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8 10:35:43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通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⑽.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③、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置、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總則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6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設備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檢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 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設備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設備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設備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設備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 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情況,并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 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 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設備由生產管理部、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設備事故,設備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后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設備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后,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

  一、安全治理制度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專人治理,非開放時間制止進入泳池。懸掛“入場須知”

  2、加強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對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峻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覺制止入內。如會所覺察以上患者有權制止其進展游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規定: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1)安全第一,嚴禁跳水和在池中、岸邊追趕打鬧。

  (2)初學者在無治理人員的看護下制止下水。認真做好預備活動。

  (3)制止在池中做可能產生損害事故的動作。疼惜游泳池的一切設施。

  (4)未成年人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不得進入

  (5)深水池,不得在池邊追趕、打鬧。無家長、成人伴隨制止未成年人入內。

  6、場所入口處治理員要嚴格把關,留意游泳人員有無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峻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無家長或保姆伴隨未成年人。堅決阻擋,制止入內。

  7、嚴格掌握場內人流量,絕不能超出核定人數,防止事故發生。

  8、場所消滅人員溺水、嚴峻打鬧等大事,要準時保護、掌握現場,搶救人員,疏散人群,撥打110、120急救

  9、經營場內各類警—示牌〔救助人員標識統一、水深水淺、更衣室、救助區、兒童池、緊急、安全宣傳標語、制止標識等等〕明顯。

  二、游泳衛生治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懸掛在明顯位置,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明》和衛生學問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2、成立衛生治理組織,設立衛生治理人員,設有專職救生人員,健全衛生治理制度,建立衛生資料檔案。

  3、保持室內外環境干凈衛生,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加強自然通風,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調器〔系統〕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蠅、蚊、蟑螂、鼠害的設施,張貼禁煙標識,常常檢查設施使用狀況。

  4、室內泳場應有機械通風設施和人工照明設施,保證風供給,空調器定期清洗消毒。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需保持清潔衛生,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

  5、淋浴、強制式腳浸池、通風換氣等衛生設施能正常使用。池水循環凈化消毒,每2小時自測一次余氯,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制止肝炎、心臟病、皮膚癬疹、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游泳,有明顯標志。

  7、制止出租游泳衣褲。

  8、廁所承受水沖式蹲式便器,有通風設施。

  9、用水、供客用食品、化裝品、一次性衛生用品應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10、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展登記,統一銷毀。

  11、定期進展全面徹底的清潔與常常進展的藥物處理相結合,保障游泳場所的清潔衛生。相關治理人員要常常清掃游泳池的`四周,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雜物損傷人體或影響水質。水質的衛生治理。確保水池無雜物、無漂移物。要按要求對水池進展消毒。

  12、個人衛生治理:參與游泳前,先要進展健康檢查,凡患有心臟病、皮膚癬疹

  (1)〔包括腳癬〕,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化膿性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發熱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參與游泳。女性經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覺察身體不適,請停頓游泳活動游泳課要做好預備活動,在更衣室沖淋全身后再入池。

  (2)入水前要做好全身預備活動后再入池。

  (3)飯前半小時或飯后急劇運動后都不適宜游泳。

  (4)入水前應做預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守遵公共衛生,不準在池中吐痰等;杜絕不文明、不講衛生的行為。

  三、游泳場所設施器材的治理制度

  泳樂設施保養修理作業指引提要: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

  去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

  〔一〕目的

  對設備進展修理和養護,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治理處泳池、噴泉設施保養修理作業。

  〔三〕工作程序

  1、泳池泵、噴泉泵維護檢修

  2、每日維護檢修:

  A、每二個小時檢查一次水泵的運轉狀況,查看電機溫度及各儀表數據是否正常。

  B、排解不正常漏水現象。

  C、檢查潤滑油是否足夠。

  3、季度維護檢修:

  A、檢查聯軸器是否完好。

  B、檢查主要部件連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緊固狀況。

  4、每年度維護檢修:

  A、檢查密封環磨損狀況。

  B、更換密封填料。

  C、檢查軸承的磨損狀況,更換潤滑油。

  D、檢查泵葉、泵殼的腐蝕狀況,做好除銹油漆工作。

  5、常見故障處理:

  A、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氣;濾凈器是否有雜物堵塞,安裝位置是否準確;鎖緊濾凈器上蓋;鎖緊全部吸水管的聯接件;更換泵的密封墊圈;翻開濾凈器,灌水;翻開全部關的閥門,清洗濾凈器,拆開水泵,去除堵塞物。

  B、電動機不轉時處理:檢查電源開關;檢查保險絲和斷路器;

  檢查掌握箱電動機線路;泵卡住時,應關掉電源,用手轉動泵的聯軸器,假設轉動不自如,需檢修泵。

  C、量降低處理: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假設過濾器壓力表壓力很高,比正常動行壓力高07公斤左右,則需進展反洗;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堵塞,清洗濾網;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修理;檢查閥門開關、管路是否堵塞;檢查泵葉是否反轉,假設是應掉換三相動力線中的任何二根線;檢查發動機是否過熱,檢查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D、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去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閥門是否都全開;拆開泵,排解泵葉輪上的外來物;適當關緊出水閥門增加出水管壓力,削減出口流量。

  E、電動機過負荷裝置跳閘時處理:檢查線路是否連接錯誤;用萬用表檢測電源是否缺相;電動機運行電流是否超過額定電流;熱繼電器的整定值是否適宜;檢查泵軸是否有卡住葉輪不規格,假設有撤除處理。

  F、特種設施另制定制度

  6、泳池維護工作

  7、池面日常維護:每天在開放前應吸塵及清理池面雜物。

  8、水下燈更換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換燈泡;噴水池水下燈,將燈拉出水面,翻開密封壓蓋、玻璃罩,更換燈泡。

  9、治理員每天對泳池的治理記錄在《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10、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關治理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需常常檢查器材的使用及損耗狀況,準時向治理部門匯報以便作相應處理。

  12、日常記錄《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四〕游泳池資料治理

  游泳池開放后,要逐日填寫游泳池的治理日志,記錄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狀況及其他維護治理等狀況。

  四、游泳池搶救員治理制度

  1、搶救人員〔救生員、急救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設備,放置各種救生器材,生疏水域狀況。深水區和淺水區之間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2、提高責任感,防止突發大事。

  3、要牢牢樹立安全意識,把保障業主的安全放在首位。營業時間內由救生員負責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嚴格執行游泳救生常規。

  4、搶救人員需由專業人員經培訓前方能上崗,規定明確的職責,并配戴特定標志——袖標和標志帽。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與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搶救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觀看,留意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遇到“突發”事故,要行動快速、靈巧堅決、勇于救生,敢于負責,把減輕溺水者的苦痛看成是自己應盡的職責。開放完畢要做好清池工作,覺察問題準時上報,妥當處理。

  5、搶救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確立有備無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識責任感,對業主的安全負責。

  6、自覺遵守各項制度,不遲到、早退。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與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搶救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治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展治理,對越界和不聽從勸阻的進展警—告,警—告無效的可去除出場。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單、雙杠,攀登器,籃球架,鍋爐,宣傳櫥窗等)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二、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放像機、電視機等電屆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建筑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1、學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筑法》要求,新建設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驗收證明,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整改,確保及時消除。

  2、現有校舍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朽;玻璃五金件齊全,油灰不松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鑒定,發現校舍隱患要及時上報局安全辦公室,并迅速請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整改處理。

  四、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布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銹蝕,噴射軟管無老化,噴嘴無堵塞變形,不得隨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學校要檢查消防設施,檢查時要由專業人員參加(經培訓取得資格證的),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維護和更換,切實達到減少和防止重火災事故的發生。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9

  一、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

  二、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以備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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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潛在的事故和有效處置突發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行本制度。

  3.管理職責

  3.1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依據《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管理要求

  4.1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4.4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格、單價、數量等。

  4.5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單價、數量等。

  4.6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4.6.1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使用部門應根據規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督檢查。

  4.5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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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程。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按規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定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按照行業規定需要定期監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罰則

  第十五條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監測檢驗,繼續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概述

  為了加強公司低壓電氣設備管理,保證公司內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恩姆易機公司的低壓電氣設備維護人員

  三,低壓電氣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管理制度

  1,低壓電氣工作人員應由電力部門和恩姆易機公司認可,經勞動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人員擔任.

  2,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次序,確保安全用電,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安全規程.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拆裝電氣設備,以防發生電氣設備故障和人員傷亡事故.

  4,電氣工作人員在檢查或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做到安全用電,一切電氣設備在未經檢查證明無電以前,均視為帶電.

  5,電氣工作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檢修設備的總電源開關斷開,并掛警視牌,條件許可在電氣開關上鎖.

  6,長期沒使用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風扇,電動工具等)在使用前,應按設備檢修要求進行檢修,并做絕緣測試;完整填寫檢修,測試報告后方可使用.

  7,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按上海地區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8,對于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應做絕緣測試,接地連續性測試;并認真填寫相關的測試報告.

  9,主要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應按照主要電氣設備檢修周期表的規定來執行;并做好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10,主要電氣設備和移動工具應建立設備運行檔案,各類技術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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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⑴設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設備設備封存、報廢

  ⑴設施、設備封存:設施、設備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準,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設備,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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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污染

  5.2.5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5

  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水電管理中心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室外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水電管理部門直接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處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2kw以上的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自動空氣開關,并且保護定值合理、可靠,移動的電氣設備電源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樓宇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教學、科研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學校安全委員會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娛樂場所、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后勤處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師生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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