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8:47:55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經典】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管理制度【經典】

消防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樓棟值班紀律規定,堅守值班崗位;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公共消防安全設置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作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并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8、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2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保衛處定期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情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嚴防隱患釀成火災事故。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組織夜間巡查。

  六、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管理制度3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消防管理制度4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三、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并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

消防管理制度5

  一、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四、旅游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五、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九、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必須經持證上崗的員工設計、敷設,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六、發生火災后,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游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消防管理制度6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學院消防部門應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接受省、市兩級消防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衛處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和實施。

  四、學院全體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各項管理規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火災預防

  五、學院基建及各單位、部門的建筑、裝飾、裝修等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的,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應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解決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則上禁止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設備,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確需采用有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九、根據消防需要,必須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學生公寓、禮堂、俱樂部、階梯教室、活動中心、多功能廳、圖書館、餐廳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增加電器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四)嚴格控制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藥品。

  (六)管理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確保安全。

  (七)學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也是學院安全管理的重點,要經常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

  十一、學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確需燃放時,必須經學院批準、報保衛處備案,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經過批準舉辦篝火、燈火晚會的單位、部門,地點選擇、廳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逐級報批。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維修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柜,堵塞消防通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

  十四、學院保障經常性消防維修費用和必需的消防專項經費。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設備用具由保衛處每年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配備和更換。配備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新建的消防系統項目的購置和安裝,由基建單位牽頭,會同保衛處、施工單位共同負責。任何消防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必須符合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消防工程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公安機關批準的消防工程安裝公司。

  十六、部門、單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備和維修,由保衛處實地考察后根據實際需要統一配備,統一維修,所需經費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防火組織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附件(一),確定一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學院分管安全保衛的領導兼任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學、科研、生產等日常管理范圍。

  (五)組織定期的防火檢查,處理火險、火災隱患。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落實重點部位的滅火預案。

  (七)協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火險、火災。

  (八)保管好轄區內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

  十九、各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學習和訓練。

  第五章火災撲救

  二十、任何人發現火情都有義務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起火地點、部位,并及時報保衛處報警服務中心(保衛處接警電話2237715)。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二十一、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救火,及時疏散、搶救人員和財產,并派人協助接應消防人員和消防車滅火。任何發現火警、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滅火。

  二十二、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單位都應會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并于事后整理出書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監督

  二十三、保衛處是負責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和監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十四、保衛處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消防安全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做詳細記錄。

  二十五、保衛處在檢查中發現有重大火險、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發出《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并監督其整改。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把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保衛處。

  二十六、保衛處消防安全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督促學院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組織。

  (二)定期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四)火災過后,協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起因。

  (五)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六)定期對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

  (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二十七、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防火組織健全,火災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施保管完好,無火災責任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八、違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造成火險、火災的。

  (二)消防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以致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十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消防問題條款者,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詳見附件二。

  第八章附則

  三十、濟寧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享有對本規定的解釋權。

  三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制度7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管理制度9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愛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方案,在巡查中發覺火災隱患狀況務必準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看法,切不行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核查、消退。

  (四)對不能準時消退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退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急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 保護國家財產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場,除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外,還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場是指經銷百貨、 服裝、五金交電、日雜土產、副食、糧油、書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內場所。

  在本市舉辦展覽展銷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場消防安全的監督機關。市和區、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商場消防監督檢查、火災原因調

  第五條商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依法對其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培訓;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根據本商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演練;

  (五)組織維護、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

  (六)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整改火災隱患;

  (七)組織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八)根據營業場所規模及經營商品的火災危險性,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并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六條商場的電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工及從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商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掌握滅火基本方法;

  (二)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告火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第八條商場營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

  (二)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三)柜臺售貨區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四)柜臺外不準堆放商品;

  (五)敞開售貨區應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六)疏散樓梯間、地下商場應選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其他允許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應做阻燃處理;

  (七)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簾門的下方,不準設置柜臺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門、樓梯、通道應設有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九)每日停止營業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做好自查登記;

  (十)值班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巡邏檢查;

  (十一)不準留宿無關人員。

  第九條商場出租場所、 柜臺或從事聯銷活動應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責任。

  第十條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售貨區與經營其他商品的售貨區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準同柜臺出售。

  第十一條商場電氣設備的安裝、 使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安裝、檢查、維修;

  (二)電氣設備選型和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

  (三)商場的照明線路與營業性線路應分別設置,商品的測試、維修的`電源必須是營業性電源,禁止超負荷用電;

  (四)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護裝置;

  (五)配電設備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可燃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經商場有關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設備;

  (七)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的鎮流器及高溫燈具應設置在非燃結構上,并采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

  (八)停電或停止營業后,應切斷營業性電源。

  第十二條商場內臨時安裝電氣線路,應由商場負責人批準,必須采用絕緣套電纜,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

  第十三條商場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 需動用明火的,須經商場負責人批準。用火前應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用火后應清理用火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第十四條商場的配電室、木工室、辦公室等非營業場所,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商場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配備相應種類、數量和有效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商場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火災報警、自動滅火、防火門窗、防火卷簾、防排煙等設施,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七條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商場, 應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消防管理制度11

  1 目的

  保證消防通道暢通,以利于事故狀態下消防車通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區消防通道的破路、占路作業。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處負責消防通道的.監督管理。

  3.2 各單位負責本轄區內消防通道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消防通道應隨時保持暢通,嚴禁私自占用、堵塞、違章破路。

  4.2 各單位對本轄區內消防通道進行日常巡查,安全環保處定期或不定期對消防通道進行監督檢查。

  4.3 因生產、施工需要對消防通道進行破土時,由施工單位持《破土作業許可證》到安全環保處辦理《破(占)路申請單》。需破整個路面作業時,執行《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 因生產、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時,施工單位到安全環保處辦理《破(占)路申請單》,作業期限不超過5天,占全道作業不得超過24小時。

  4.5 破路或占路施工原則上應保持消防通道單行暢通;破路或占路時施工單位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各單位做好現場消防通道的交通工作,確保行人和車輛通行安全。

  4.6 破(占)路申請單位不得私自改動作業地點或超范圍作業,審批后的申請單不得超期使用。

  5 相關文件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2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3 《道路、防火堤及破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6.1 《破土作業許可證》

  6.2 《占道票》

  7 附加說明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消防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護火災發生時顧客及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號令的精神,特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機構的構成及職責

  (一)火災指揮中心.火災指揮中心設在消防控制室,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消防主管協助.如果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在場時,由保安部經理擔任總指揮.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部經理不在場,則由大堂經理擔任總指揮.夜間由夜間值班經理臨時擔任火災總指揮.

  (二)通訊聯絡組.主要負責一旦發現起火,迅速使用手機,單位內部電話或樓層報警電話等向消防控制室報警,撥打"1 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隊報警.負責了解火災具體情況,清除車場路障與無關車輛,將消防車,消防人員引進火場.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三)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一旦發現初起火災或聽到指揮中心發出的滅火指令,立即使用身邊的滅火設施和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1)專兼職消防隊.內部消防隊設隊長1名,組員5名,保安部警衛組領班,工程部安全員1名,客房部安全員1名,餐飲部安全員1名,康樂中心安全員1名,由保安部領班兼任消防隊長.各部室安全員在保安部掛牌值班,不得少于2人.隊長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2)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由酒店所有在冊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本區域,本單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責任制,經常開展防火宣傳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好本區域,本單位,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協助撲救火災,保護好火災現場等.主要負責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喉等設施和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四)疏散引導組.主要負責引導在場的顧客從最近的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由前廳,客房部,各餐廳,康樂中心等,各根據其責任區范圍組成疏散引導組.遇緊急狀態時或聽到通訊聯絡組的緊急廣播后,分別向責任區內的關鍵位置派出人員,在白天用三角紅旗,在夜間用紅色手電筒,引導客人向安全地點疏散.前廳還須在酒店外的安全地點將住客集中,清點人數.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五)消防控制室

  1.接到"火警"信號后要冷靜,迅速判明現場情況和位置.

  2.立即通知內部消防隊趕到現場同時用監控設備跟蹤現場情況.

  3.消防隊將現場情況向中控室報告.

  4.確認火災后向領導報告,并視情節啟動消防廣播.

  5.并通過總機向火災總指揮報告.

  6.根據火災情況,切斷火災區域電源,啟動消防泵,開啟排煙.

  7.火災控制后,整理資料存檔.

  (六)工程支援

  1.應急設備由工程部人員操作完成.①將火警專用電梯降至底層.②準備充分水源,察看水泵運轉情況.③必要時切斷電源④察看排風,送風設備的運轉情況.

  2.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①酒店確定的.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及倉庫要加以保護,防止火災向該地區蔓延.②酒店檔案室,微機房,電話總機,財務室,消防控制室要作為重點單位進行保護.

  3.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處理.①遇有火災時,工程部迅速派人關閉進入酒店的室外天燃氣總閥.各使用單位要及時關閉總開關.②迅速將臨時使用的燃氣瓶移出酒店.③對倉庫存放的油漆,膠水,酒精等要嚴加看管,特殊情況,可將此類物品移出酒店存放于安全地點.

  各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每名員工的工作職責.每名員工要認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職責,堅決把火災事故消滅初起階段.

消防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消防管理制度14

  一.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劑無毒、無腐蝕作用,主要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站內的消防和環保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根據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站內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站長負責防火安全和環保的組織領導工作,從業人員負責防火安全和環保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站長關于防火安全和環保方面的職責:

  1、負責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消防和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

  3、定期對站內防火安全和環保情況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站內的防火和環保安全。

  4、負責站內區域內防火安全和環保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和環保管理機關對站內區域內防火和環保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參與站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6、負責對站內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定期對站內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8、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第四條獎勵與責任處罰

  1、站內在年終考核中,對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站內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及時發現、消除火災隱患,或撲滅初起火災,使站內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2、站內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站內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直至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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