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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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裝置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化工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化工裝置管理制度

化工裝置管理制度1

  1.范圍和目的

  本規定適用于xx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于合格狀態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臺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臺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臺帳并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臺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臺帳,并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臺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并根據國家規定制定相應的周期檢定計劃表。

  4.2.臺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位號。

  4.3.周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并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必須按規定的周期執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并報相關部門批準。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準后,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制表格,并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簽,在臺帳中注明狀態。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并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范圍明確規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范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范圍:用于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范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于生產過程中帶控制回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在連續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周期檢定。對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范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溫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并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周期檢定:對于非生產關鍵部位用于監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控制在國家規定周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壓力表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匯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臺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要妥善保管并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檢定員證。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范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了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了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了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后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并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

化工裝置管理制度2

  第一條用化學方法從事生產的各種工藝裝置及相關設備的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須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題方案,方案中應有具體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范保障措施內容。

  第三條對大修、拆除和開車的裝置要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對一些重大項目,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掃線方案、盲板位置、網絡進度等),并應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業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定網絡進度。

  第四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書,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在辦理項目委托手續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須交待安全措施和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六條參加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人員,須進行同作業內容相關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業,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條工程施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記錄。具體項目交底時,須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作業前,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八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和開車前,應組織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裝置交付安全確認,在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把裝置交付給作業單位施工和組織開車。

  第九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等各項目作業,須嚴格執行操作票或作業許可證(包括進出料、停開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檢修、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票證)制度和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各企業須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作業規定和相應的票證,明確各作業、簽發人員的職責及票證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員須持票證才能作業。

  第十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切斷進出裝置物料,并應退出裝置區。

  1、不允許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料。

  2、不得向大氣或加熱爐等設備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氣體。

  3、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排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4、具有制冷特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線等設施,停工時要先退干凈物料再泄壓,防止產生低溫損壞設備。

  第十一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前,須進行吹掃、清洗、置換合格。

  1、設備容器和管道的吹掃、清洗、置換要指定專人負責。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應進行徹底的吹掃、置換,使內部不含有殘渣和余氣,取樣分析結果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過程中,應將各設備與管線上的閥全部打開,保證蒸汽、氮氣和水等介質的壓力和蒸塔、蒸罐時間,防止短路,確保不留死角。

  4、吹掃置換及開車過程中,應禁止明火作業及車輛通行,以確保安全。

  5、吹掃前應關閉液面計、壓力表、壓力變送器、安全閥,關嚴機泵的前后截止閥及放空閥,防止雜質吹入泵體。應將換熱器內的存水放盡,以防水擊損壞設備。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擊,確保吹掃、置換質量。

  第十二條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須按大修、拆除和開車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圖,執行加、拆盲板作業。

  3、加、拆盲板要編號登記,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須符合工藝壓力等級的要求。

  5、與運行的設備、管道及系統相連處,須加盲板隔離,并做好明顯標識。

  6、對槽、罐、塔、釜、管線等設備容器內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其出入口或與設備連接處應加裝盲板,并掛上警示牌。

  第十三條凡需大修、拆除和開車前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動火條件,以保證施工安全。

  1、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動火作業必須持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

  2、凡在含有可燃介質的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取樣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有效的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或動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4、動火前應由專人進行檢測分析,并做好記錄。

  5、裝置動火現場不得搭設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確有需要,須落實相應的保障措施。

  6、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應對地溝、閥門井、下水井進行水封處理,對低層的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采取遮擋或封閉措施。

  7、明火作業周圍必須清除一切可燃物,作業周圍不允許排放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

  8、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曬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條裝置大修、拆除和開車期間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必須到裝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對各個作業環節進行現場檢查確認,使之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十五條動火、用電、動土、高處作業、進塔入罐、射線探傷等各類作業監護人,必須履行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對作業和完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如:消滅火種、切斷電源、清理障礙等)。

  第十六條進入裝置現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第十七條各作業人員須達到“三懂三會一能”:懂本作業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會正確報警,會使用現有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能正確使用現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條須對施工作業所用工機具、防護用品(腳手架、跳板、繩索、葫蘆、行車、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電焊機、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筆、防毒面具、防塵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第十九條裝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內電纜溝做出明顯標志,禁止載重車輛及吊車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條大修、拆除裝置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的清洗、封閉,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點)檢查。下水井井蓋必須嚴密封閉,泵溝等應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條大修期間,對裝置現場固定式(可燃氣、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等)報警儀探頭,要進行妥善保護。

  第二十二條對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設備、管線等施工作業時,須使用防爆(如:木、銅質等無火花)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擊、碰撞。

  第二十三條對遇空氣、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質,如白磷、烷基鋁、硫化亞鐵、金屬鈉或鉀等活潑金屬及其合金和一些觸媒、催化劑、吸附劑等,要制定相應的防范對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打開設備人孔時,應使其內部溫度、壓力降到安全條件以下,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渣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作業,警惕有堵塞現象。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在拆卸設備之前,須經相關人員檢查、確認,對所存醇、苯、稀烴、油氣、風、水確實處理干凈后,才允許拆開,以防殘壓傷人。

  第二十五條禁止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洗刷機、配件、車輛和洗手、洗工作服。嚴禁將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質排入下水道、明溝和地面。

  第二十六條對損壞、拆除的欄桿、平臺處,須加臨時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恢復原樣。

  第二十七條起重、吊裝作業,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1、載重車輛、25噸以上吊車進入現場,原則上只允許停在檢修道上,嚴禁壓壞地下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對立體交叉作業、大型吊車作業現場,施工單位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3、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與其它設備、容器、管道、閥門、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免造成碰撞、損壞。

  第二十八條要保證漏電開關、電纜、用電器具完好。

  1、臨時用電的配電器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保護的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必須滿足上下級配合要求。

  2、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不超負荷使用。

  4、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盤要有防雨措施。用電線的裝、拆必須由電工負責作業。

  5、放置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箱應掛設“已送電”、“已停電”標志牌。

  6、電焊機接線要規范,電焊把線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線及二次線絕緣必須完好,不得將裸露地線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不得穿過下水或在運行設備(管線)上搭接焊把線。

  第二十九條臨時用電線路架空布線時,不得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嚴禁用金屬絲梆扎,臨時用電的電纜橫穿馬路路面的保護管應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屬設備內作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12v,嚴禁使用碘鎢燈。

  第三十一條腳手架材料和腳手架搭設須符合規范要求,經施工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并掛有準許使用的標識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腳手架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上方的牢固構件上,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

  第三十三條禁止高空拋物件、工具和雜物,工機具、材料、自行車和工業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點擺放。

  第三十四條檢修現場設備拆卸后敞開的管口應嚴防異物落入,要有嚴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遇有異常情況,如物料泄漏、設施損壞等,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六條進入裝置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特別通行證),車輛安全阻火設施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條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進行開車前的檢查確認。各開車單位生產安全負責人按開車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并做好系統開車各項安全準備工作。

  1、所有項目已完工,尾項和存在問題已落實整改完畢,并已得到驗證。

  2、對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交底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裝置內通信、通道、通風、梯子、平臺欄桿、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勞動保護設施已處于備用、完好狀態。

  4、安全閥、壓力表、報警儀和靜電接地、連接件及靜電消除器等設備安全附件完好、進入投用狀態。

  5、裝置吹掃置換、貫通、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要合格,安全裝置調試復位,機、泵等傳動設備須完成單機試運,每一步驟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未經過試壓、驗收的設備、管道、儀表等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設備安全投運。

  6、確認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閉和隔離盲板拆裝、單向閥的方向正確。催化劑、吸附劑等裝填完畢。

  7、凡需要投用的設備、容器、管道,必須達到安全使用條件,各銘牌證件齊全。

  8、進料前,確認水、汽、風、電進裝置,投用所有儀表、流程圖及控制點進行核對,對現場所有控制閥進行開關信號確認,保證所有控制閥均反應正常。

  9、現場下水井、地漏、明溝必須保持通暢,并做到定人、定時、定點檢查。明溝、平臺、設備、管線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須沖洗干凈,避免開車過程中出現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堆放物品、擺放施工機具等,所有障礙物已清理。

  11、改工藝流程引介質必須經操作員、班長、裝置技術人員三級確認。

  12、開車場地嚴禁存放爆炸物,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資的貯存,遇有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八條裝置開車后,按開車方案進出裝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置換,分析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再引開車介質。

  第三十九條接受物料時應緩慢進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現沖擊或水擊現象。接受蒸汽時要先預熱、放水,逐漸升溫升壓。

  第四十條引易燃易爆物料時,嚴格控制動火作業、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裝置開車應做到不跑、不冒、不竄、不漏,不隨地排放余氣、殘渣和化學品。垃圾廢物料等應集中堆放、處理。

  第四十二條裝置內部設備檢修、拆除,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化工裝置管理制度3

  1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

  3管理職責

  3.1公司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公司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規定及報表制度;負責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核算方法,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責任;負責公司盤點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對公司統計數據的準確負責;負責公司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組織完成各級統計機構下達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對各裝置盤點數據的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

  3.2各裝置專兼職統計員負責協調組織所在裝置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完成“日對量、月盤點”數據的錄入與匯總;負責填報所在裝置各種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按規定完成所在裝置統計盤點報表的審核與統計核算工作,對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盤點時間與核算頻次

  4.1.1公司統一盤點時點為早8:00時;統計核算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對上月進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則上逢節假日不順延。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4.1.2月核算:各裝置應于核算當日14:00時前完成基礎數據錄入及收付雙方的對量確認工作,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應于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全部盤點數據的錄入情況檢查與匯總并封帳。

  4.2盤點內容

  4.2.1各生產裝置:原料、燃料、動力能源(水、電、蒸汽、工業風、氮氣、天然氣)和水處理劑、助劑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產品、協議品、副產品、廢品的產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產品、在制品、協議品和水處理劑、助劑的裝置庫存量。

  4.2.2化工倉儲部:公司外購原料、燃料、部分水處理劑和助劑的實際進廠數量、入庫數量、出庫數量、結算數量;產品、協議品的實際出廠數量、出庫量、入庫量、結算量;收庫產品的庫存量。

  4.2.3生產技術部能源管理:公司與天然氣公司等雙良集團公司外部的特一級計量盤點數據,與集團公司熱電廠等的雙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級計量盤點數據。

  4.3月核算數據的傳遞與管理

  4.3.1各裝置于核算日早8:00時對本裝置所屬儲罐、倉庫中的`存貨進行盤點,裝置之間進行收付對量確認后,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2化工倉儲部統計人員要與開票員、計量員、地磅員、市場營運部等進行報告期內外購原料、燃料、水處理劑、助劑接收量的核對,以及報告期內產品、協議品出庫量的核對,確保erp系統出入庫數據的正確性。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統計盤點臺賬》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3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在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基礎數據的核定與匯總工作;審核儲運裝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裝置的量;審核erp系統盤點期間是否正確;將產品、原料的盤盈、虧量輸入erp系統;檢查erp系統所有入出庫發生單是否審核;檢查統計報表與erp系統數據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將完整統計報表(包括電子版)報送財務部用于核算數據的核定;同時要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存檔保存工作。

  4.3.4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于每月5日前發布公司統計信息快報,按照各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

  4.3.5公司各部門對有關統計數據負有保密責任,無權擅自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無權對公司外提供任何統計數據,公司各專業部門可代表公司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審核有關指標并簽字、存檔后,方可報出,確保全公司報出統計數據在同一基準下數據一致。

  4.4調整維護

  4.4.1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完整,如有裝置存在產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變,成本核算變更,技術指標算法變更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在實施前10天報知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要在實施前協調變更相關盤點核算報表的調整工作。

  4.4.2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統計盤點報表制度的調整和更改,如需要調整,要提前與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進行溝通協商,保證同步調整。

  5檢查與考核

  5.1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公司統計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5.2考核標準

  5.2.1裝置統計工作責任人不明確,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2裝置基礎資料保存不完整--票據、記錄不全、無責任人簽字等,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3統計報表遲報、漏報、改報或錯報并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化工裝置管理制度4

  1.總則

  1.1.為了提高公司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以下簡稱“控制系統”)的管理水平,確保生產裝置實現安、穩、長、滿、優運行,制定本規定。

  1.2.生產過程控制計算機是自動化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產裝置自動控制的核心。包括以微處理器為核心構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統(dcs)、緊急停車系統(esd)、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工業控制用計算機系統(ipc)、數據采集系統(scada)、先進控制(apc)及優化控制用上位計算機等。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為公司控制系統的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2.1.1.負責制定公司控制系統管理規定;

  2.1.2.審定公司控制系統更新、系統硬件及軟件大修計劃及方案;

  2.1.3.檢查考核控制系統的管理運行狀況。

  2.1.4.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控制系統的點檢標準及運行考核辦法;

  2.1.5.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運行考核。

  2.1.6.負責控制系統日常維護、檢修、運行管理工作;

  2.1.7.設立專門技術人員、維護人員負責本單位控制系統的日常點檢、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

  3.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

  3.1.控制系統的前期管理是指規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過程管理的重要部分。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3.2.各部設備管理應參與新、改、擴建等項目中控制系統的設計審查,依據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控制系統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統設計規范》(sh/t3092-99)、控制系統控制室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動分析器室設計規范》(sh3006-99)。

  3.3.控制系統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性能價格比高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程序,進口設備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

  3.4.控制系統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進行。在新、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設備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3.5.各部設備管理應負責或參與儀表設備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h3521-99)、《工程建設交工技術文件規定》(sh3503-20xx)進行。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1、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2、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隱蔽工程資料和記錄。

  4、控制系統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5、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控制系統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8、控制系統校準和試驗記錄。

  9、回路試驗和系統試驗記錄。

  10、控制系統交接清單。

  11、報警、聯鎖系統調試記錄。

  12、控制系統組態記錄工作單。

  13、未完工程項目明細表等。

  14、控制系統說明書。

  其中:1、2、9、14項內容除檔案部門外還應交給各裝置設備部儀表專業、各部設備管理及使用裝置。

  3.6.控制系統投用前,使用單位和/或維護單位應根據設備的特點編制相關規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4.控制系統的點檢

  4.1.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應根據控制系統配置情況,制定相應的點檢標準。點檢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向當班工藝人員了解運行情況;

  2、檢查控制系統主機硬件設備的運行狀態,查看所有插件的狀態指示燈,判斷系統工作是否正常;

  3、檢查冗余通訊總線的定期切換情況;

  4、調出系統狀態顯示畫面,檢查系統的運行情況是否正常;

  5、外圍設備如打印機、拷貝機等投用狀況和完好情況;

  6、各控制、輔助機柜的風扇運轉情況;

  7、操作鍵盤功能是否有異常現象,外觀有無破損;

  8、設備有無異常噪聲和氣味;

  9、機房、操作室的溫度、濕度、照明、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檢查供電是否符合要求,記錄分析系統用電負荷。

  4.2.儀表維修人員應按照點檢標準每日定時逐項進行點檢、認真填寫點檢記錄。在點檢過程中發現的硬件、軟件問題應及時填寫缺陷記錄,會同技術人員盡快確認并制定解決方案。

  4.3.點檢記錄要字跡清楚、書寫工整。點檢記錄應定期回收,妥善保存。

  5.控制系統硬件、軟件管理

  5.1.各部設備管理儀表專業應逐套建立各自控制系統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系統構成、所有設備、卡件的規格型號、技術性能指標、數量清單;系統軟件的版本、數量清單;應用軟件的清單;備品備件的規格型號、數量;設備、卡件的檢修、變更記錄等。

  5.2.控制系統硬件設備的保養手冊要妥善保存,確保完整無缺,原版資料要歸檔保存。

  5.3.在線運行設備檢修時,要先辦理工作票方可實施。

  5.4.維修硬設備時,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條件進行,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靜電接地手環,確保接地良好,工作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5.5.專用工具、標準儀器要有專人保管,對標準儀器要進行定期檢定。

  5.6.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和信息載體要妥善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性的金屬柜(盒)內。系統軟件及應用軟件的原版及備份要存放在不同的地方。

  5.7.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無特殊情況嚴禁修改,確需修改時,要辦理申請、論證手續,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8.控制系統的應用軟件在正常生產期間不宜修改,根據生產要求,確要進行重新組態時,要有明確的修改方案,必須事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由裝置、各部設備管理共同簽證后方可實施,并做好修改變更記錄。

  5.9.修改后的用戶組態軟盤應進行編號、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復制備份,并將有關修改設計資料存檔備查。

  5.10.防止病毒感染,嚴禁在控制系統上使用無關軟件,也不得進行與控制系統軟件組態無關的作業。

  5.11.應采取隔離措施,防止通過公司信息網感染病毒。

  5.12.每年至少一次對控制系統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進行檢查核對,備份應用軟件。

  5.13.工程師鑰匙、編程器要有專職技術人員保管。

  6.控制系統備品配件管理

  6.1.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及時提報備品配件計劃,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的穩定運行。

  6.2.要妥善保管控制系統的備品配件,環境應符合備品配件要求的保管條件。

  6.3.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有條件時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在備用狀態。

  7.控制系統機房管理

  7.1.控制系統機房系要害部位,要認真做好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7.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機房。進入機房作業人員要按規定進行著裝,在進入機房前,必須采取靜電釋放措施,以消除人身所帶的靜電。

  7.3.機房環境必須滿足控制系統設備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溫度:冬季20±2℃夏季26±2℃;變化率:< 5℃/h;相對濕度:50±10%;變化率:≤6%/h

  7.4.機房必須每日清掃衛生,及時補充新鮮空氣。

  7.5.機房內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飲料、堆放雜物。設備、機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機房內消防設施要配備齊全,裝置安全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

  7.6.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設施,以防鼠害。

  7.7.機房內嚴禁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設施,在機房入口處要有“禁用移動通訊工具”標志,運行期間使用對講機聯校儀表時,對講機與控制機柜的距離應大于3米。

  8.控制系統大修

  8.1.控制系統的大修,應與裝置大修同步進行。根據系統配置制定出相應的大檢修方案。

  8.2.對運行中存在問題較多的控制系統,可以委托生產廠商或專業公司進行全面大修測試。

  8.3.大檢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接地系統、電纜連接情況檢查,接地極之間的絕緣檢查;各接地極接地阻值測試;

  2、系統清掃,包括全部卡件、電源組件、風扇組件等;

  3、供電系統檢查、包括各種電源電壓、頻率測試及調整;

  4、檢查所有接線端子、插接件接觸是否良好;

  5、檢查備用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更換到期的存儲器用電池。電源品質應符合《儀表供電設計規定》(sh/t3082--20xx);

  6、系統各設備進行離線診斷;

  7、確定冗余系統切換動作準確可靠;

  8、清洗和檢查外圍設備,包括打印機、拷貝機等;

  8、對系統應用軟件進行必要的修改;

  9、對輸入、輸出通道進行精度測試;

  10、對最新版應用軟件進行備份;

  11、填寫系統大檢修記錄,對檢修內容,特別是動改變更的硬件、軟件內容進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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