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外包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包管理制度2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服務項目外包過程監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務專項管理水平,保證外包后的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服務項目外包質量的監控管理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
品質管理部組織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抽查供方服務質量清潔、綠化每季度評估一次;設備設施每半年評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處對設備設施、環境供方服務質量全面檢查與監督每月一次
監控人員日常檢查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及成本控制情況
定期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監督服務供方消耗我方資源的控制情況清潔每日檢查,綠化、設備設施每周檢查。
清潔、綠化每月,設備設施每季
持續
5、過程控制及方法
5.1總則
5.1.1建立對各類業務外包的監控管理辦法,監控包括管理處和公司兩個層次,即管理處依據合同、公司規定督促供方和品質部對供方進行定期總結與評估,實施與供方中高層定期溝通
5.1.2物業公司指定品質管理部對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5.1.3各管理處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人負責對某項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的監控。
5.1.4管理處責任部門通過每日巡查、每周檢查、每月、季、年評估等方式監控供方提供的服務,檢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人員禮儀、工具材料、水電消耗(我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對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執行合同條款,按合同附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5.1.5品質管理部每季度對清潔、綠化供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對設備設施類外包方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對各項檢查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供方曾經出現過的較嚴重的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5.1.6對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務標準要求,由管理處的有關人員組織對供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
5.1.7客戶日常反映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顧客意見調查,外部質量機構的監督檢查,政府各類評比活動等也是對供方進行監控的一種方式,也應作為對供方進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參考。
5.1.8在供方進場作業前,應向管理處提供以下資料:現場操作規程、現場作業人員架構及基本概況(包括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年齡、聯系方式等)、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及分管區域、作業時間、工作進度計劃等,并指定與我方直接聯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我方。
5.1.9管理處負責任人組織業務主管(辦)會同品質管理部,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檢查標準,作為合同附件。評審細則應包含評審及考核方法。
5.1.10除電梯服務供方提供年度計劃外,其它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
5.2監控辦法
5.2.1內部監控
5.2.1.1對供方的監控主要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各類檢查涉及人員層級及檢查的深度、廣度有所區別;
5.2.1.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5.2.1.3周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至少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專業主管、監控人員,會同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月共同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檢結束后,要對供方進行月度評估,包含當月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整改情況、服務達標情況、顧客回訪情況、改進建議等內容。
5.2.1.5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專業主管、監控人員、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季度共同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客戶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品質管理部根據對供方的服務質量檢查情況及管理處每月上報的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對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整改情況、業主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對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并按管理處進行整理,同時,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一份給供方存檔。管理處根據評估報告中匯總的`問題要求供方采取糾正措施,并將供方的整改結果報告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及對供方的現場服務再驗證,并將結果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對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新的供方。
5.2.1.6半年檢:由品質管理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管理處的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并全面評估。
5.2.1.7根據各類外包業務的特點及合同約定,選擇監控頻次。如清潔外包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都需做,電梯外包則可不選擇日檢。
5.2.2外部監控
5.2.2.1客戶評價: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組織的顧客意見調查等。
5.2.2.2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的驗收檢查;勞動局安檢部門的檢查;集團內組織的評比、檢查等。
5.2.3特殊供方監控辦法
5.2.3.1對儀器儀表檢測、電氣安全檢測及小區垃圾外運等由政府部門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須定期評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證等有效證明及資料。
5.2.3.2對處于保修期內的設備維保供方,其對設備進行的定期保養及故障處理,須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見《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5.2.3.3對提供短期服務的供方,管理處經理安排相關專業主管對供方的服務過程及結果監督檢查。
5.3評審方法
5.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周)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在服務合同中應確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輕微及嚴重不合格數。
5.3.2管理處每月5日前對清潔、綠化服務供方的服務效
果進行總結評估,每季首月5日前對設備設施服務供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5.3.3輕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類服務質量檢查標準為依據。
5.3.4嚴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潔服務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單元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2消殺服務
a.連續兩個月實際消殺次數低于月工作計劃。
b.白天在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活動。
c.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同類顧客投訴。
d.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3綠化服務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b.連續一個月的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在約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業過程中出現因服務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顧客投訴
e.連續三個月不剪草、草皮雜草面積超過10%或覆蓋率低于90%
f.因養護原因造成的喬灌木枯死
5.3.4.4設備設施維護
a.因維護不當造成質量事故。
b.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因維護不當造成顧客投訴或未及時處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的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遺留問題)。
5.3.5合同期滿前的評估
5.3.5.1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由管理處進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發送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5.3.5.2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處對該項服務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程序報批后續簽合同。
5.3.5.3如部門需重新選擇服務供方,須按《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
5.4考核方法
5.4.1環境類考核方法詳見《環境外包監控作業指導書》
5.4.2設備設施、綠化類考核方法參照清潔類相關考核細則
5.4.3對項目施工的監控與考核
5.4.3.1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設備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藝、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現場標識、現場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合同規定等。
5.4.3.2安全員按照安全類體系文件的規定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5.4.3.3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規定、施工進度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違規施工導致顧客投訴等,應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據雙方合同、管理責任書等進行考核和處罰。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電梯維保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5 《環境外包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4-z01-03-f1《電梯服務供方服務效果評估表》
tjzzwy7.5.1-g01-f1《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 《消殺(毒)工作記錄表》
tjzzwy7.5.1-h02-01-f1《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
外包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轄區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礦山企業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掘進作業、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主要提升系統,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
第七條礦山企業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礦山企業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通風系統、排(供)水系統、通風系統、供配電系統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的以上系統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
第九條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礦山企業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統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礦山企業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域及在復雜環境下組織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管,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
(九)對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區域及相關場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外委施工單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礦山企業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5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范。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范。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范,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范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咨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于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簽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沖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系,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政策,并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咨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準的存貨訂單,并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并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于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8
為了提高集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簡單勞動比例,規范業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服務質量,避免公司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采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范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業務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后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已確定的外包項目由業務外包部
外包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將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范圍內,由外來單位進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中、小檢維修項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動。
3定義
3.1外包工程項目:是指經本公司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3.2外包單位(承包方):是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3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指對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負有主要管理職責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項目的管理部門。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等。
4職責
4.1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資質審核和承辦工程招標、合同簽訂、過程質量、進度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擬定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2.2對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2.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批;
4.2.4對外包施工單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4.2.5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3工程所在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在本部門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4外包單位
4.4.1外包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4.2開工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4.3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場所;
4.4.4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4.5落實施工項目的各項安全措施。
4.5財務部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同外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保證金的結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本公司對所有外包單位實行安全資質評審確認和準入制度。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承攬工程前必須經過安全資質評審。任何單位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嚴禁錄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業。
4.1.2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營業執照(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b.法人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或授權書;
b.施工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c.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d.施工涉及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份證及操作證原件,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e.員工安全教育記錄;
f.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g.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記錄;
h.具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i.工程施工計劃/方案;
j.外包單位全體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k.外包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的人員的清單及相應材料。
4.1.3評審程序
a.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部門對中標外包單位進行施工資質審查。
b.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外包單位必須向安全環保部提供上述資質材料,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包單位不能獲得安全資質確認,不得進入本公司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a.不能提供4.1.2條所述安全資質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b.在兩年內在本公司施工作業期間有發生過重傷、死亡事故的記錄的;
c.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之前兩年內曾發生過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單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要求
4.2.1外包單位通過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后,才能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施工協議。
4.2.2在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單獨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本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與外包單位簽訂。
4.2.3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訂協議后的.2天內,外包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10%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
4.3安全教育
4.3.1經審查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組織施工人員接受本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知識、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進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單位應自覺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辦理開工申請手續,填寫《外包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開工。
4.4.2外包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
a.外包單位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b.外包單位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外包單位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計劃/方案的編寫
4.4.3.1外包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寫安全施工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工程所在部門、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貫。
4.4.3.2安全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目標、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保護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a.外包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作業時,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手續。
b.對設備(系統)檢維修、維護時,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c.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審批表”。
e.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門協助外包單位進行辦理。
4.4.4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4.4.4.1外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對所負責項目全過各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場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4.4.2工程所在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的現場管理,經常到現場進行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4.4.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重點監督和檢查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違章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隱患的,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外包單位限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檢查整改記錄,作為對外包單位的考核依據。
4.4.4.4對于外包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根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4.4.5設備啟動、調試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過程中需要設備試運轉時,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聯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員或崗位員工負責操作,嚴禁外包單位私自啟動設備。
4.4.5.2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4.4.5.3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范圍的設備的制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4.4.6外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4.4.6.1設備設施、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生產人員的操作、巡檢;
4.4.6.2廢舊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7竣工安全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總承包管理制度匯編文件《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外包隊伍相關制度規定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
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
外包管理制度11
一、合作綱領
1.1目標及范圍
為項目提供18-35周歲安保員,提供每天24小時安保服務,確保甲方項目安全、有序,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警。
1.2合作內容
人防:
1.車行出入口值守,運用停車場管理系統管理車輛進出有序,停放收費準確;對隨車(貨車)離開園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園區公共財物丟失;業主意見及需求的收集與上報,車輛進出口禮儀形象崗位展示。
2.公共秩序,管理園區亂停車、亂擺放/賣、亂晾曬、亂搭建、噪音擾民、寵物擾民等不文明現象、行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公共權益,營造小區文明、和諧、有序的生活空間;服務區內消防火災隱患排查及整改,滅火器及消防栓檢查及維護;服務區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刺裝置、門禁系統等安保設備設施狀態巡查;臺風、暴雨、盜搶、外來人員破壞或侵入、聚眾糾紛等突發情況下現場秩序維護及突發情況處理。
物防:公共服務區域內防護欄、圍欄及門窗等防爬裝置的維護、保養、更新。
技防:監控系統(主機線路及終端攝像頭)、門禁(不含對講)的維護、保養、更新。
二、服務質量要求
2.1人員要求
1.年齡18至35周歲,男性身高175㎝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智商正常,無紋身、無口吃、無殘疾,無遺傳、傳染、重大疾病、精神病史及吸毒史;裸眼視力1.0以上、無色盲、無色弱、無重聽;市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其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
3.初中畢業或以上文化程度,須具有相應的學歷或者資格證書。
4.政治思想良好(無犯罪記錄)、儀表端莊、工作責任心強,經過公安機關認證的專業培訓并取得保安員上崗資質證書。
5.乙方派駐到甲方人員需經過甲方同意。向甲方提交保安員身份證復印件、十指指紋、派出所身份驗證辦理備案登記后方開始上崗,乙方應指定相應的崗位訓練人員進行崗前與跟崗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
6.乙方現場主管要求:從事安保服務工作三年以上,至少兩年的現場及團隊管理經驗。
7.在甲方管理區域工作的乙方安保人員需要統一著裝(甲方制服)并保持規范整潔。服裝需要采用甲方指定的服裝款式。為保障乙方安保人員在甲方服務區域的服裝質量和穿著效果,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供應商處采購服裝,并可享受甲方采購戰略價格。
8.乙方須確保非當班人員在項目備勤人數占項目總人數的20%,甲方需要乙方處置突發事件時須無任何理由拒絕甲方,并全力聽從甲方安排。
2.2服務管理要求
1.三米微笑,禮貌與業主打招呼:“XX先生/女士,您好。”
2.服務區內高空作業、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等特種作業,作業單位在作業現場設置固定的.安全監護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現場持證(指特種作業對應的上崗證或操作證)上崗,人、證相符;高空作業人員系安全帶,拴安全鉤,戴安全帽,穿膠鞋。
3.根據裝修戶清單,每日20:00清查園區內外來人員離場情況;
4.防止未交費車輛出場,嚴禁收費不提供票據;
5.對搬運出小區的物資進行嚴格的核查,防止業主私有及小區公共財物丟失;
6.每班進行停車場巡視,確保小區消防通道暢通
7.每日對天臺、地庫、樓內、重點部位等位置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8.當接到突發事件通知時,當班人員必須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采取封鎖行動。
9.乙方需要按附件甲方場所及秩序維護相關崗位硬件配置標準配備安保設備、工具等,如發現未能按要求配置安保設備、工具或損壞未及時修復,出現短缺現象,將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3考勤管理要求
1.乙方駐場管理人員有義務每天配合甲方提取、核對當日安保人員出勤記錄,發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雙方確認后作為工時計算和結算依據。對出勤率考核依據本合同附件《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乙方須每月5日前對上月考勤記錄、《工時核算單》、臨時工單進行統計匯總,并與甲方核對一致。
2.乙方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每日使用甲方提供的面部識別考勤機打卡,嚴格執行考勤,嚴禁遲到早退。乙方負責監督考勤制度和工作紀律的執行,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根據《安保服務外包考核辦法》執行處罰。乙方應提前制定下月人員排班計劃,并報甲方核準。各崗位人員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隨意調動,對應安保人員離開工作崗位的,按照當日缺勤處理。
3。如乙方人員由于技能不足、人員未遵守工作紀律(缺崗、擅自離崗、睡崗等)及違反作業操作制度流程等原因,造成甲方區域內發生盜搶等財產損壞或人員安全事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名譽因此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相關責任。
4.每天雙方根據安全員出勤記錄,確認當日出勤情況,并根據實際出勤情況核算工時。出勤遲到或早退不超過5分鐘的,給予口頭警告;出勤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及以上的,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100元;遲到或早退達到30分鐘的,視為缺勤,不計入工時;每人次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無故缺勤的,每人扣除乙方服務費500元;當天缺勤人數超過5人,扣除乙方服務費10000元;并由甲方出具書面整改通知。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存在考勤作弊等情況。相應的考勤工時作廢
2.4培訓管理要求
1.乙方派駐甲方人員應進行崗前培訓、訓練,培訓期限為7天,培訓場地由甲方提供,培訓合格后上崗,上崗試用期為3天,經甲方評估合格后,培訓期人員費用予以結算,因不適應崗位或無故曠工,費用不予結算。
2.乙方應根據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與流程、崗位操作指南、訓練指引等,每周至少進行以培訓、軍訓、會議等形式組織1次安全技能訓練,至少組織1次部門級夜間查崗(檢查范圍包含項目所有夜間當值崗位),提升安保人員專業能力,提高業主安全滿意度。
3.乙方在執行過程中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開展工作,乙方若發現甲方提供的崗位操作指引、硬件配置標準不合適時可以向甲方提議修改。但在甲方沒有書面的確認前,必須執行原有指引、流程或標準。
外包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養老院院外包業務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鑒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按摩、食堂、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職責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院內管理人員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院長、副院長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衛科負責安全保衛監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預算以及工作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
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養老院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
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總結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制定外包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業務外包派員現場管理合同管理選擇承包方審核批準未通過通過招標外包過程是否違約否否驗收是終止合同辦理追償是否合格是驗收入庫/認可服務
會計核算及財務控6 制
外包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14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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