,在株洲市五個縣市中,人數是最少的。而要承擔繁重的業務工作,其中涉及資金幾千萬、參保人群5萬多的數據,每月應付幾百人的結算,同時還要對醫院結算審核,催收基金,幾乎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要承擔多項工作。如果城市居民醫療保險開展起來,又是幾萬到上十萬的人員參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工傷保險工作,面對全市近千家企業,上十萬參保人員,又缺乏必備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傷事故發生就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因此,對工傷保險實行單列,增設專門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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