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的分類登記,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和處理者簽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簽: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破壞性廢物、藥物廢物和化學廢物,并標明產生部門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和需要的特殊說明。
5、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臨時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移交后,臨時貯存場所和設施應當及時消毒和清洗。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勤洗手,勤換衣服,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醫療廢物,報醫院科室備案。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2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二、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 .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七、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3
一、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負責日常醫療廢物回收處理的檢查監督,進行醫療廢物回收。
二、醫療廢物暫存
(一)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記錄),保持環境整潔。
(二)配備收集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帶蓋暫存箱,并有相適應的廢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裝黑色袋,醫療廢物裝黃色垃圾袋,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并標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回收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膠手套等必要的.防護設施,并進行了防護培訓。
(三)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三、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分袋收集處理
(一)感染性醫療廢物
1、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針頭分離放置于損傷性廢物內;
2、使用后的棉簽、棉球、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醫療用品、器械等;
3、各種廢棄的血標本;
4、傳染病人使用后廢棄物裝雙層黃色袋。
(二)病理性廢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三)損傷性廢物
使用后的針頭、頭皮針、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紙盒內。
(四)藥物性廢物
過期、變質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及廢棄的疫苗等。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4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5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不得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廢物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內,有傳染性的廢物放置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內,裝滿3/4時應封袋和封口,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二、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胎盤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廢物,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用密閉容器運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醫療廢物及生活垃圾,應放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專人密閉回收。
四、針頭、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須穩妥地置于利器盒內,不得與其它醫療廢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復使用。禁止將使用過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上針頭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后立即毀型,放置于黃色塑料袋內密閉存放,針頭放置于利器盒,3/4滿扎封袋、封口,由專人回收集中處置。嚴禁盜賣和隨意丟棄。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應連同針頭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內。3/4滿時封口,由專人回收后集中處置。
七、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由專門機構處理。
九、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十、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做到不泄露、不擴散、不污染環境。
十一、建立醫療廢物分類登記、交接制度,科室與專職收集人員雙方簽字,資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應加強個人防護,穿工作服、帶口罩、帽子、厚質手套等,必要時穿膠靴、戴防護眼鏡。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6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床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柜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簽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于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銳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床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扎緊袋口后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粘貼醫療廢物標志。
五、廢棄后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污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床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后,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污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并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并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墻粘貼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后,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衛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并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7
1.當前在醫院內感染控制的護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1醫護人員消毒滅菌知識缺乏,對控制醫院感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正確處理成本核算與院內感染的關系,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應該由供應室統一供應的滅菌再生物品而自行消毒處理。
1.2可重復使用的物品處理不規范,多數由各科室自行洗滌,包裝后送供應室滅菌,清洗物品不規范,洗滌后的物品甚至還有血跡,質量意識欠缺。
1.3部分科室準備的滅菌物品包裝質量不合格,包內無監測卡,包外無3M指示膠帶,無滅菌日期、有效期、包布反復使用不清洗。
1.4滅菌后的物品部分科室儲存條件差:布類、一次性物品、各種消毒劑混放一起,導致布類滅菌物品被污染。
1.5科室間發展不平衡,使質控達標起伏不定。
2.院內感染監控中質控護士的作用重在對環節質量的管理
2.1院內感染監測:按照院內感染診斷標準,實行有效的醫院感染檢測,要求各科醫護人員熟練掌握其診斷標準,改變醫護人員對醫院感染的檢測意識。
2.2消毒滅菌效果檢測:質控護士應依據《醫院感染管理規范》的標準,對臨床科室使用中的消毒液、醫護人員的手、物體表面、室內空氣、內窺鏡室、透析液、牙鉆、高壓滅菌鍋等進行定期和隨機抽樣檢測。及時反饋,對檢測不合格的地方協助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3改建部分重點部門的.布局:按照《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技術規范》,醫院投入資金,重新規范、改建了消毒供應中心、內鏡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等重點部門,增加了輔助用房,做到了布局合理,清潔區、污染區劃分明確,物品定位放置。
2.4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制定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配置了醫療廢物回收車,專人回收、管理,要求所有科室使用有規范標示的容器、包裝袋,醫療廢物分類存放。定期對醫療廢物暫存處、車輛、工具及其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對負責收集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物品,并進行職業暴露防護知識和應急措施培訓。
2.5垃圾分類處理:嚴禁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醫療廢物院外轉運時,嚴格履行交接登記手續,按照要求資料保存3年,嚴禁買賣醫療廢物和隨意傾倒醫療廢物。
3.質控護士在院內感染控制管理中的作用探討
筆者認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體系是預防醫院感染的前提。積極配合開展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認真執行和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科室制度的落實情況,對消毒滅菌藥械的購入、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認真分析,針對問題提出有效措施。積極配合科主任、護士長建立臨床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監控醫師和質控護士組成,在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上下協調,結合各科特點進一步修定和完善感染管理制度和消毒措施,完善醫護人員技術操作流程規范,制定切實可行的消毒隔離、保潔制度,做到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并提出了在院內感染監控中質控護士的作用重在環節質量的管理。強化了質控護士在院內感染監控中的作用,在預防院內感染管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8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制度
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后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②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③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④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⑤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塵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封閉。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根據消毒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⑥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⑦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⑧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
①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等需要焚燒的醫療廢物必須交迎園醫院由市廢物處理部門集中處置。
②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相關的廢物管理,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⑧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交嘉定區環保局指定的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④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細胞毒藥物,必須由科主任批準,交嘉定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⑤放射性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處理并有記錄。
⑥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傳染性的嘔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違者扣5000元的超勞補貼。因科室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扣20xx元的超勞補貼。
醫療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①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時內向區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后,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3)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②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⑧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衛生局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④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
醫療廢物交接制度
①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③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嘉定區衛生局指定的迎園醫院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我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保存時間為五年。
④建立填報醫療廢物產生的年報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環保局報送上一年度產生的醫療廢物年報表。
醫療廢物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①在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當中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溢出、散落時,轉運人員立即向醫院急救事故小組報告,必要時和區應急聯動中心聯系,以取得他們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員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②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員盡快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④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要盡量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和環境的影響
⑤轉運人員對泄漏、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迅速進行收集、清理和消毒處理。對于液體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處理。并對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以防擴大污染。
⑥清理人員在進行清理時必須穿防護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護用品,清理工作結束后,用具和防護用品均須進行消毒處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員的身體(皮膚)不慎受到傷害,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更換防護用品,受污染皮膚部位用0。25%過氧乙酸擦拭3分鐘后洗澡,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的救治。
⑧清潔人員必須對污染的現場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擦地消毒和清潔處理,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須向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事故處理完畢后,要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院應急事故小組、衛生局、環保局。報告的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科室,
(3)醫療廢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⑩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萬一被醫療廢物污染或刺傷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根據不同的處理方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措施,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救治,進行體格檢查,防治傳染疾病。
醫療廢物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①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②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⑥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⑦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⑧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⑨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相關消毒制度
①嚴格執行醫院消毒隔離制度。
②暫時儲存室及區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劑對墻壁、地面或物體表面噴灑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護用品在每天工作結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消毒。
④醫療廢物轉移出去后對其區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醫療廢物轉運推車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擦洗消毒。
⑥對醫療廢物包裝物表面被污染時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轉運醫療廢物后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鐘。
⑧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前必須就地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分鐘。
⑨對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劑或漂白粉消毒,靜置一小時后排人污水處理系統。
⑩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溢出、散落時,立即進行收集、消毒處理。
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暫時儲存室在1樓后東邊的一小平房。
②袋裝的醫療廢物必須裝入暫時儲存室內的集裝箱內,不得露天存放。
③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④儲存室要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工人專人管理,不準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⑤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內集裝箱必須防滲漏和防雨水沖刷。
⑦集裝箱避免陽光直射。
⑧室外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室內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⑨病理性廢物暫時儲存時,要由病理科進行反腐處理。
⑩室內要每日進行清潔和消毒,可用0。2%過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劑噴霧、擦拭。
醫療廢物轉運制度
①醫院安排總務科專人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別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
②轉運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要與廢物產生地點負責人進行廢物交接登記并簽名,登記的內容有: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日期、廢物類別及需要說明的事項。登記材料存檔三年。
③轉運人員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儲存地點。
④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儲存地點。
⑤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必須防止造成醫療廢物盛裝容器破損或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律實施袋裝封閉運送。
⑥本單位內部一般采取每天運送,運送時避免穿越醫療區、人員活動區、食品加工區等。
⑦內部運送路線:
一樓急診治療室、口腔科、檢驗科→1樓后門→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點;
二樓治療室、婦科、手術室→樓梯通道→1樓后門→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點。
運送時間:14:30~15:00
⑧醫療廢物轉交出后,應當對暫時儲存地點、容器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9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1
一、醫療廢棄物必須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建立醫療廢棄物專用的密封貯存室,標明標志并加鎖,防止醫療廢棄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
三、由門診指定專人對輸液管和注射器類(經過消毒、毀形)、玻璃器皿類、組織血液樣本、試管或其它類進行分類,分別用易燃無毒的.軟包裝袋密封裝好,并貼上分類標識卡。
四、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棄物由清潔工人送至存放醫療廢棄物的貯存室的專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員將醫療廢物送至縣衛生局指定地點,針頭等類物品定期焚燒處理。并如實填寫收運交接時間、種類、數量的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和經辦人簽名。
六、醫療廢棄物貯存室每天由清潔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七、對有關接觸處理醫療廢棄物的人員定期進行知識培訓。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2
一、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了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并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并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3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并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干凈。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后,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凈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并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4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
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15
1、成立管理小組,相關專人(兼職)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理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相關科室建立醫療廢物管理情況登記表。登記核對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衛生醫療用品使用后立即毀形。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經消毒后統一由石家莊市焚化站回收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運送、貯存、處置過程中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除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醫療廢物外,能夠焚燒的及時焚燒,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專用工具、容器要防滲漏、防遺撒、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標識。 7、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8、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在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9、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實驗室的廢物處置按《實驗室廢物處理操作規程》執行。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暫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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