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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1
為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工作,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制定本制度。
一、對黨員監督的主要內容如下:
1、能否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心、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維護黨中心的權威。
2、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5、能否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6、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還包括:
1、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2、能否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機關黨委報告所屬黨員以及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三、機關黨組織發現本單位黨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以及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要及時提醒。經提醒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有關規定處置。
四、機關黨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眾舉報違紀行為和反映對黨組織、黨員的意見。對黨員、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及時回復處理。
五、對黨員實施監督的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兩次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于每年年底向全體黨員通報;
2、每年年底,集中檢查一次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大會,聽取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4、每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圍繞上級要求,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照黨員的義務,檢查存在的問題,明確今后努力方向。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2
一、黨員因各種理由要求外出流動的,應在外出流動前向村黨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流動。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二、黨組織支持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或自謀職業、帶頭創業的黨員,如本人提出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總支支持其合理流動。
三、黨員外出流動前,必須向村黨總支報告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從事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的聯系方式等。黨總支建立外出流動黨員登記制度,在黨員流動前對其進行黨員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據黨員外出時間長短、地點是否固定等情況,進行分類管理。
四、黨總支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臺帳,記載清楚流動黨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入黨時間和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等,實行有效管理。
五、流動黨員要自覺與黨總支保持聯系,及時匯報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況,按時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六、流動黨員有責任和義務為巧峰經濟發展提供信息,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帶動家鄉經濟社會的'發展。
七、總支報請黨委政府對遵紀守法并能對巧峰建設和家鄉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黨員,予以獎勵;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系,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黨章和民主評議黨員的有關規定,給予其必要的組織處置。處置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對違法亂紀的黨員,按照黨紀黨規進行處理。
八、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應回村黨總支參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因特殊情況無法返回參加民主評議的,必須向總支寫出書面自我總結材料,接受黨員和群眾的評議,總支負責將評議結果轉達黨員本人。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3
一、黨支部每季度組織黨員集中學習一次,所有黨員必須按時參加,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二、學習內容主要是《XXX》、黨的'基本知識以及政策法規和科技知識。具體學習內容由黨支部根據上級要求確定。
三、黨員集中學習實行簽到制。學習結束后根據需要寫出學習心得體會。
四、除參加支部組織的集中學習外,每個黨員要結合自身需要主動開展自學活動,努力提高自身水平。
五、集中學習過程中,支部要作好記錄。每位黨員也要認真作好學習筆記,作為民主評議黨員的依據之一。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4
一、電教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二、落實播放場地,加強對電教網點的管理,每個播放點每季度播放電教片不少于次。規范黨員電教工作的“三簿一冊”。
三、電教設備必須專人管理,專人使用。按技術要求存放、保養、維修和使用,保持設備的完好、整潔。設備外借,須經分管領導同意,按規定履行借用手續并機隨人走,設備歸還時,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設備要進行登記,并堅持一年一次清理。對人為導致設備損壞,要追究責任。
四、制定黨員電教年度工作目標和年度考核計劃,及時總結電教工作的經驗。
五、建立《黨員電化教育管理卡》,達到教育內容與效果相統一。電教工作人員要加強對播放前的輔導工作,將黨員電教片的'內容及時傳遞給廣大黨員群眾。要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黨員電教片內容,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力求通過電教片的觀看、討論,幫助農民為建設小康社會解決一些人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認識。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5
黨員活動室是黨的基層組織進行政治生活、“三會一課”及其他形式黨員教育活動與相互交流的主要場所,是反映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重要陣地。為搞好黨員活動室的建設與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黨員活動室的管理由支部負責,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
二、黨員活動室的一切設施要登記造冊,派專人進行管理;
三、活動室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固定開放,其他時間需使用活動室時,須征得辦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并實行申請人負責制。活動室使用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
四、活動室所配備的`所有物品,應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樣擺放好,不得隨意外借,如損壞、丟失照價賠償;
五、室內報刊雜志閱后請放回原處,未經同意不得攜帶外出;借用書刊需按規定辦理手續;
六、 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嘩、吃零食、亂扔臟物等,與會人員要養成講衛生、愛清潔的良好習慣,提倡自帶茶杯,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等雜物,保持黨員活動室干凈衛生,使用后要及時清理打掃,保持整潔。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6
黨員管理監督是黨組織按照黨章和黨內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的活動。
黨員管理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途徑之一,是實現黨的政治路線的重要保證。黨員管理監督工作要落實好10項制度。
一、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必須把每個黨員編入黨的組織,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各項活動。不允許有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受管理和監督的特殊黨員。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黨費收繳情況,要做好考勤和記錄,定期向黨員公布,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和小組活動,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時,應主動向支部書記或小組長請假。黨支部應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黨員目標管理制度。黨支部應組織黨員依據黨章對黨員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出黨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應當承擔和完成的責任、任務等目標,提出具體的數量、質量和時間要求,堅持半年初評和年終總評,建立獎懲約束機制。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五、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每個黨員都應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黨員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或工作上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由本部門、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六、黨日活動制度。黨支部應結合生產和業務工作實際,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黨日活動時間,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組織參觀學習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
七、黨員交納黨費制度。黨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按時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
八、轉移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變更工作單位、居住地點或臨時外出時,應按規定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
九、黨籍管理制度。申請入黨的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即取得了黨籍。黨員自動退黨、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被開除黨籍、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
十、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黨支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7
為使廣大黨員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推動黨的各項工作的開展,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黨員監督的內容
1、監督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情況,黨員是否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嚴格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遵守黨的紀律。
2、監督黨員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黨員是否服從黨所分配的工作,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監督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情況。黨員是否堅持和發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覺把自己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4、監督黨員遵紀守法情況。黨員是否能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始終保持共產黨員良好形象。尤其是領導干部是否勤政為民,立黨為公。
5、監督黨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黨員是否存在拉幫結派、搞封建迷信活動等不良傾向。
6、監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黨員是否按照《黨章》要求,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
二、黨員監督的`方法
黨員監督包括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
1、黨內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和法規監督。組織監督即黨組織對黨員監督、集體監督。黨組織對黨員監督就是通過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止和糾正黨內的錯誤傾向和不良作風。集體監督就是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防止錯誤決策,制止以權謀私。
2、黨外監督主要包括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民主黨派的監督。群眾監督一方面要求領導機關讓廣大群眾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重大決策,形成社會主義的民主風氣,讓人民群眾充分發表意見;另一方面要求廣大群眾善于運用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等權利,自覺地、積極地對每個黨員、黨的領導干部發揮監督作用。輿論監督就是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對黨內的不正之風,進行揭露和批評。民主黨派的監督,主要是監督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三、黨員監督具體措施
1、堅持黨組織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疏通黨內民主渠道,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凡屬重大問題應由集體討論決定,決不允許任何人凌駕于組織之上或游離于組織之外,獨斷專行。
2、堅持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每個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都必須以普通黨員的身份,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生活會,匯報思想情況,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
3、堅持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4、堅持黨員民主評議制度。按照“雙評一審制”要求,認真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表彰先進,嚴肅處置違規違紀黨員,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5、尊重和保護黨員群眾的批評權。暢通信訪渠道,保障黨員群眾通過合法的途徑舉報黨員、黨員干部違法行為,加大對黨員的監督力度。
6、強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聘請黨員、群眾監督員,參與對黨組織、黨員在工作、學習、組織生活等方面的監督。黨支部應定期向監督員通報有關情。
四、對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權利的保護
1、嚴禁對批評者、檢舉者、控告者打擊報復。對打擊報復的行為,必須追究責任。對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檢舉,控告人要注意保護。
2、任何以監督名義,在黨內搞派別活動或有意捏造事實誣蔑、誹謗他人的,必須受到追究和處分。
3、對黨內外群眾在監督黨員干部時所反映的問題,凡是需要答復或反映人要求答復的,黨支部應在核實處理后給反映人以負責的答復。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8
一、黨員監督的內容
(1)監督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情況。
(2)監督黨員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3)監督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情況。
(4)監督黨員遵紀守法情況。
(5)監督黨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
(6)監督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
二、黨員監督的方法
黨員監督主要采用黨組織對黨員監督和非黨員教職工監督的方式。堅持黨組織的民主集中制,防止獨斷專行;堅持黨的組織生活會制度,參加黨組織的各項活動;堅持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好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黨員民主評議制度,營造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尊重和保護黨員群眾的批評權,暢通信訪渠道。
三、對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權利的`保護
(1)嚴禁對批評者、檢舉者、控告者打擊報復。
(2)任何以監督名義,在黨內搞派別活動或有意捏造事實誣蔑、誹謗他人的,要受到追究和處分。
(3)對黨內外群眾在監督黨員干部時所反映的問題,凡是需要答復或反映人要求答復的,黨組織應在核實處理后給反映人以負責的答復。
四、暢通渠道
監督人可以利用書記、院長接待日、網絡等渠道,以談話、書信、微信、短信、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向院領導和支部委員反映監督情況。對監督人反映的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匯報,由黨委統一安排落實,需要答復的,安排專人答復。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9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履行機關黨組織的監督職能,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時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議事與決策規則,做到決策科學、民主。
4、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5、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6、能否執行黨和國家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
7、能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8、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二)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
1、黨組織的監督,即黨的'上下級組織之間互相監督和黨組織對黨員的監督。
2、黨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即黨員之間、黨員領導干部之間、黨員與黨員領導干部之間的監督。
3、專門機關的監督,即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包括黨組紀檢組長和支部紀檢委員)所實行的監督。
(三)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否如實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2、督促定期開展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3、建立健全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工作報告制度和談話誡勉制度。機關黨支部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和廉政建設情況,機關黨組織要將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如實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和上級黨組織反映,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對于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干部,支部主要負責同志應會同其分管領導對其進行批評幫助,提出告誡。
4、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黨組織接到對黨員干部的檢舉和控告,有權進行初核,并報告上級紀檢部門。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四)監督保障:
黨組織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對違反本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黨員管理監督規章制度 10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天祝縣商務局在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強化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樹立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市委、縣紀委有關要求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加強對在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旨在督促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八小時以外”強化法規、紀律意識,堅定信念,牢記宗旨,弘揚美德,嚴于律己,自覺純潔社交圈、凈化生活圈、規范休閑圈,在公眾中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八小時以外”應當遵守以下行為規范:
(一)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職業道德,廉潔奉公,謙虛謹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和慎獨、慎微、慎權、慎友,做到守紀律、講規矩;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做到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
(三)積極推動和倡導愛讀崇學的良好風尚,做到愛學習、多讀書、讀好書,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人文修養;
(四)自覺抵制低級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蝕,積極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
第四條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八小時以外”嚴格禁止的行為:
(一)禁止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網站論壇等信息網絡平臺以及宴席、購物、健身等公共場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刻意歪曲歷史,散布政治謠言,傳播錯誤言論和虛假信息,泄漏工作秘密等;
(二)禁止未經批準擅自出國出境;杜絕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涉及本人身體健康、子女和家屬出國、婚喪嫁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重大事項;
(三)禁止違反規定參與經商辦企業,或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和兼職取酬,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四)禁止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或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活動;
(五)禁止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出國出境、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生病住院、喬遷新居、慶祝生日等機會大擺宴席、收受禮品、聚斂錢財;
(六)禁止出入私人會所和不健康的娛樂場所,嚴禁參與賭博、打架斗毆和酗酒滋事等,杜絕發生影響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形象的不良行為;
(七)禁止參加封建迷信和敗壞家風的活動以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公序良俗的行為;
(八)禁止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
(九)禁止其它違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市委、縣紀委有關要求的行為。
第五條黨員干部發生違反本規定行為問題,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談話、誡勉談話或黨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縣商務局將在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一崗雙責”,分層級加強監管。在職黨員干部違反“八小時以外”規定,構成違紀違法的,或明知下屬有問題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除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視情節追究相關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七條縣商務局普通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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