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3 08:16:30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保密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用)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1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于告誡員工注重保密,養成保密的良好素質和行為習慣,預防、懲處一切失密行為和事件。

  二、員工有嚴格保守公司秘密的責任和義務。

  三、掌觀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

  1、員工個人的工資信息;

  2、其他員工的工資及個人隱私信息;

  3、公司的財務數據;

  4、公司的人事政策;

  5、公司的市場開發計劃;

  6、對外公布前的公司發展戰略;

  7、對外公布前的公司經營計劃;

  8、對外發布前的產品和技術開發計劃;

  9、公司自行開發的軟件;

  10、公司購入或接受贈予的正版軟件;

  11、公司正在開發尚未公開的產品;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術信息、商業信息;

  13、在洽談中的業務信息。

  四、員工應充分理解所從事的工作接觸或知悉第二條所述的保密信息的重要性,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泄密,都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五、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或離開職務后(含調職、停職、離職等原因),絕不私自復制、保留保密信息或與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資料,也不將知悉的保密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人。

  六、承擔機密資料管理責任或因工作關系接觸機密資料的員工,應將收受的機密資料與其他資料、物品分別存放,并置于安全處所,以防止無關人員接觸導致泄密。

  七、員工在職期間,絕不再兼職于其他公司(機構)。在職期間與離職后一年內,不得利用

  工作中所接觸的掌觀公司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員工任職期間所完成的任何研究、發明、創作、設計、改良等成果均屬于x公司所有,因這些成果獲得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也完全為北京掌觀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對上述權利提出國內、國外注冊登記之申請時,員工應無條件協助公司完成相關手續。

  九、員工在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或正式勞動合同時,應當包括保密條款或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十、員工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的泄密,公司都將根據已經或可能遭受的損失大小追究其過失,給予行政處罰、罰款、要求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制度自x年xx月xx日起實行。此前發布的《保密制度》即行廢止。

保密管理制度2

一、保密室應當設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裝各項保密設施。

  二、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室或者經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收發,有關調查案件材料、人事檔案材料等,可由經辦單位負責。領導同志親啟的文件,由親啟者拆封,若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拆封后應當交保密室登記保管。

  三、對發出、收進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逐件進行登記、編號、辦好收發手續。

  四、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一律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進行。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及辦理簽收手續。

  五、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制發機關規定的閱讀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傳閱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

  六、組織傳閱秘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負責。

  七、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進行清查、清退一次。

保密管理制度3

  第一條: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須將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廢品等)連同印版、底片、原稿等交付印刷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二條: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應按規定將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單位或個人,對有規定不能留存樣本、樣張的,若企業因業務參考需要保留樣本、樣張的',應征得委托印刷單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蓋“樣本”、“樣張”戳記后,可留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散發。

保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秘密分為三等級:絕密、機密、密。

  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

  第四條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

  第五條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登記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計算機中的秘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并將口令報告公司總經理。不準帶機密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條嚴格遵守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按有關規定經辦公室批準后辦理。復制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辦公室批準不得外借。

  第九條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總經理,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十條公司員工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將文件放入抽屜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責任

  第十一條發現失密、泄密現象,要及時報告,認真處理。對失密、泄密者,給予50-100元扣薪;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行政處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送有關機關處理。

保密管理制度5

  國家秘密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

  2、紙介質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禁止將紙介質秘密載體委托不屬定點的社會行業,如私營或者個體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合作企業印刷、制作。

  3、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4、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應當及時銷毀。

  5、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發

  1、接收國家秘密載體,要嚴格履行清點、簽收手續。具體內容包括:

  (1)檢查送達的密件是否是發給本機關、單位。不屬本機關、單位的,不能接收,當即退回投遞人員。

  (2)檢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無損,確認未被拆開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和發文單位處理。

  (3)檢查簽收單上的登記與密件實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時要及時告訴發文機關,并要求投遞人員弄清原因。

  (4)各項情況檢查核對沒有問題時,再由接收人員簽名和注明接收時間,加蓋單位收發專用章。

  2、 國家秘密載體包裝應當由單位的機要保密人員或有關專門人員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檢查:

  (1)是否注有“ x x 親啟”的字樣,如果屬于指定人員拆封的,要交給指定人員處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檢查信封、封袋、封套內是否有遺留的密件。

  (3)要將收到的密件與同時寄來的通知單進行核對,如果有不相符的情況時,要及時與發文(件)單位聯系,把情況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發文(件)通知單,以備查詢。

  3、接收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國家秘密載體,及時在收文(件)登記薄上登記造冊。具體內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編號(文件字號)。

  (2)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者簡要內容、密級、保密期限、份(件)數和分發。

  (3)使用處理意見等欄目。

  收文(件)登記簿應當保存一定的時間(一般為3—5年),以備查詢。

  4、分發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分發,不能擅自擴大范圍。限定范圍以外的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發的,應當經過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分發時應當認真填寫密件分發表。分發表的內容應當包括收文(件)單位、發文(件)時間、文件資料標題名稱或簡要內容、文號(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范圍、緩急情況、份(件)數、總份(件)數等欄目。

  (3)認真填寫發文(件)通知單,通知單所填寫內容一定要與密件分發表中的收文單位名稱、文件資料標題名稱和所發出的份(件)數相符。通知單要隨同發出的密件裝入領土或者封袋(套)內。

  (4)封裝密件時,要仔細核對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單位名稱與文件通知單所填寫的名稱是否相符,在確認名稱一致,發出的密件份(件)數核對無誤時,才能密封。

  (5)認真填寫供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交接和投遞簽收的交接清單。

  (6)密件分發完畢后,要對所剩余的密件進行清點,發現數量、剩余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

  三、傳遞

  1、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線路,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裝密封,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單位。

  2、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指派專人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4、采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四、使用

  1、國家秘密載體由主管領導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

  2、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3、機關、單位的領導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可以采取傳閱的方式進行,由經辦人員負責,專夾專閱。

  4、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批準。經批準匯編秘密文件、資料時,不得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原制發機關、單位同意。匯編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管理。

  5、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6、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五、復制

  1、復制制發機關、單位允許復制的機密、秘密級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3、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4、涉密機關、單位不具備復制條件的,應當到經過保密審查的定點單位復制秘密載體。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3、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4、被撤銷或合并的涉密機關、單位,應當對秘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七、維修

  對存儲有國家秘密信息的非紙介質載體,原則上應由機關、單位內部的技術人員檢修和保養,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定點的維修部門檢修;確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拆除信息存儲部件或進行專業銷密處理。

  八、銷毀

  1、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私自銷毀秘密載體。

  2、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送保密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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