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7 09:28:45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精品]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精品]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2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保衛部門。

  4、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3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學校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學校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出具月報告書。

  五、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4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5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網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消防設施(主要指消防栓、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1建、筑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網吧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三、小型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各小組應指定專人管理區域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3、各區域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4、消防工作職能科室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5、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科室進行考核。

  6、因撲救本網吧或附近商店火災而使用了的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專人,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一一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一一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一一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一一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一一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一一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一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一一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一一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一一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一一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一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0

  巡檢、維護、保養的設備名稱

  一、消防水泵房;

  二、消火栓及消防水帶及閘門管線;

  三、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四、煙感、聲光報警系統、應急照明設備;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

  六、用火、用電及易燃易爆設備的.安全防火檢查。具體規定如下:

  一、消防水泵是否處于自動運行檔,手動起動是否能正常起動,壓力容器壓力是否正常,水箱是否漏水,閘門是否打開,定期自檢,每日巡查,并做好設備運轉的詳細記錄;

  二、消火栓是否漏水,管路是否有漏水爆裂現象,閘門是否靈活,水帶是否損壞,每月巡查,記錄詳細情況;

  三、滅火器是否擺放在規定的位置上,數量是否符合原數量,滅火器是否超期,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磕碰、掉漆、銹蝕,有無丟失、損壞,并做好記錄,及時維護、補充、更新,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四、煙感、聲光報警系統有無漏報、損壞、丟失,應急照明設備有無損壞,及時維修更換,以保證其靈敏度、可靠度,每月定期自檢,并做好記錄;

  五、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警告標志有無損壞,丟失,及時修護,補充,記錄;

  六、用火、用電及易燃易爆,有無安全火災隱患,如有隱患,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上報有關領導;

  七、當班人員要定期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各類消防安全、治安事故及隱患,應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如遇突發事故或重大事故,立即向有關部門、領導報警、匯報,積極采取自救措施,以便盡快地恢復生產。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1

  一、延安大學保衛處綜合科負責對全校的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不應上鎖,箱內設備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保衛處消防管理員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責的消防檢測公司進行消防設備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市消防支隊存檔;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及維護應在放火檢查記錄中記錄相關內容。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2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3

  引言

  建筑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是探測火災發生、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保障。對建筑消防設施實施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產權、管理和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為引導和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107消防基本術語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

  GB/T 14107中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術語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

  3.2定義

  檢測test

  依照相關標準,對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測試性

  的檢查。

  4、總則

  4.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

  4.2建筑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3同一建筑物有兩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應明確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委托物業等單位統一管理的,物業等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擋等制度,確保管理區域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4.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

  4.5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對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電氣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其所處控制方式宜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4.6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4.7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用戶,應按規定協議向監控中心發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根據消防設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規程,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電功能的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重要的消防設施操作控制場所,應根據工作、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值班制度,確保火災情況下有人能按操作規程及時、正確操作建筑消防設施。

  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組織預案演練時,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內容納入其中,對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時間和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實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b)每班工作時間應不大于8h,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應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1)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火警或故障情況。

  c)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a)接到火災報警信息后,應以最快方式確認。

  b)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c)火災確認后,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d)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顯示要求滿足GA 767的規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

  6.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6.1.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6.1.4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內容

  6.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配電設施”部分。

  6.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6.2.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 1中“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部分。

  6.2.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部分。

  6.2.5消防供水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6.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6.2.8泡沫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6.2.9氣體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6.2.10防煙、排煙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煙、排煙系統“部分。

  6.2.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部分。

  6.2.12應急廣播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6.2.13消防專用電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6.2.14防火分隔設施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防火分隔設施”部分。

  6.2.15消防電梯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消防電梯“部分。

  6.2.16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6.2.17干粉滅火系統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6.2.18滅火器的巡查內容見表C.1中“滅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內容見表C.1中“其他巡查內容”部分,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C.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

  7、檢測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后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7.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7.1.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應按GA 503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1)的相關內容。

  7.2檢測內容

  7.2.1消防供配電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電配電設施”部分。

  7.2.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部分。

  7.2.3消防供水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供水設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部分。

  7.2.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部分。

  7.2.6泡沫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泡沫滅火系統”部分。

  7.2.7氣體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氣體滅火系統”部分。

  7.2.8防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部分。

  7.2.9排煙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機械排煙系統”部分。

  7.2.10應急照明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照明系統”部分。

  7.2.11應急廣播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應急廣播系統”部分。

  7.2.12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專用電話”部分。

  7.2.13防火分隔設施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電梯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消防電梯”部分。

  7.2.15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細水霧滅火系統”部分。

  7.2.16干粉滅火系統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干粉滅火系統”部分。

  7.2.17滅火器的檢測內容見表D.1中“滅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檢測的內容見表D.1中“其他設施”部分。從事檢測工作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表D.1的樣式,自行制定有關消防安全檢測記錄表。

  8、維修

  8.1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修的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8.2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相關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并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8.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應采取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應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

  9、保養

  9.1一般規定

  9.1.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見表E.1)。

  9.1.2從事建筑消防設施保養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9.1.3凡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所用稱重、測壓、測流量等計量儀器儀表以及泄壓閥、安全閥等,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單位應儲備一定數最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9.1.4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并進行相應功能試驗。

  9.2保養內容

  9.2.1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9.2.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9.2.3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2.4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9.2.5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9.2.6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9.2.7對于使用周期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壽命的易損件、消防設備,以及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產品設備應及時更換。

  10、檔案

  10.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建筑消防設施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等原始技術資料。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檢測記錄、故障維修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計劃表、維護保養記錄、自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情況檔案及培訓記錄。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見表A. 1)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見表D. 1)、《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見表B.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見表E. 1)、《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見表E.2)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4)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5)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 50263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8)GB 5028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9)GA 95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

  (10)GA 502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4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表、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干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范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后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銹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凈,無雜物、干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于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干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于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銹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后,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干凈,置于陰涼干燥處涼干后,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凈,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范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并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于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標志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志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15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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