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0 12:15:39 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后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著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產安全,有利于勞保品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配發標準內,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均享受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

  第二條發放與登記。勞保用品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所從事的工種需求,統一配發。每月10—15日為勞保品發放日。領用時,各部門員工需持由公司統一發放的勞保手冊,到庫房登記領取。并由保管員計入勞保卡和臺帳。領料單有部門主管簽字。

  第三條監督與管理。庫房勞保用品管理員,接受主管部門領導的監督,不得發放人情勞保。

  第三章發放標準。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服1套;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公司免費發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鞋1雙。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電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可申領公司免費發放棉或皮工作鞋一雙。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中扣除。

  三、工礦靴。

  1、公司每年根據不同工種需求,向員工免費發放工礦靴。電工用絕緣短靴每一年半1雙,浮選工、脫水工每兩年1雙長筒工礦靴。

  2、工作不滿一年自行離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礦靴從工資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據不同部門的需求每年向員工發放安全帽,其顏色為:管理人員紅色,一線生產員工為橙或黃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庫領取,款項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不能繼續使用的,實行以舊換新制。

  3、自行辭職的人員須將安全帽退回庫房,不退的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

  五、線手套。

  公司管理人員,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付;化驗室、實驗室、車輛駕駛員,每人每月1付。

  六、乳膠手套。

  化驗室、實驗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線膠手套。

  浮選工、碎礦工、過濾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鉗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絕緣手套。

  電工每年每人1付。

  十、電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個月1付。

  十一、防塵口罩。

  碎礦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個。

  十二、紗口罩。

  公司機關、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個;其他除碎礦、藥劑、球磨以外的全體員工,每人每月1個。

  十三、防護鏡。

  焊工每半年1付墨鏡;藥劑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護鏡。十四、洗衣粉。

  全體員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申領總經理簽字,方可到庫房簽字領取。

  第四章監督執行。

  第一條本制度下發到各相關部門,望認真貫策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從發放之日起生效,若有變更臨時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化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分類

  辦公用品分為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消耗性辦公用品。

  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儀、汽車等;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計算器、電話機、訂書機、剪刀、紙刀、白板等;

  3、 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中性筆、膠棒、釘書釘、墨盒、a4紙、白板筆等。

  二、辦公用品入庫

  1、辦公用品入庫前須進行驗收,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門、物品采購人及內勤人員共同對辦公用品進行驗收,行政部負責登記入庫;

  2、對不符合要求的,由該物品采購人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

  三、辦公用品發放

  1、公司各部門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注明物品領用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以及所在部門,待填寫完整無誤后,方可領取;

  2、為了降低資金成本,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辦公用品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按需領取;

  3、辦公用品領用、使用要執行以舊換新制度,做到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四、辦公室用品歸還

  1、公司各部門歸還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歸還登記表》,注明辦公歸還日期、歸還品名、數量、所在部門并確認簽字,待填寫完整無誤后,由內勤人員進行核對,方可歸還;

  2、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天發放配套的辦公用品,如在入職后一個月內離職,須將其所領取的辦公用品歸還。

  五、辦公設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電話機、桌、椅等)由行政部統一購買。

  2、要求各部門將所需的辦公設備連同辦公用品一并進行申購,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予行政部門進行合理采購。

  六、辦公用品的維護

  1、凡領取辦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員工,將遵循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請愛護并保管好公司的財物。

  2、嚴禁個人浪費和人為損壞,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筆記本、中性筆),如發現挪作私用的罰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辦公用品損壞的,責任人應按照該物品市場價進行賠償。

  3、員工離職時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門合作對其辦公用品(消耗品除外)進行檢查,若有損壞的,從其當月應發工資中按該物品市場價扣除相應金額,并重新交回行政部門再做發放。

  4、凡屬各部門或部門內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由該部門員工共同負責看管使用,人為因素丟失或損壞,由該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公司參考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現行標準特制定如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與管理標準。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二、配發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種類、發放標準、發放辦法等。

  本制度適用于渤海起重機器股分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職責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負責公司總部勞保用品發放管理。

  2、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按質量標準進行采購。確實保障勞保用品的進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對供應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線職工:包括電焊工、車工、裝配工、裝卸工、力工、拋丸工、木工、噴漆工、下料工、鍛工、天車工、電工、機修工、廚師、餐廳服務員、司機、三包人員、保管員、清潔員、園藝工、司爐工、浴管工、保安等生產人員及后勤人員。

  2、 政技管人員:包括各部門辦公室從事管理、技術等工作的員工。

  五、 勞保用品的類別

  包括衛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1套夏裝,新進一線職工第一次發1套夏裝。香皂、毛巾)、工作服裝(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勞動保護用品(手套、絕緣鞋、防砸鞋、工作服、護目鏡、防毒面具、電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帶、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輻射服)等。

  六、 發放標準

  1、 衛生健康用品

  1) 一線職工每人每兩個月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個月發放1條毛巾。

  2) 管理技術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條毛巾。每季度發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門辦公室每季度發放每人一塊肥皂。

  4) 職工食堂、浴池根據清潔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增發洗衣粉肥皂等標準,每輛辦公用車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一瓶洗潔精做洗刷車輛用。

  2、 工作服裝

  1) 工作服裝包括冬季工裝、夏季工裝。冬季工裝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發放,夏裝每年5月份發放。夏季工裝每年一套,其他在職一線需要棉服的職工兩年發1套冬裝。

  2) 保安發放保安服裝,每年1套冬裝、1套夏裝;廚師、餐廳服務員發放廚師或服務員工作服、水裙、膠鞋等,標準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職管理技術人員每兩年發放1套冬裝;新入職管理技術人員第一次發放1套冬裝,1套夏裝。

  3、 防護用品

  1) 手套

  a)一線職工冬春季節(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b)電焊工的電焊手套按生產工具類發放。

  c)三包服務人員、電工每年元月份發放1雙絕緣手套。

  d)化驗員每半年發放1雙防水手套(1、7月份發放)。

  e)力工冬春季節每月2雙帆布手套。

  f)司爐工全年每月發放2雙線手套,

  d)特殊情況下,公司將根據消耗材料的數量與工程量提高發放數量。

  2) 絕緣鞋和防砸鞋

  電焊工、裝卸工、機加工每年四月份發放1次防砸鞋,電工、三包人員、噴漆工、熱處理工每年發放2雙絕緣鞋(1、7月份發放)。

  3) 護目鏡

  a)車工、鉗工發放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特殊情況下以舊架換新鏡)。

  b)電焊工發放焊接護目鏡,按工具類發放。

  4) 防毒面具、電焊面具

  a)噴漆工每季度第一個月發放防毒面具一次。

  b)電焊工發放電焊面具,按工具類發放。

  5) 安全帶、雨衣

  電工、三包人員每人配備安全帶、雨衣;設備部門和客戶服務部門各配備安全帶、雨衣一套;保衛部配備雨天巡邏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為1年。

  6) 防輻射服

  探傷人員配備防輻射服,由主管部門領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為3至5年,由使用人員借用,到達正常使用期由部門主管提出報廢申請,報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7) 口罩

  司爐工、拋丸工每人每月1個防塵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電焊工、裝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線員工每年發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經常下現場的管理、技術崗位人員每兩年發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崗位新進員工必須領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門應準備適量安全帽備用,其他部門無安全帽人員及外來人員需進入生產現場時可以借用。

  七、 發放管理辦法:

  1、 工作服裝由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發放時間提前2-3個月申報、物資供應部門購買,保證按時發放。新員工在冬裝、夏裝規定發放時間前后1個月內進廠的,可提前發放或補發;超過1個月的按半價領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 發放工裝1個月內離職的.扣服裝款全價,1個月以上3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按75%標準扣服裝款,3個月以上6個月內離職的員工扣服裝款半價。工作裝、絕緣鞋等屬于長期勞保用品,一線職工進廠先交納押金,工作滿一個月后押金退還。

  3、 因勞動條件改善,不再需要發放勞保用品的工種,由行政管理部門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后,經公司經總經理批準、公司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不再發放。

  4、 因職業病、事假、外出學習、臨時改工種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的應停發或延長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時間。

  5、 行管部門督促檢查保管員,使其必須按規定發放以上用品,嚴禁濫發、少發和停發。在規定的領用期限內由部門、車間或班組負責人簽字、部門蓋章后統一領取,領取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6、 按工具類發放的勞保用品計入工具費用,按公司具體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分類定義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職責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具體規定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懲罰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7、相關表格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8、附則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開始生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 安全防護:勞保用品能有效防止職業傷害,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從:符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員工滿意度。

  4. 生產效率:減少因傷停造成的'生產力損失,維持生產活動的穩定運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與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三)經營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四)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勞保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勞保用品采購、領用與發放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加工廠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倉儲管理。

  2.綜合部負責其他部門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綜合部負責各部門勞保用品的價格審核。

  三、勞保用品范疇

  1.根據公司生產性質和工作環境,員工勞保用品分為普發系列和專用系列。

  2.普發系列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褲、棉鞋、棉手套等。

  3.專用系列勞保用品包括:絕緣鞋、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皮手套等。

  四、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設崗位(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審批。

  五、勞保用品采購程序

  1.按月進行采購。

  2.生產部要對加工車間所需勞保用品進行市場詢價,然后編制采購計劃單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采購。

  3.其他部門所需勞保用品由綜合部統一采購。

  4.因安排專項或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

  六、勞保用品的領用與發放規定

  1.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程序:車間經辦人按照在崗人數和標準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辦人開具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按規定發放——部門、車間發放至員工(需簽字)。

  2.其他部門勞保用品每月由綜合部一次性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需建立建全本部門、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賬,并設專人管理。

  3.對非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無法使用的,員工個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

  4.由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費用個人承擔。

  5.因工作需要,本規定以外的勞保用品另行申請。

  6.合同制員工試用期內領用的勞保用品收押金,試用期后返還押金,員工離職時所領用過的'勞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價扣款,折價一律按新品價除規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使用超過十天的計使用一個月,不滿十天的計使用半個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勞保用品使用須知

  1.勞保用品是用于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也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著裝規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進入車間和生產現場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2.車間員工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

  3.員工要愛惜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持其干凈整潔。勞保用品上的公司標識不得人為損壞;不準穿著有污漬、破損、紐扣不全的工作服離開公司。

  九、管理責任與考核規定

  1.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劣質勞保用品入庫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2.部門負責人違反本規定亂批領料單的,按較重違章處罰。

  3.各部門、車間勞保用品臺賬不全、混亂的,未按規定發放員工勞保用品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連帶處罰100元;臺賬造假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4.員工擅自變賣個人勞保用品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人,處罰200元/次。

  5.未按著裝規定著裝的,處罰50元/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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