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1 10:03:24 制度 我要投稿

[優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優秀]代理商管理制度8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1

  第一條、制度的主旨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地區代理商行為,確保深圳市鑫鵬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在全國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第二條、代理區域

  各級代理商業務范圍只限合約內的代理區域,在其周邊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區開展業務,如周邊地區設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條、成為代理商的條件

  申請成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或個人。

  2、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系。

  3、熟悉安防監控市場和相關產品。

  4、具有一定流動資金,有支付首批進貨款的能力。

  5、熟悉電腦和互聯網技術,能為客戶進行現場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并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7、具有敬業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在客戶要求的情況下,代理商要為本地的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

  第四條、申請代理的步驟

  1 、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2 、申請人在線填寫代理申請表。

  3 、本公司對代理申請人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代理申請人,凡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4 、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簽訂代理合同。

  5 、打款進貨。

  6 、款到發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給代理商,并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條、代理產品及服務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給代理商的相關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以本公司與代理商所簽署的代理協議規定為準。

  第六條、首次進貨說明

  代理商的首次進貨款不予退還。(投資有風險,請根據自身條件慎重考慮。)

  第七條、經銷處、經銷商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銷售區域內任意發展經銷商,設立經銷處及經銷點、代辦處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進行備案。

  第八條、產品銷售價格

  代理商銷售本公司產品,可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客戶情況制訂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

  第九條、代理政策

  1 、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后發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

  2 、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 、運輸:若客戶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長期合作物流企業。

  4 、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5 、信息反饋:代理商要及時向本公司匯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于本公司調整產品結構。

  6 、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于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并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于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及禁止事項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需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

  2 、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的產品代理和用戶發展,不準跨區域銷售。

  3 、代理商發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的名單匯總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知識產權,不得拷貝、復制、泄露本產品給用戶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或協助第三方開發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代理商培訓

  1 、本公司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并能向客戶提供必要技術支持與用戶服務。

  2 、在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核準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網站代理產品區查閱最新的產品動態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及時解決。

  3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總部來接受現場培訓指導,費用自理。

  4 、本公司將通過網站和郵件向代理商發送產品最新資料,最新價格,同時將在網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錄。

  第十二條、宣傳推廣

  本公司為代理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人員及技術)支持,并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支持。

  第十三條、停止服務

  協議期間代理商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代理協議。

  第十四條、公司聯絡方式

  1 、通過傳真聯系本公司。

  2 、通過電話聯系本公司。

  3 、通過官方網站聯系本公司。

  4 、公司將視具體情況不定期舉辦代理商交流會議,以促進代理商之間的交流。

代理商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范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代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銷售關系的合作銷售伙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范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準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準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伙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審查和市場支持,并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并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責任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范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布。

  2)代理商開發。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經營范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于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范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定的客戶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復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準后,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書規定的待遇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并向代理商頒發<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后,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后并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可以使用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志。

  3)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業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發展服務。

  4)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遵紀守法,并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于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戶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并配合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戶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復印件交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范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戶的情況,本著“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戶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戶。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并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特別地,代理商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復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貫徹xx年營銷策略,促使福易門業經銷體系不斷規范化,以保證公司產品銷售渠道暢通與代理商管理的高效,特制訂本制度。

  2、代理商管理原則

  (1)詳盡務實。代理商資料應力求詳盡、全面而具體;管理方法從實際出發,操作性要強。

  (2)主次分明。對代理商必須分清主次,實施嚴格的分級管理與扶持。

  (3)動態管理。市場在不斷變化,公司對代理商的認識和了解也在不斷深化,因而要隨時調整代理商管理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向。

  二、代理商的選擇

  福易門業選擇代理商,主要考慮其經營規模、資金實力、銷售店面地點及客流量、從業經驗與價格規范性等,著重考察代理商的經營動機、管理能力與營銷能力。擬選擇的目標代理商對所在區域的整體市場運作,應有清晰運作思路,且與福易門業發展思路高度一致。凡開設專賣店的代理商,必須專營本公司產品,不得兼營同行企業同類產品。

  三、代理商資料的完善

  對重要代理商檔案內容要求如下:

  (1)代理商基本資料

  包括代理商類別、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經營規模、建立時間、對本公司的忠誠度;營業執照復印件、協議書、補充協議書、各項證明書等。

  (2)代理商特征資料

  代理商的.資金實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與方向、內部管理和經營歷史等。

  (3)代理商經營狀況資料

  財務表現、銷售變動趨勢、經營人員及導購員的素質品行,與其他競爭對手的關系,與本公司的業務關系及合作態度等。

  (4)代理商個性資料

  代理商的性格、興趣、年齡、工作經歷、處事作風、家庭狀況、社會關系、最適合的激勵方式和激勵程度等。

  四、代理商管理辦法

  1、遵循守區銷售

  代理商應遵守合同約定,只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銷售福易門業產品。如因工程操作需要跨區銷售應提前告知福易門業,予以備案并征得當地代理商同意。

  2、做好價格管理

  代理商必須按照福易門業的價格體系做好價格管理,不得隨意壓低或抬高產品價格,維護價格體系的穩定性,以利于長期經營。

  3、品牌維護得當

  福易門業的品牌形象有賴于各級代理商的積極維護。對福易門業的品牌形象、專賣形象、產品展示形象、人員形象等均應按照福易門業相關規定認真維護。

  4、完成約定任務

  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確定的銷售任務,代理商應與公司積極配合規劃并經營區域市場,保證將任務的完成落到實處。

  5、信息溝通到位

  為了保證公司對市場的了解與各項配套措施的適合性,代理商應定期向福易門業反映市場情況與所存在問題。(代理商應反饋信息見下表:)

  反饋項目月度反饋內容

  市場與競爭對手情況

1、月度同類產品大致銷量;

  2、競爭對手有無新產品上市,促銷活動?活動規模及影響?

  3、競爭對手與福易產品比較有哪些優勢及劣勢(價格/款式/配置/質量/服務/貨期等)。

  產品建議用戶對福易門業產品配置、貨期和質量有何新要求。

  質量反饋福易門業月度出現較多的質量問題。

  推廣反饋對在當地投入的媒體廣告及促銷活動的建議。

  服務反饋月度自身銷售服務情況,用戶特殊服務要求?

  管理反饋公司營銷管理上的不當之處,如何改進。

  6、協作配合積極

  福易門業將根據區域銷售增長的實際需要向代理商提供相應的物料與促銷支持,代理商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事務的協調。

  7、提高銷售能力

  區域代理商應通過多種方式不斷提高銷售能力,通過配合福易門業的導購培訓、通過學習福易門業市場操作手冊與導購培訓手冊內容,通過對店面銷售的準確分析,通過定期評估考核店面銷售人員銷售業績等方式,努力提高銷售能力,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區域銷售業績。

  8、定期準確評估

  對于雙方的合作水平及其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福易門業將定期進行評估,代理商同樣應對福易門業的市場操作進行評估,明確市場推廣狀況、雙方配合中的問題與改善對策。

  9、保守商業秘密

  代理商必須嚴守與企業有關的產品、品牌、經銷模式、經銷政策、促銷政策、品牌操作手冊等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五、福易門業的市場支持

  公司為協助代理商拓展和維護市場,提供系統的銷售支持措施,包括:

  (1)價格支持:公司根據區域銷售情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價格,為代理商提供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價格。

  (2)促銷活動:公司根據市場拓展需要不定期組織全國性促銷活動,擴大企業和產品在各區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代理商也可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向公司申請促銷活動支援。

  (3)門頭費用核銷:各代理商使用公司全國統一標識作為店面廣告牌的,公司依據市場推廣支持政策核銷其相關費用。

  (4)宣傳物料:代理商可向公司申請發放宣傳材料,公司依據其業務情況和實際需要發放適當數量的宣傳材料。

  (5)人員支持:必要時公司可選派具有豐富市場拓展經驗的區域經理協助和指導代理商拓展市場。

  (6)專賣支持:公司高度重視對專賣的支持與提升。對于設立或擬設立專賣店的代理商,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代理商的維護與考核

  (1)區域經理應定期對重要代理商進行回訪,了解代理商市場開發狀況和需求,并協助其解決。重要級別以上代理商,每月應回訪一次。回訪客戶應填寫詳細的《代理商回訪記錄》,呈報營銷中心。

  (2)營銷部應定期對公司各級代理商實施電話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經銷/代理商對于公司產品、價格、貨期、包裝、服務等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3)公司為各級代理商提供技術服務支持:提供銷售解決方案;接受電話咨詢與技術指導。

  (4)公司定期向各級代理商提供最新產品信息和行業資汛,以幫助各級代理商及時了解市場最新動態。

  (5)必要時公司將對重要代理商提供產品技術知識和銷售技能的培訓,協助其建立和培養銷售隊伍,提高對市場的掌控與引導能力。

  (6)對代理商的銷售業績實施定期考核,考核項目參照《福易門業代理商考核表》進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4

  為加強對全國經銷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經銷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并且將各類經銷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經銷商必須遵守公司的經銷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銷商、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經銷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經銷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經銷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經銷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并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經銷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8、經銷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 經銷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并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愿,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絡以及網絡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系。

  第三章 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打印,并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審批程序

  (1)意向經銷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后,根據公司年度經銷商網絡開發計劃,結合當地經銷商、代理商布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審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后,銷售區域組織經銷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經銷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后,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后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 經銷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經銷商分為一級經銷商(地級城市),二級經銷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后,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各級經銷商必須報公司審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并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經銷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絡用戶檔案;并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通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于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并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經銷商、代理商。

  5、經銷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經銷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經銷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并密切關注經銷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經銷商的經銷資格;

  8、經銷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經銷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5

  第一條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略。

  第五條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終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二條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經銷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并且將各類經銷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經銷商必須遵守公司的經銷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經銷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經銷商、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經銷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經銷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經銷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經銷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并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

  業務處理。

  7、經銷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8、經銷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經銷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并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愿,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絡以及網絡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系。

  第三章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打印,并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審批程序

  (1)意向經銷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后,根據公司年度經銷商網絡開發計劃,結合當地經銷商、代理商布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審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后,銷售區域組織經銷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經銷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后,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后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經銷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經銷商分為一級經銷商(地級城市),二級經銷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經銷商,根據經銷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后,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各級經銷商必須報公司審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并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經銷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絡用戶檔案;并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通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于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經銷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并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經銷商、代理商。

  5、經銷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經銷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經銷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并密切關注經銷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經銷商的經銷資格;

  8、經銷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經銷商的貨物流向,做到全面掌控;

  9、各銷售區域要建立經銷商、代理商的市場拓展指標、網絡建設指標、基礎形象建設指標、市場行為規范指標,并對其進行考核;

  10、各辦事處經理或業務人員不定期對經銷商、代理商進行走訪和溝通或電話回訪,了解其經營情況并及時為經銷商解決問題,協助經銷商的銷售工作;

  11、經銷商、代理商必須準確、詳盡的向顧客介紹億利產品和服

代理商管理制度7

  一、前言

  為加強對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范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產品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公司書面確認后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公司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于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

  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加盟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渠道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

  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方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商要求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 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 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 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 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 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 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市場拓展開。

代理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完善秀潔品牌銷售渠道管理,規范代理商日常行為,更好地保護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進共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與公司簽訂了正式代理協議的代理商。

  第三條代理商管理的原則:

  1、平等、互惠的原則。

  2、誠信守法、互利共贏的原則。

  3、長久合作、優勢互補的原則。

  4、日常管理和定期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代理商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代理商是公司產品銷售的主要代表,與本公司是利益共同體。凡經公司確認并授權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權利:

  1、在授權范圍內享有公司產品品牌的使用權。

  2、在授權范圍內銷售公司產品并獲取利潤。

  3、享有公司提供的相關培訓,以提高其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

  4、享有公司提供的各種政策支持和廣告、物料支持。

  5、有權享受公司提供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的技術支持。

  6、公司提供的其他權利和服務。

  第五條代理商應承擔的義務:

  1、代理商在約定區域內從事本品牌產品的推廣和銷售,積極推薦本品牌產品,執行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

  2、維護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陳列產品,保證產品陳列、展示醒目,符合公司和市場要求。

  3、維護本品牌價格管理體系的穩定,保證所經銷產品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價格執行。不低價傾銷,不向其他市場竄貨。

  4、拓展市場,建立健全有效的銷售網絡,開發、維護下級客戶。

  5、配合本品牌組織的各種促銷活動,按促銷計劃完成促銷任務。

  6、配合本品牌新產品上市活動,按要求推廣新產品。

  7、配合公司市場調研及其他活動,及時準確向公司提供各類市場動態信息和銷售數據。

  8、遵守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代理商的選擇

  第六條市場分布和配置

  1、品牌部根據公司整體戰略,制定本品牌銷售渠道戰略,由品牌部經理主持劃定銷售區域。

  2、根據銷售渠道戰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據市場基本情況,確認一定數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備調查和選擇。

  第七條代理商的調查

  1、在深入對區域、市場容量、消費者狀況、競爭對手情況、市場分布等調查的基礎上,對所確認的代理商進行分類調查。

  2、調查后填寫《代理商調查表》,并進行綜合評價。

  3、由業務員將調查結果報品牌部經理,品牌部經理對所調查的代理商進行評價、審批。

  第八條代理商的選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從事建材行業3年以上,具備一定的銷售能力和市場管理能力。

  2、有充足的營業場地、庫房和相關的營業證件。

  3、具備足夠的運營資金。

  4、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重合同、守信譽、遵紀守法。

  5、認同公司產品和公司品牌,認同公司營銷理念和銷售模式。

  6、有一定的客戶資源。

  第四章代理商的談判和簽約

  第九條談判原則和策略

  1、一般代理商和經銷商的談判由業務員和銷售經理進行,重點代理商的談判由品

  牌部經理出面進行。

  2、談判應堅持公司的根本利益,嚴格遵守公司銷售政策,并注意區別對待,講究策略。

  3、合同文本應以公司格式合同為基礎,約束條款必須完備,以防出現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

  4、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不宜過長,以便公司根據合作效果及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變更或終止合同。

  5、合同文本里需填寫內容的部分及補充條款必須慎重擬定、填寫。

  第九條合同的審批和簽訂

  1、業務員與代理商協商完和合同條款后,應先讓代理商簽字蓋章,上報給品牌部經理審核。

  2、由品牌部經理報營銷總監審批簽字,統一報公司蓋公司合同章。

  3、有關資料和附件原件應當附在合同后面,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一起存檔備查。

  4、合同簽訂后,由品牌部統一存檔管理,另一份存留財務部,以備審核代理商資格和銷售返利。

  第五章代理商的價格管理

  第十條代理商供貨價格管理

  1、代理商的供貨價格由公司統一制定,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執行,由公司統一發布。

  2、與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必須附有《代理商供貨價格單》,作為代理合同的一部分。

  3、代理商供貨價格變動,須由品牌部制作書面價格通知,并加蓋公司公章,送達到代理商。在新價格通知之前,一律按既定價格方案執行。

  4、銷售政策、支持、優惠及促銷活動等,都必須以不改變代理商供貨價格為前提。

  5、代理商對供貨價格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代理商違反規定,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直至終止代理合同。

  第十一條代理商分銷價格管理

  1、代理商分銷價格是指代理商向經銷商、分銷商的供貨價格。代理商分銷價格的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

  2、代理商在市場分銷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分銷價格進行,不得低價傾銷或私自加價擾亂市場。公司有權對分銷價格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情節嚴重的。處以所涉金額雙倍罰款。

  第十二條代理商零售價格管理

  1、公司制定統一的市場指導零售價,由公司統一公開發布。

  2、代理商在銷售過程中嚴禁有超過指導零售價的暴利行為,因代理商暴利行為導致客戶不予結算貨款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3、代理商嚴禁低于供貨價傾銷,否則公司有權予以經濟處罰,直至取消其代理權。

  第六章物流配送管理

  第十三條代理商訂貨管理

  1、代理商的訂單由公司訂單處理部門統一處理,區域銷售人員及其他人員無權接單。

  2、代理商必須提前24小時向公司訂貨,每次不低于20xx元或四噸,公司會在24小時內及時送貨。

  3、代理商店面訂貨低于標準訂貨的,公司會安排車輛不定時配送;代理商訂貨需直接送到工地的',不得低于標準訂貨。

  4、代理商要求配送貨物到工地的,應向營業室報清工地具體地址、接貨人電話、結款方式等信息。

  5、代理商大量訂貨30噸以上必須提前3天,否則,由于供貨配送延誤而帶來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物流配送管理

  1、對代理商的配送貨物公司提供免費裝卸服務。但不負責上樓梯和地下室及遠距離裝卸,卸貨地點不得超過貨車可停放地點8米范圍。超出范圍代理商需承擔必要的額外卸車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配送過程中、代理商必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以便接貨和保持有效溝通。

  3、公司物流配送范圍只限于北京市轄區范圍內,超出配送范圍內的公司不予配送,客戶另行聯系物流。

  4、凡代理商到公司倉庫自提自裝貨物,且訂單貨物凈重超10噸的,甲方給予該訂單貨值一定比例的運費補貼(如需甲方裝車的,須扣除實際發生裝車費用)。

  5、公司送達代理商的貨物,需代理商當時確認并驗收數量,驗收無誤在送貨單簽字后即視為有效,過后數量差異由代理商負責。

  第七章貨款結算管理

  第十五條貨款結算方式

  1、代理商的結算方式分為預付款、月結、和現金三種方式。

  2、長期合作、信譽良好且公司認可的優質客戶,可采取預付款的結算方式。代理商每次支付給公司的預付款額不低于5萬元,乙方在甲方的提貨貨款余額不得低于0.5萬,低于此余額甲方通知乙方補齊預付貨款。

  2、無預付款的代理商一般采取現金結賬方式,新開發客戶三個月內必須現金結賬。

  3、合作時間在三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可以采取月結的結款方式。代理商當月月結賬款必須在下個月5號前全部結清,否則取消其月結賬款資格。

  第十六條貨款管理規定

  1、預付款代理商如有工地直接結現金的情況,由公司送貨司機直接帶回交給公司財務,再由銷售人員返還給代理商。

  2、代理商大批訂貨應提前十天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并預付30%定金,余款貨到全部結清。

  3、代理商可采用支票、轉賬等方式支付貨款。未經公司書面授權,代理商不得向公司銷售人員提供現金或現金支票,不得允許公司銷售人員借支現金或調動貨物,否則一切損失由代理商承擔。

  4、代理商應按約及時交付貨款。如代理商無故拖欠應結貨款,或以無效支票、支票無密碼、賬戶余額不足無法兌付支票、遠期支票等方式變相拖欠貨款的,公司有權扣除代理商銷售返利。三次以上違反規定的,終止代理協議。

  第八章產品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管理

  1、公司客服部負責代理商及其他客戶產品問題投訴的處理。

  2、若代理商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投訴問題,應第一時間及時與公司銷售人員或客服部聯系,協助公司相關人員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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