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持證上崗制、安全隱患停工制、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以及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學習制度:
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
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四)安全檢查制:
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五)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
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證上崗制:
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隱患停工制:
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九)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十)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巢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巢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巢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巢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巢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巢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事故、重事故、較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巢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其他法律行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一)、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二)、監理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四)、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
(一)、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三)、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四)、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五)、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六)、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七)、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八)、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單位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一)、施工單位匯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2、匯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主、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理單位匯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到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后,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匯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五下午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工長、保衛消防員、材料員、分包負責人、安全主管、技術主管參加。
2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① 總結一周安全生產情況;
②檢查上周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③分析一周安全生產動態和形勢,及時調整工作重心;
④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
⑤對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對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討論,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技措施;
⑥組織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傳達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
3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議決的事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在指定的時限內落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強化投標人的管理,使得各種預控制度得以完善,需要以系統完善以及能夠得以貫徹落實的管理制度作為保證和前提。
首先,在施工開始之前,應該按照行業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細則,以及規范作業的規程,使得各項工作都能夠按照標準進行。并且各種管理制度必須經過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之后,嚴格執行。
其次,在開工之前,應該對施工的組織進行設計,同時科學合理的布置平面,對現場進行統一的管理以及規劃,為了能夠實現文明施工,應該對各種公告以及標志進行統一設置。再次,制定質量控制制度、職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制度、現場管理制度等等各種規章制度。
最后,為了能夠使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得以提高,應該有計劃地對其開展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與紀律等等培訓,組織其加強自我學習和自我提高。
施工安全管理及其存在的問題
安全管理
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這樣。雖然通過加強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我們無法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安全事故的發生雖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但也存在著偶然性、特殊性及不可預見性。因此我們還要在平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以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編制行之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怎樣才能編制出行之有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本人總結出以下幾點:(1)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2)編制可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辨識和控制危險源,加強作業人員的班前教育;(4)加強對所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5)積極采用“四新”技術,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各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6)編制行之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質量管理
要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檢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到位。仔細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檢查和審查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隱患。要做到質量監控事先預防,施工操作事前指導。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要配備好“三大員”。即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他們必須責任心強,堅持原則、業務熟練、經驗豐富、有較強的預見性,有三大員的嚴格把關,項目經理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偶然性質量因素方面。此外是人員的使用。工程施工與其他產業相比機械化程度低,大部分勞動靠人來操作,所以應發揮各自的特長,做到人盡其才。
人的技術水平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水平,尤其對技術復雜、難度大的操作應由熟練工人去完成,必要時,還應對他們的技術水平予以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對于新型施工工藝,要引入“樣板工程”。第二是材料的控制。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供應及時可防止偷工減料,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材料檢驗和進廠必須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監督下進行。
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現場場地管理措施
為了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的環境,應該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管理。因此,設計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該在施工之前做好,從而能夠確保施工活動根據平面布置圖得以落實,根據布置圖對現場的設施進行定位與布置。同時應該根據實際的工程進展情況,合理地地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如果在實際的施工過程有需要,應該使用隔離網等來進行隔離,進而方便施工。
臨時設施管理措施
應該根據便利于組織生產以及生活的目的布置各種臨時生活以及生產設施,同時布置的過程中應該遵循少占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在建工程的位置。同時布置還要與消防安全以及衛生安全的規定相符合,明確劃分施工區與生活區。利用混泥土將臨時施工與施工場區的'運輸通道進行硬化。同時對于運輸通道應該安排專人進行維護與保養。根據消防安全以及工地衛生的要求布置臨時房屋,同時在建設之前要將布置報給建設單位和建立部門,征得其批準。使用雙層彩鋼板活動的房屋作為生活房屋,根據實際的需要設置面積。為了能夠滿足施工期間生產、生活等所需要的用水,應該修建臨時的給水工程。同時按照實際需要計算所需的用水量,保證用水需求得以滿足,同時應該將當地的給水管道作為臨時給水水源的接口,為了保證施工用水的質量,應該將河水過濾沉淀之后達到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為了便利排水,應該在施工現場設置排水系統。保證排水的坡度要大于1‰,根據流量的需要設置排水溝截面,為了滿足施工過程中的用電需求,應該對臨時用電施工的組織進行編制設計,對線路走向,電源進線、分配電箱、總配電箱的位置予以確定,準確地計算負荷,選擇合適的變壓器容量。為了保證安全,應該對做好用電技術措施。
施工秩序管理措施
在工程項目開始之前,項目經理要按照在投標時所作的承諾和合同的約定,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并且將其報備給監理部門同意之后,嚴格的貫徹落實,如發生重大的變更,應該取得建立以及建設單位的批準。
采用開工報告制度,開工報告要得到有關部門的同意之后才能執行。在各個分部的工程開工之前,應該向駐地監理提出申請,得到同意之后方可開工,并采用內部審核制度監督各分項工程開工。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施工目標:
不發生重傷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創“北京市優質安全文明工地”。
二、管理體系
由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對各工地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各項目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和專職安全員擔任,組員包括各專業施工隊長和隊安全員等,安全部每周組織一次巡查,并在當周工程例會上公布檢查結果。
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現場安全準備工作
進場的首要工作,要熟悉現場外圍的環境,其中包括高低壓線路和其他危險地、物,現場內的安全治理和防護工作,此項工作就緒后,由項目經理,技術主管,和安全主管認真學習現場安全管理知識,參加勞動局考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由技術部門聯系勞務,人員落實后,進行安全培訓,分為“三級”(項目、隊、班組)之后由項目印試題統一考試,建立安全教育記錄,未受教育者,安全人員有權拒絕其上崗。
2.拆除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
電氣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確保建筑物所有電源處于關閉狀態,嚴格執行臨時施工用電的各項規定。
給排水采暖工程拆除施工時,確保管道中無水、無氣。嚴格按施工交底的內容進行拆除,不明情況的管線不能隨意拆除。
室內拆除吊頂時,每一間房間要有專人負責,禁止一邊拆除吊頂一邊清運垃圾,待該房間的吊頂全部拆除后,統一清運垃圾。
室內墻體拆除的過程中,應按技術交底的順序進行施工,每堵墻體拆除時,要確認另一側沒有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后,方可進行施工。
在室外拆除墻體及裝飾面層時,嚴禁向下拋扔垃圾雜物,嚴禁上下同時交叉拆除,應從上至下依次拆除。
室內拆除樓板或地面的過程中,應由專門的保衛人員負責下一層的安全工作,禁止下一層室內的一切施工作業,防止樓板局部突然塌落傷人。
各拆除作業面要進行有效的防塵、降塵,及時灑水、提前濕潤等。作好環境保護和員工個人保護工作。
3.基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基坑完成后,四周做1.2~1.5m高防護欄桿,刷紅白漆,欄桿外圍護安全網和做不低于30cm的擋水墻。
進場材料在基坑邊堆放,預先制定標準,并對護坡經常性自測和用水準儀測試,必要時要成立護坡觀察小組,成員有技術、安全等部門組成,由安全部門每天寫出觀察結果。
教育施工人員向基坑下料時不從上向下扔,保證吊物必須有容器和捆綁,信號工指揮要認真執行“十不準吊”。
4.±0.00以上結構及加固安全管理
根據施工要求由技術部門設計腳手架,安全部門參加,采取何種架子,提前繪制施工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做安全技術交底。架子工進行培訓,取證上崗。對結構的敞口處,設置固定的防護欄,統一達到高度1.2m,用紅白漆涂刷。
支模與拆模,支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頂撐和滿堂紅架子時,要有二人以上合作,在拆模時,安排專職看護人員。施工人員有協作精神,拆完之后方可清理。
結構面的安全,人行馬道上的碎混凝土塊,垃圾等危險物品,每天安排人員清理。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杜絕上下立體交叉作業,如出現這種情況,根據工程的緩急,指令停止一方。
5.裝飾工程安全管理
處理結構的剔鑿人員,必須戴好護目鏡,注意周圍的人員、機械安全,所搭設的臨時架子,做到安全使用。
內裝修所搭設的滿堂紅腳手架,嚴格按要求搭設,尺寸1.8m×1.8m×1.5m,滿鋪腳手板,不留空檔,并做到工完場清,有臨邊敞口處綁兩道防護欄桿,高度1.2m。
6.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施工電梯及提升機的安裝地基和使用按原廠規定,并有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
施工電梯及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保證齊全、靈敏、可靠,做到定期不定期的檢驗。嚴格執行額定重量及定額人數制度。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砸棚。并作防雷接地處理。
攪拌機外殼應作接地保護,開關箱設漏電保護器,各轉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行前要試運轉檢查有無故障。攪拌機的固定基礎要牢固穩定,并有防雨棚。
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采取絕緣措施,夯機用后應切斷電源,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
氧氣、乙炔瓶防止曝曬、倒放,平時汽油、氧氣和乙炔瓶的工作間的間距不小于5cm,兩瓶同時焊時距離大于10m。各種氣瓶應分類分別存放,不得靠近火源或熱源。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電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安裝防護罩,并設保險檔、分料器、擋網或棘爪。凡長度小于50m,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電鋸。
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厚度小于25mm的砂輪。
平面刨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對吊具、鋼絲繩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各種小型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性能要符合規范的規定。工具自帶的軟線不準隨意拆除或接長,插頭不得隨意更換,禁止使用不帶插頭的工具。
工具中運動(轉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防護罩不得隨意拆除。
7.臨時用電安全防護管理
臨時用電必須按規范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建立必要的檔案資料。臨時用電必須建立針對現場的線路、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檢驗記錄存檔備查。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整齊,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成束架空敷設,也不沿地面明敷設。
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保持完整、牢固、防雨,箱體外涂安全色,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標頒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各種電氣設備和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按規定選擇。
各種高大設施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工具的電源線完好。
電源線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專人負責。
在施工場所采用36v電源、24h全天候照明。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 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 、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并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3、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并檢查實施情況。
(2) 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 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并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匯報安全生產動態。
(5) 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 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 正確使用防暑降溫、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并進行監督。
(8) 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 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 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 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 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 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 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 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并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 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辦理上崗證的復查工作。
(5)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4) 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 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 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并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周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周二復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復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 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復查記錄。
4、 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門 衛 制 度
1、門衛人員不得監守自盜。
2、門衛人員對進、出場材料、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出入登記。
3門衛人員對進場人員要求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衛制度
1、 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1)、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4)、各工種要嚴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2000元-5000元處罰。
電 工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5)、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6)、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在附近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 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9)、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倉庫保管員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火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6)、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7)、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 并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9)、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準離開。
(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2)、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3)、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5)、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并積極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個人或施工班組不經過項目部批準擅自進行明火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XXX元處罰。
第八章 廁所衛生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墻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并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沖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如每次檢查時發現廁所不干凈給予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3、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采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第九章 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墻面,抹灰刷白,內墻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并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第十章 醫療保健制度
1、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2、對防暑降溫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并檢驗清涼飲料衛生狀況。
3、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4、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第十一章 治安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為組員。
2、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衛工作。
3、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4、 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5、 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聯系,搞好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人員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干凈,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筑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需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牢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操作規程進展日常檢查、修理、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治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展日常治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治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托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4、起重機械設備必需按標準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前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根據“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展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需安裝防護罩,在修理、保養、清理時必需切斷電源并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標準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淌設備必需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枯燥的地方。
8、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準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需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制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展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識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展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工程部每周進展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仔細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需專人操作、治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展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覺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解故障前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沖突時,必需首先聽從安全要求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職責。
1.2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清單》《中建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按照“人人管安全、安全為人人”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項目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單位,具體負責項目各項安全生產任務的組織和實施。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標準;組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自我監督考核體系;積極開展各項安全活動;監督、指導分包隊伍執行安全規定;建立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3項目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3.1安全部
3.1.1 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行使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權。
3.1.2 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業務活動,監督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
3.1.3 定期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情況,通報安全信息,及時傳達項目安全決策,并監督實施。
3.1.4 組織、指導項目分包單位開展各項安全業務工作。
3.1.5 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隱患的整改和落實。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對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下令停工。
3.1.6 指導協助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分析,建立事故檔案。
3.1.7 組織開展項目部生產安全、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3.1.8 貫徹落實消防法規及規程,制定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9 對職工進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加強現場消防巡查工作。
3.1.10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3.2建造部
3.2.1 在編制項目總控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平衡各生產要素,保證安全管理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
3.2.2 執行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合理組織生產,建立安全施工秩序。
3.2.3 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2.4 負責編制項目文明施工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3.2.5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2.6 負責分布分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3.2.7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并配合安全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3.2.8 在進行項目綜合管理目標考核評價過程中,應同時考核評價安全生產情況。
3.3工程技術部
3.3.1 負責編制項目的各類安全技術方案,并按要求組織專項方案的審核、審批及專家論證工作。
3.3.2 參加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從安全技術角度進行把關。
3.3.3 在檢查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術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3.3.4 組織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檢查方案落實情況,對未按方案落實的提出整改意見。
3.3.5 對項目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負責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操作規程。
3.3.6 參加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3.4商務合約部
3.4.1 組織與項目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3.4.2 審核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3.4.3 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并建立使用統計臺賬。
3.4.4 在辦理分包工程款結算時,執行與各分包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3.4.5 參與項目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分析、調查的有關工作。
3.5綜合辦公室
3.5.1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組織對管理人員進行體檢普查。
3.5.2 參與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和噪聲治理,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負責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
3.5.3 負責食堂的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生活衛生設施進行監督管理,預防疾病、食物中毒的發生。
3.5.4 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組建現場救護隊,管理現場急救器械,組織開展救護隊成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3.5.5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協助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3.6物資設備部
3.6.1 提供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的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發放使用。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防護用品。
3.6.2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的制度和專項賬、卡。
3.6.3 參加項目組織的風險辨識與評價,定期開展物資專項安全檢查,認真落實對隱患的整改措施。
3.6.4 督促檢查火工品庫、油庫等避雷設施的檢測,庫房保管員、巡守人員的工作情況。
3.6.5 負責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用電安全,對工程項目機械設備和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負責。
3.6.6 組織對機械設備入場時的安全防護裝置有效性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提出處理意見。
3.6.7 負責對大型非標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特種設備檢驗情況的臺帳,督促各作業隊的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和安全使用。
3.6.8 定期組織機械設備檢查,掌握在用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態,確保性能可靠、有效
3.6.9 組織消防設施的實施,并組織驗收工作。
3.6.10 負責租賃商、安拆單位資質的復核工作,負責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負責設備安拆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對安裝、使用、拆除實施過程監管。
3.6.11 負責物資供應商進場人員的專項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物資的進場驗收;負責物資裝卸車過程的安全監控。
4項目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1項目經理
4.1.1 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4.1.2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與項目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督促落實考核工作。
4.1.3 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建立項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4.1.4 組織制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和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并貫徹落實。
4.1.5 參與或主持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書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主持項目安全生產危害因素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評價,審核審批各級風險控制措施。
4.1.6 負責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及時投入,保證專款專用。
4.1.7 審核各類分包資質,審核機械、設備、車輛等出租方的相應資質,與分包單位、出租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4.1.8 組織并參加對項目管理人員、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1.9 組織并參加項目的定期安全檢查,組織隱患整改。
4.1.10 落實項目領導帶班制度,安排現場值班。
4.1.11 參加對現場大型機械設備、特殊防護設施的驗收。
4.1.12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4.1.13 組織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交底和演練工作。
4.1.14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傷員救護等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和處理。
4.2項目建造總監
4.2.1 組織項目施工生產,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
4.2.2 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監督、指導、支持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匯報。
4.2.3 組織實施安全專項方案和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
4.2.4 組織對現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等的驗收。
4.2.5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并定期組織對項目安全生產狀態進行綜合評價。
4.2.6 負責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層的'安全意識。
4.2.7 組織項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活動。
4.2.8 發生傷亡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處理,組織搶救人員、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4.3項目商務總監
4.3.1 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確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在業主支付工程款時,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費同時得到支付。
4.3.2 在組織工程合同交底、簽訂分包合同時,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范圍、比例(或數量)及支付方式。
4.3.3 保證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及時支付,做到專款專用,優先保證現場安全防護和安全隱患整改的資金。
4.3.4 審核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清單,對該費用的統籌、統計工作負責。參與項目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分析、調查的有關工作。
4.3.5 負責執行與各分包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獎罰規定,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獎罰。
4.4項目技術總監
4.4.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4.4.2 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根據項目實際配備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4.4.3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4.4 組織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論證,并監督實施程序。
4.4.5 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并檢查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4.4.6 參加工程項目腳手架、模板支架、臨時用電、大型機械設備及特殊結構防護等設施的驗收,履行驗收手續。
4.4.7 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4.4.8 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施工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理措施。
4.4.9 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預防和糾正技術措施。
4.4.10 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分析和評價,編制危險源清單。
4.5項目安全總監
4.5.1 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4.5.2 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與部署,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定,監督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4.5.3 參與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項目應急救援體系。
4.5.4 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分析和評價,對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總體策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監督現場實施情況。
4.5.5 參與編制項目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方案,合理布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
4.5.6 參加現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電力設施和消防設施等的驗收。
4.5.7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巡查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分部分項工程,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監督安全文明施工處罰的落實。
4.5.8 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新法規、新政策和新規定,督促落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的相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
4.5.9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達標、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督促主責部門及時上報有關活動資料。
4.5.10 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監督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4.5.11 牽頭歸納、整理、保存有關安全資料。
4.6項目建造工程師
4.6.1 對其管理的單位工程(施工區域或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面負責。
4.6.2 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好交底記錄。
4.6.3 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落實旁站制度,及時制止“三違”行為。
4.6.4 參加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電力設施、安全防護及消防設施的驗收,負責對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過程監控。
4.6.5 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在職責范圍內,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4.6.6 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負責現場指導和旁站監管。
4.6.7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組織搶救傷員、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4.7項目安全管理人員
4.7.1 認真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檢查督促執行。
4.7.2 參與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
4.7.3 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填寫安全日志。
4.7.4 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糾正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有權下達局部停工整改決定。
4.7.5 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實施過程,進行旁站監督。
4.7.6 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工作,并進行復查。
4.7.7 落實危險源告知工作,組織項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
4.7.8 參加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安全防護及消防設施的驗收。
4.7.9 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如實記錄和收集安全檢查、交底、驗收、教育培訓及其它安全活動的資料。
4.7.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參與搶救,保護現場,并對事故的經過、應急、處理過程做好詳細記錄。
4.7.11 發生緊急情況時,有權下達停止指令,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4.8項目作業人員
4.8.1 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規程和勞動紀律,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4.8.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8.3 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8.4 正確使用安全生產用具、佩帶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工具和設備進行保養。
4.8.5 正確識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破壞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反映不安全因素。
4.8.6 積極接受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配合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4.8.7 當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8.8 發生事故立即報告,聽從指揮,按規定路線疏散,積極參加搶險。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4.9后勤管理人員
1 依照安全法律法規,組織作業人員的體檢工作,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體檢普查。
2 對施工現場生活衛生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對生活區開展安全檢查。
3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協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 配合完成項目安全管理相關用品及防護用品的購買及發放。
5 在安全部門協助下,負責項目生活區及辦公區安全、衛生及消防的綜合管理。
6 在安全部門協助下,負責項目保安及其他輔助工種的安全管理工作。
4.10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
4.10.1 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均應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方針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相應的職責。
4.10.2 落實本崗位承擔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工作。
4.10.3 主動學習安全管理制度、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參與現場危險源識別和監管工作。
4.10.4 進入施工現場前,正確選擇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5其它
5.1各級職能部門成員按照所屬部門職責分公履約相應安全管理職責。
5.2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1、公司內建筑安裝的施工現場、土建工程、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
2、建筑安裝、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弄清擬建區域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員工做技術交底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作業前均需取得安全、技術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5、施工時,對坑、井、重物懸掛、電氣、高空等設備必須設危險警示標志,夜間施工要設紅燈信號。施工道路必須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
6、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線的架設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必須設專人管理。
8、施工現場要設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動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門辦理手續后方可動工。
9、所有進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好防護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須按土質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礎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得安設施工機械設備,也不準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3)在兩側土質松軟或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并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拆除時應按回填土順序進行。
(4)挖掘時,需注意是否有毒氣體和有害物質放出,所有的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內休息。
11、高空作業:
(1)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和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允許從事高空作業。
(2)施工單位應給高空作業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帶。
(3)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5)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雹時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裝:
(1)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的吊裝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細長超長和施工條件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由安全環保部、技術質檢部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的安全、制動裝置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②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
③吊裝機具、索具的鋼絲繩的選用不準超過其安全系數;
④在物體正式起吊前,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0~200mm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當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起吊;
⑤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建筑等做吊裝錨點;
⑥利用廠房內的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不得任意接掛;
⑦起吊場地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時,必須保證平穩,不準斜吊,如遇有特殊情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1)各種施工機械、電機的傳動危險部分,要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輸送機械,必須設有連鎖、超載、回轉、卷揚、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各種機械必須有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并要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構設備良好。
(4)木工機械必須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接地良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配有專職維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好用。
(7)架設的電氣線路要符合規程規定。
(8)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9)設備的所有接地裝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構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使其學習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先將電線、煤氣管線、水管及其它管線系統的干線和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分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準向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或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走。
(7)石棉瓦拆除,必須佩戴安全帽,鋪設跳板,操作時要用腳踏在瓦楞處。
(8)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時,應按有關爆破規定執行。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例會制度
1、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參加人員有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各施工處分管安全領導、專職安全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2、各基層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有相應人員參加。
3、各基層單位根據各自情況每月召開1-2次安全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增加會議次數。
4、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⑴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⑵分析、總結上階段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計劃。
⑶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產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⑸對開展的各類安全競賽活動和安全創優活動進行部署、實施、總結和表彰。
⑹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安全活動制度
1、總公司不定期組織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學習。
2、安全活動日的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接受法制、法規、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作風職業道德和安全行車常識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動日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交通安全報刊學習、安全知識競賽、駕駛技術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講演、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駕駛員三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集中復訓、考試。
5、各項目部可參照上述各條內容針對施工生產任務的特點,組織工班進行安全活動。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的一種基本形式。
2、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現場、查措施、查設備、查教育、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及安全管理臺帳等。
3、總公司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每月對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進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廠(含合資企業、“三產”)每月對所屬處、經理部、車間進行一次大檢查;施工生產班組每周一次大檢查。各公司、廠專職安全監察員對所屬單位堅持重點檢查,下屬安全檢察員做到每日巡回檢查。
4、總公司和各公司、廠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單位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安全、勞資、機料、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處、經理部、車間安全檢查除參照上述有關人員參加外,亦可請工程技術人員、技師、老工人參加。
5、每次安全檢查,必須擬訂計劃、確定檢查對象、范圍、日期;檢查時認真做好記錄。對查出的隱患采取邊查邊改的方法。對重大隱患必須寫出整改通知書,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項目,應定出臨時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上級處理。
6、安全檢查必須對照江蘇省交通廳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遂項評分考核,安全檢查情況(含整改)應記錄在各級安全臺帳內,以備復查。
7、班組安全檢查是推動工班做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不安全的物質狀況(設備、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行為和潛在的職業危險,以利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環境,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8、生產班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進行安全檢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動日進行一次較全面的檢查。
9、班組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自查和互查和專項檢查。自查由每個作業工人進行,互查為班內工人或班與班之間相互檢查;專項檢查為用電、機具、腳手架、防火、防凍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溫、防臺風、防墜落、防落水、防物體打擊等。
10、班組組織檢查應由班長帶頭。安全員、工會組長、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及老工人參加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的問題應列項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實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單位(部門)能解決的,班組不得推給經理部(車間、處),經理部(車間、處)不得推給公司、公司不得推給總公司、總公司不得推給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證施工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年度安全目標管理水平。
2、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思想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為干部安全教育、新職工入廠“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四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工種變更(調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類。
4、安全教育的形式應多樣化,如采用講座、討論、答題、智力競賽、培訓班等形式。
5、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我單位三級教育是指:入公司(廠)安全教育,處、車間、項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組崗位教育。公司(廠)級教育由公司(廠)勞動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與,安全部門實施,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和規章制度,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一般機械、電氣的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可采用直接上課、談話、實地參觀等形式進行,主要內容是本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的施工生產簡況、設備情況、人員構成,安全生產組織形式,危險區域,有害有毒作業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驗教訓,先進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職工上崗開始工作之前,由班組長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具件、危險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對國家規定的電工作業、起重機械操作、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車船駕駛、登高架設、壓力容器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經上級勞動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后,持證上崗操作。
7、新添置或啟封的機電設備(包括引進的機具設備)和新工藝、新技術在使用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考核。
8、凡離開原生產崗位(包括病、傷、產假)一個月以上者,在復工時必須由班組進行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內者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以上者,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9、調換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崗工作前,必須由接受崗位工班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確保職工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應貫穿于施工、生產活動中。采用安全會議、班前班后會座談會、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安全電影(錄象、宣傳畫)、廣播、黑板報、企業小報等多種方法,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上級有關指示、通知、文件,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總結布置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1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職工必須分別進行口試、筆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并將成績記入臺帳。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并必須重新進行教育。
12、新職工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課時,就業前已經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課時;轉崗、復工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一般職工的安全教育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班組崗位安全教育與實際操作示范相結合。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此制訂本安全生產文明施獎罰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具體根據業績,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提出方案,項目經理批準)。
1、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2、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4、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在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6、對創市級“文明工地”、“標化工地”、“標化樣板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規定配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每人罰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罰款20~50元;
2、高空作業不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50元;
3、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殊作業的或無照駕駛機動車輛(包括施工機械)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4、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罰款50元;
5、違反防火規定造成火災,將按火災造成的損失的50%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違章操作施工機械造成事故,將根據事故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施工現場因用電設施安裝問題造成事故,將追究現場電工的責任;
8、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將按事故責任輕重進行處罰,所有經濟責任由項目部承擔,并對項目部及個人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9、對上級部門安全檢查達不到標準的,按罰等級進行對等處罰,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規定,從事以下工作的人員為特種作業工作人員;
⑴登高架設作業即竹木、鋼管腳手架搭設人員,簡稱架子工,泛指外場木工;
⑵電工作業即內外線電工、維修和值班電工;
⑶電焊氣割作業即電焊、氣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業(含起重機械作業和電梯)起重指揮和掛勾工及起重機械操作手;
⑸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即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含叉車、裝載機、機動小翻斗車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機械等駕駛操作手;
⑹潛水作業即潛水員、潛水信號員;
⑺爆破作業即爆破員、炸藥儲運、裝填、打眼等人員;
⑻機動車船駕駛作業工程車船駕駛及輪機作業即駕駛員和輪機員;
⑼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⑽壓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業。
其中第⑻種由當地公安局車管所和港監單位負責考試發證年審,其余10種由勞動部門各考核委員會考試,并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操作載明的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單位統一保管,以防遺失。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復培,復培期限為2年一次,復培內容為復試本工種作業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體格檢查等。復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繼續在原工種作業。
5、復培由上級有關考核部門負責實施,復培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培,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
6、脫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
7、職工凋離本工種崗位或調往外單位及退休退職時,須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調往外單位時,還須交付全部培訓費。
8、各單位應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章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如因無證操作或持無效證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地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①各種類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電動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②各類工程船舶:抓揚式挖泥船、吸揚式挖泥船、拖輪、泥駁、起重打撈船及附屬船舶。③各類工程車輛;④鍋爐及壓力容器等。
3、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標準和《鎮江市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4、各級單位和部門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總公司由機務部門負責特種機械設備具體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監察和監督工作,各公司(廠)、各工程處(車間)應確定相應部門負責特種機械的管理工作。
5、在選購特種機械設備前,應有專門小組進行論證,根據施工需要,選購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和安全規定的特種機械設備。生產廠必須持特種機械的生產許可證。必要時,還需對生產廠的技術力量、工裝設備、檢測手段、質量管理體系、工藝管理制度進行考察,對產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構件的材料進行抽查檢驗。
6、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7、特種機械必須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8、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經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9、特種機械的安裝必須選擇持有效證照的專業安裝施工隊伍和廠家承擔。
10、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按照隨機出廠的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必須符合施工和驗收規范。
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安裝單位應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并經市勞動行政部門、車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發證(起重機械發“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車輛發給“汽車年檢合格證”、船舶發給“航行有效證書”、鍋爐壓力容器發給“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等)
安裝單位對安裝質量負責。凡因安裝質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要追究安裝單位的責任。
11、特種機械設備安裝完畢經檢驗合格在交付使用前,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試車。試車小組應包括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人和安全部門人員。試車前應制定試車大綱并按照試車大綱項目和程序進行試車。試車時應指定專人指揮。
試車的機械設備應有該類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證”的操作工人負責操作,無證人員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過期,不準上崗操作。
12、經試車合格并報經有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由有關發證機關發給“特種機械使用登記證書”。
13、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機械時,“安全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安全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14、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中關于“八交”、“五不接”、“五不開”、“班前兩件事”、“班中兩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會”的規定,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和警告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繼續開機。
15、特種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登記證”應按期進行復檢。
特種機械設備檢驗期限規定:
起重機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車輛1年
鍋爐、壓力容器1年(船用鍋爐壓力容器按照船舶檢驗期)
老齡船舶、車輛和起重機械等可視其具體技術狀況適當縮短檢驗期。
16、特種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年滿18周歲,并經體驗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癥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⑴視力(包括矯下視力)在0.7以下或視盲;
⑵聽力障礙;
⑶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包括癲癇);
⑷明顯神經官能癥或植物神經功能紊亂;⑸低血壓、高血壓或貧血;
⑹動脈硬化;
⑺心臟病。
17、特種機械應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并有專人保管。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⑴設備出廠技術條件,如圖紙、合格證書、安裝和作用說明書等資料;
⑵設備的大、中修記錄的有關技術資料;
⑶設備交付使用前技術性能檢查試驗和定期檢查記錄,重要技術性能改變記錄;
⑷設備和人身事故記錄;
⑸設備所屬變動情況;
⑹設備價值折舊情況;
⑺使用臺班記錄。
18、特種機械設備的報廢規定和封存管理按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報廢的特種機械設備嚴禁轉讓。
19、特種機械設備的維修等級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養。大、中修周期根據運轉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按不同類型的規定修理周期和設備實際技術情況制定修理計劃,按照修理計劃進行修理。修理計劃由各公司(廠)機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總公司機務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
20、對特種機械設備實施強制保養,暫閑置不用的應封存保養,長期封存的應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
21、特種設備的大、中修應送有權部門認可的修理廠修理。修好后要組織專人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驗收,并報有權部門檢驗,簽發合格證書。
22、本辦法如與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相抵觸,以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1、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梁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并且要距離明火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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